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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出台惠企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福建商务 2023-11-16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全力支持关区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为防疫情、稳外贸出台的惠企措施吧!















全力保障通关“零延时

(一)专岗专班保障通关


成立福州海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关保障组,关区全部通关现场开设全时守候的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对外公布专门受理窗口联系人、联系方式、操作指南,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同时积极协调省外海关及时验放福建省物资。


(二)扩大通关绿色通道


因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海关优先受理、立即办理。将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及相应的生产原材料、设备纳入绿色通道,对确需查验的优先安排查验,确保随到随验,即到即提。


(三)开通境外捐赠物资进口“直通车”


及时公布境外捐赠物资进口通关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在紧急情况下,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先予以登记放行,后由接受捐赠单位统一办理通关及税费减免手续。


(四)简化特殊防控物资进口手续


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支持扩大农产品和生活消费品进口续


加快进境检疫审批,全力保障肉类、水产品、水果等关系民生的食品农产品进口快速通关;对于已获得第三方认证或检测报告的进口消费品,凭进口商的质量安全合格声明,简化实验室检测项目。



落实税收优惠措施“热传导”

(六)减免税收降低成本


按照规定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按照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


(七)加快办理减免税和退税手


由关税处归口统一受理专人专窗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减免税手续,鼓励减免税申请人通过无纸化方式办理减免税手续。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税款的,及时办理应免税款的退还手续。


(八)顺延疫情防控期间缴纳税款期限和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期


对于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对有关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


(九)改进海关税款担保管理


推行担保核批作业无纸化;对于征税要素原因征收的税款担保,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相关单证的,可视情予以延期。


(十)推广运用新型税收征管方式


鼓励企业积极运用汇总征税、新一代电子支付、关税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度”

(十一)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发布《福州海关致关区进出口企业的一封信》,适度将高级认证企业协调员制度推广到一般信用企业,对关区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主动了解辖区重点企业、临时转型生产防疫物资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好海关环节服务。


(十二)推行“不见面办理”工作方式


大力推进线上办理企业临时注册登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等工作;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福州海关通关查验微信预约平台等网络方式办理海关业务。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


(十三)强化进口物资质量安全监管


密切配合福建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组织进口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全程给予指导,安排专人对接;加大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的商品检验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杜绝残损受污、属于我国禁止入境的旧品等明显质量安全问题的医用或非医用防控物资流入境内。


(十四)延长手(账)册核销期限


因疫情影响造成手(账)册超过有效期的,海关根据企业复工复产实际需要办理延期手续。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因疫情防控原因超过规定时限的,海关予以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简化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


(十六)强化进出口预警监测服务


针对因疫情引发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我国采取的相关人员和贸易限制措施,密切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克服困难减少损失。


(十七)助力企业走出去开拓多元化市场


充分发挥AEO国际互认优势,加快开展AEO认证,助力企业在境外便利通关。围绕关区重点产业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和研究应对,对重点企业进行技贸措施监测和指导,积极帮助企业破解技术贸易壁垒,开拓国际新市场。


(十八)帮扶辖区食品农产品企业扩大出口


对复工复产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及时跟进指导,为企业提供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提升自检自控水平,打开国外市场。组织开展特色食品农产品被外方通报的专项排查,帮助企业恢复出口。开通鲜活水产品等食品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竞争力。












 


全力保障防控物资快速通关

厦门海关在已有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通关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将相应的生产原材料、设备纳入专用通道,做到随到随验,即到即提;对进口医用消毒酒精、高浓度消毒液等危化品类消毒用品及生产原料,仅实施包装和标识查验,根据进口商质量安全声明等快速审核放行。


为落实税收优惠措施,厦门海关相关部门快速办理捐赠物资、防疫物资扩产设备、防控所需疫苗、药品及医疗器械科研攻关商品进口的减免税手续;对规定范围内的疫情防控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经加征的,及时办理应免税款退还手续。


对于涉及治疗、预防、诊断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相关企业可凭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予以放行,免于卫生检疫审批。



全力促进民生物资优先供给

为确保民生物资快速进口,厦门海关支持食品农产品进口,加快进境检疫审批;全力保障肉类、水产品、水果等关系民生保障的食品农产品快速通关;对布控查验和检测的食品农产品,优先实施查验、优先安排检测,快速完成合格评定;支持消费品进口,对于已获得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认证的进口消费品,凭进口商的质量安全合格声明,免于实验室检测。


同时,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的进口货物,起征日顺延至2020年2月10日;涉及监管证件或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许可证件或减免税证明正式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顺延至2月24日内缴纳税款,1月31日至2月24日期间产生的税款滞纳金按规定不予计征;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汇总电子支付。



全力支持关区企业复工复产

厦门海关支持“加贸保税”企业复工复产。对于延长手(账)册核销期限,因疫情影响造成手(账)册超过有效期的,可根据复工复产实际需要办理延期手续。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因疫情防控原因超过规定时限的,不按违规处理。扩大加贸保税免担保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免除企业担保。


对于复工复产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厦门海关做到及时跟进指导,有针对性帮扶企业提升自检自控能力水平,打开国外市场;开辟保鲜类蔬菜等关区重点季节性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减少损失。



加强国外对我贸易措施的预警处置

厦门海关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收集其他国家(地区)因疫情对我国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及航线、人员等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加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特色产业和重点行业的调研和帮扶,为企业提供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技术支持。进一步发挥厦门生物材料特殊物品平台服务企业作用,为相关企业在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研发、试剂生产等领域提供一站式便捷通关服务。


此外,厦门海关将扩大对认证企业优惠措施的适用范围,对高级认证企业开展一对一的电话回访,主动了解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将协调员机制适用范围由高级认证企业扩大到涉及疫情防控的一般认证企业。



全力优化海关服务水平

厦门海关按照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制度,集中公布“多证合一”“全程网办”“掌上办理”事项,多渠道全方位引导企业全程网上办理海关业务。


复工复产企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可先通过EMS邮寄方式报送主动披露报告,相关材料事后补交;对于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减免滞纳金。


为减少稽(核)查作业对企业影响,厦门海关实行“网络稽(核)查”“不见面稽(核)查”,通过电话、邮箱、QQ、快递等方式交流沟通、报送材料,降低实地稽(核)查频次,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涉及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稽(核)查的,暂停稽(核)查程序。


对于企业违规案件,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原则上不收取案件保证金,不采取行政扣留等强制措施。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的,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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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朱洁予
审校 | 陈德提
供稿 | 通关协调处 

来源 |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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