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在合同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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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举办系列讲座,主题为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在合同中的应用(The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automation in contracting)。该讲座由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教授主持,演讲嘉宾为University of Ferrara的Alberto De Franceschi教授,以及University of Osnabrück的Christoph Busch教授。
王贵国教授说,此讲座为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国际前沿问题系列讲座的一个专题。国际前沿问题系列讲座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不同地区学者的交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Christoph Busch教授是欧洲私法和商法教授,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律研究所所长,纽黑文耶鲁法学院耶鲁信息社会项目的通讯研究员。Alberto De Franceschi是费拉拉大学私法和数字法教授,鲁汶大学数字法全球教授,浙江大学欧盟数字法客座教授。两位教授是欧洲法律研究所(ELI)数字法律组联合主席。
Christoph Busch教授的讲座主题为Is EU consumer law ready for the AI chatbot economy?(“欧盟消费者法是否为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经济做好了准备?”)。Busch教授从社会热议的ChatGPT引入,认为此类聊天机器的广泛使用将会对欧盟消费者法产生重要的影响,然后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聊天机器人经济,二是此类经济将会给欧盟消费者法带来哪些挑战,三是分析欧盟法律研究院最近启动的关于算法合同的项目,该项目旨在分析探索欧盟消费者法需要如何做。
Busch教授将使用聊天机器的消费者分为两类,一类称之为增强型消费者,即AI作为决策支持系统,为消费者提供额外信息以帮助消费者作出决策;另一类称为算法消费者,即消费者将决策完全委托给AI,由AI代替消费者作出决策。Busch教授认为这将给欧盟消费者法带来相当根本性挑战,因为欧盟消费者法是以“人”为基础的,即其前提是消费决定是由人作出的。但在新场景中,随着算法型消费者和增强型消费者的出现,AI占据了舞台中心。如自动驾驶汽车技术以及搜索引擎优化方面,AI的出现便为消费者法带来的新问题。就此,Bush教授讨论了其所在的ELI为解决这些新问题正在研究的算法合同项目,方式是通过测试一系列场景来验证欧盟的立法、指令和法规在多大程度上为AI做好了准备,尝试开发的用于自动合同的分类系统
最后,Busch教授对欧盟消费者法的修改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中规定,成员国应确保其法律制度允许通过电子方式订立合同,认为若现在将其转化为聊天机器经济,则有必要声明成员国应确保其法律制度允许通过算法代理签订合同。此外,消费者有权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签订合同,任何直接或间接放弃或限制此权利的合同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即算法合同的非歧视原则。同时,商户不得以阻止消费者使用AI系统与其订立合同的方式设计、组织或操作其在线界面,即设计的合规性或友好型设计,使消费者能够使用这些新技术。同时,应以2019年加州机器人程序披露和责任法案为蓝本,规定透明度要求,即若企业或消费者正在使用AI系统,应予以披露,以便对方清楚其在与AI系统进行对话。针对AI系统的弱点,Busch教授认为应该有保护AI系统免受操纵的规则;交易者不得以可能损害人工智能系统的方式使用其在写界面的结构、设计、功能或操作方式,使得AI变得难以作出做出自由、自主和知情决策或选择。最后,Busch教授提及欧盟委员会关于金融服务远程营销指令中的第16D.3条,该条款赋予消费者与人进行交谈的权利。其认为,该条款是以人为本的,但同时可能会阻碍创新,使企业规模化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对小型初创企业更是如此。这表明人们有必要继续研究自动化的局限性以及授权的限制等问题。
在讨论环节中,王贵国教授、程乐教授以及同学们就消费者拒绝使用AI的权利、AI错误导致的纠纷解决及责任归属、数字化时代的隐私忧虑等问题与Busch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