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疾控健康提示(2022年10月6日16时)
特别提醒
当前市外来渝返渝人员
健康管理措施
根据当前国内新冠疫情形势,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要求,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如下:一、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按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执行。二、近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地区(省、自治区以地市级为单位,直辖市以区为单位)来渝返渝人员,实施“3天2检”。抵渝时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在3天内再做1次核酸。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结果出来前居家不外出,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并做好个人防护,期间不聚集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如经重庆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换乘离渝(不乘坐公交地铁)。 三、国内其它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全部实施“入渝即检”,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四、对秋季开学外地来渝返渝师生,有7日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暂不返校;其余师生返校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落实“3天2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聚会。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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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健康管理措施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7日内有呼和浩特市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6日0时后抵渝的,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10月6日0时前抵渝的,隔离时间补足7天。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7日内有呼和浩特市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0月6日0时后抵渝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10月6日0时前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补足7天,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7日内有呼和浩特市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0月6日0时后抵渝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集中隔离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10月6日0时前抵渝的,实施“3天2检”;离开呼和浩特市超过7天且没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3天2检”。 |
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4日0时后抵渝的,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10月4日0时前抵渝的,隔离时间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7日内有上述地区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0月4日0时后抵渝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10月4日0时前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离开中风险区之日起计,第1、4、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7日内有上述地区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0月4日0时后抵渝的,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10月4日0时前抵渝的,实施“3天2检”;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且没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3天2检”。 | |
四川省 | 绵阳市、眉山市 |
遂宁市 | 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7日内有上述地区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且没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3天2检”。 |
贵州省贵阳市、毕节市 | |
云南省昆明市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 | |
西藏自治区全域 | 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7日内有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离开西藏、新疆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通过航班、铁路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到机场、火车站闭环接回本区县隔离点集中隔离。通过自驾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在高速公路下道口“点对点”闭环接转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域 |
有四川省内江市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0月4日0时后抵渝的,按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分类管理。10月4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要求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10月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83例(广东37例,四川36例,内蒙古26例,重庆13例,陕西11例,江苏10例,云南10例,山西8例,黑龙江5例,辽宁4例,西藏4例,天津3例,河南3例,湖南3例,宁夏3例,北京2例,海南2例,山东1例,贵州1例,甘肃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05例(内蒙古445例,新疆97例,天津57例,湖北46例,四川43例,西藏36例,宁夏32例,云南30例,广东27例,重庆24例,河南22例,陕西22例,浙江19例,江苏12例,上海11例,贵州11例,甘肃10例,广西9例,山东8例,湖南8例,吉林7例,黑龙江7例,安徽7例,山西5例,江西3例,北京2例,河北2例,辽宁2例,福建1例)。
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管控通告、健康提示、病例活动轨迹等,配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如收到协查通知或发现与通报的病例有时空交集,立即主动通过渝康码、“社区报告二维码”等途径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报告。进入公共场所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渝康码”“行程码”,扫描“场所码”。
市外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各交通口岸查验通信行程卡后,均需按照指引扫描“入渝码”和“社区报告二维码”,在交通口岸就地或者就近开展1次核酸检测。
离渝人员要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非必要不离渝,不前往近7日内有疫情的地区和陆路边境口岸地区,尤其是不前往高、中风险区。确需离渝的,离渝前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1米线等良好个人习惯,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嗅(味)觉减退、腹泻、结膜炎等症状,要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院就医。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是疫情防控有效措施之一,近期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快、隐匿性强,容易引起社区传播,老年人感染风险增高,更应该重视疫苗接种。请适龄、无禁忌症的市民“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市民,应及时接种“加强针”。
重点排查地区及健康管理措施
重点排查地区 | 健康管理措施 |
高风险区 | 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
中风险区 | 7天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
低风险区或有外溢风险的地区 | 抵渝后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 |
今日新增与取消排查地区
今日新增 | 河北省秦皇岛市,湖南省衡阳市,陕西省渭南市,四川省宜宾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海南省海口市 |
今日取消 | 安徽省阜阳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青海省海东市,上海市闵行区 |
抵渝后需“3天2检”的地区 | ||
省(市) | 排查时间 | 排查地区 (除高、中风险区以外) |
北京市 | 9月29日以来 | |
天津市 | 9月29日以来 | |
河北省 | 9月29日以来 | |
山西省 | 9月29日以来 | |
内蒙古自治区 | 9月29日以来 | |
辽宁省 | 9月29日以来 | |
黑龙江省 | 9月29日以来 | |
上海市 | 9月29日以来 | |
江苏省 | 9月29日以来 | |
福建省 | 9月29日以来 | |
山东省 | 9月29日以来 | |
河南省 | 9月29日以来 | |
湖北省 | 9月29日以来 | |
湖南省 | 9月29日以来 | |
广东省 | 9月29日以来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9月29日以来 | |
10月3日以来 | ||
海南省 | 10月4日以来 | |
四川省 | 9月29日以来 | |
10月4日以来 | ||
云南省 | 9月29日以来 | |
陕西省 | 9月29日以来 | |
甘肃省 | 9月29日以来 | |
青海省 | 9月29日以来 | |
重庆市 | 9月29日以来 |
供稿:市疾控中心疫情防控组、宣传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