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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专题 | 湖北:构建社会组织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体系

近年来,湖北省民政厅在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中,主动履行牵头职责,着力健全完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了民政、公安、网信、市场监管、教育、文旅、审计等部门协调联动,初步构建了社会组织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体系。

2021年10月23日,湖北省民政厅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武汉市、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民政局及辖区派出所民警,对境外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世界叶氏联谊总会湖北分会”拟非法召开约300人的会员代表大会及相关活动现场予以制止,并对该组织进行劝散。图为执法人员在辖区派出所对组织者开展政策宣传和说服教育。坚持高位推进,完善顶层设计湖北省委、省政府将社会组织作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重要力量,重视将社会组织执法工作融入党和政府工作中。2021 年,湖北省民政厅提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五个纳入”,即纳入对市(州)、直管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纳入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政治巡视和监督执纪内容,纳入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纳入平安湖北社会治理考评体系,纳入营商环境整治内容。民政厅围绕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进制度创新,先后就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换届、社会组织信用承诺、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涉及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事项,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或单独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系统安排部署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

强化协调联动,压实各方责任

建立“一制度两机制”,即建立湖北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省级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为 28个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下达年度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创新建立“六函”制度,即对年检、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向其业务主管单位发提醒函,向其行业管理部门发问询函,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发征求意见函,向社会组织发约谈函和责令整改函,向有关职能部门发问题线索移交函。比如,2021 年民政厅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围绕收入是否合法、管理是否合规、支出是否合理等问题,对省直某部门所属的 8 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专项抽查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发出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移交函。该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对移交的问题清单进行全面核实调查,并向民政厅反馈了整改结果。“六函”制度有效压实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的职责。2021 年以来,民政厅共向省直有关部门发函 56 件,其中向 16 个省直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26 件。开展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职示范试点。以湖北省体育局为例,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包括出台《湖北省体育局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暂行)》等政策措施,筹建湖北省体育类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出台全省性体育类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成立省体育局包联服务全省性体育社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监管执法范围和重点,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严厉打击在省内开展体育赛事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和境外组织等。紧盯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连续四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治,减轻会员企业负担;常年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全省性社会组织三年累计撤销 106 家;持续开展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清理,连续三年开展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专项整治,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2021 年开展“打非”以来,湖北打出执法“组合拳”, 启动省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由民政、公安、文旅、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信息通报、线索研判、联合执法、督导考核等制度,形成“发现—研判—处置”工作闭环,每月组织信息收集、分析比对,紧盯重点领域和问题线索,持续开展“打非”活动。一年时间里,省网信办关停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32 家网址(页),省通信管理局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公益短信两次,省委老干局组织所属离退休干部学习民政部等 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政厅向省直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6 件次、发函 16 份,与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高校工委及在鄂高校等沟通协商 50 余次。

整合资源手段,开展全过程执法

加强执法经费保障。民政厅每年安排专项预算,对社会组织换届、法人离任、注销清算和“双随机一公开”等事项委托第三方开展财务专项审计,对于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执法关口前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审查部门会商制度,凡登必问,省本级在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须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开展专题论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前置审查制度,配合省直机关工委印发《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政治关”。执法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做实社会组织年检及会费票据审核工作,将年检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重点;统一年检结论评定依据和标准,优化年检服务,强化年检结果运用;常态化开展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监督检查,社会团体领取会费收据采用验旧换新的方式,一旦发现不按规定收费,立即责令整改。2021 年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参与率达 91.9%,创历史新高,这就是强化年检结果运用收到了效果。执法与信用管理相结合。全域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举措。登记机关对失信的社会组织,当年年检结论不定为合格等次,不受理等级评估申请,视情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及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纳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平台和“信用湖北”管理平台,同时抄送其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视情抄送相关管理部门,建议对其通过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方式实施惩戒。[作者系湖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湖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湖北省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副处(局)长]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杂志

编辑:屈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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