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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中,理事长和会长是什么关系?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能否担任社团法定代表人?

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自4月8日起,将用1个月时间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社会团体中,理事长和会长是什么关系?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能否担任社团法定代表人? 


 答:理事长、会长为社会团体同一职务的不同叫法,属于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定,理事长(会长)为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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