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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届中理事调整有何规定?

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自4月8日起,将用1个月时间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社会团体届中理事调整有何规定?


 答: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规定,理事选举和罢免为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常务理事可由理事会选举和罢免。因此,届中调整理事需由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届中调整常务理事,可以召开理事会。需要提示的是,如果是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明确规定,根据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谷佩阳

END

社会团体负责人有无任职年龄限制?在职公务员能否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是否可以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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