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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拟申请设立或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社会组织拟申请设立或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二)最近2次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除外),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四)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五)最近3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最近5年未受到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目录管理。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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