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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可以委托或承包给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实施?

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自4月8日起,将用1个月时间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可以委托或承包给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实施?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刘喆

END

如何在社会团体下面再成立一个二级协会?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有哪些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再设立各类分会、委员会是否违规?习近平在视察陆军军医大学时强调 面向战场面向部队面向未来 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军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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