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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有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自4月8日起,将用1个月时间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社会组织有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答:《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五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二)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三)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四)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五)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六)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还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同时,在获取资金资助、购买服务、授予荣誉、等级评估等方面受到资格限制或影响。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谷佩阳

END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十二不准”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2024年招聘启事进行社会组织查询时,如果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怎么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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