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第七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出来啦!为获奖老师点赞!
依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和《泸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和《泸州市江阳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泸江府办发〔2005〕112 号),按照《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江阳区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泸江府办函〔2018〕56号)要求,经各申报单位资格审查、初评、公示、推荐,江阳区第七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组织资格复审、专家评审,江阳区第七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终审,共评出一、二、三等奖候奖成果75 项。
经区教育局研究,现对75项成果予以公示。
异
议
处
理
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候奖成果的真实性及权属问题有异议的,可向区评审办举报,由区评委会裁定;单位或个人对候奖成果的成果名称、完成人及完成单位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区评审办提出,区评审办核实。
凡提出权属异议及举报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或者个人,须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或举报内容函致区评审办。单位应写明自己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本人亲笔签名。区评审办对提出异议或举报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保密。
对候奖成果有关信息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由申报单位核实并盖章。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或举报,区评审办不予受理。
区评审办通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中路 泸州市江阳区教研培训中心。
联系人:黄正萍、杨帆(0830-35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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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阳区教育局
编辑:谢娟
责编:龙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