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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案说法】分期还款未按约履行,能否要求全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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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去植树
沂法案例【2024】036
01
基本案情
(图片来源网络)
2019年,原告赵某承揽了被告王某的外墙保温施工工程。赵某依约履行施工义务,工程完工后,王某向赵某出具一张欠条,确认案涉保温工程施工费为66000元,并承诺于2023年年底前向赵某支付施工费30000元,于2024年底前付清剩余施工费36000元。案涉欠条约定王某分两期向赵某支付66000元施工费,2023年年底,双方约定的首期30000元施工费到期后,王某并未依约履行,玩起了“躲猫猫”下落不明,无法联系。2024年5月,赵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向其支付全部施工费66000元。 02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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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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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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