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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婚姻就是自私基因和两性博弈?》

最近,婚姻问题被讨论的很频繁,男女的矛盾点太多了,说不清,但从另一种角度看婚姻,很多疑问很可能恍然大悟。



本文节选自李拥军的《自私的基因与两性的博弈》。


以下是正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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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基因


婚姻是人类社会中的最为古老和普遍的社会现象,有了它男女得以结合,后代得以延续,亲属得以确立,分工得以产生,社会组织得以形成。


换句话说:婚姻是在人类的进化中为满足人类物种延续而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


性是婚姻的本质内容,是实现基因传递的唯一手段,但婚姻的发生与性并不是同步的,用现代人的观点来看,早期人类在性上是自由的,而在婚姻状态下的现代人在性上反而是不自由的


人为何要超越天性而“作茧自缚”?是什么力量促使人们能够超越天性而甘愿“作茧自缚”?


如上所述,一切生物的进化都要受基因传递法则的支配,而性是实现基因传递的唯一手段,因此,早期人类的性行为必然要本着有利于后代繁衍的方法和策略选择


既然如此,同性间的性竞争便不可避免,因为个体(无论男女)只有获取更多的性机会,更优质的性资源,它才有可能在基因传播上占有优势。


此时在性资源的配置上奉行的是“丛林法则”,强者多占或独占性资源,弱者少占性资源或者被排除在性关系之外。


从男性的视角来看,男性只有持续地固定地与一位女性发生性行为,并长时间地守护在其周围不让其他同性染指才能确保自己的基因得以复制和繁衍。


从女性的视角来看,单靠自己的力量很难完成抚育后代的任务,她必须长时间借助男人的力量为自己和孩子提供营养。


受“自私的基因”的支配,早期人类的男性不可能供养在血缘上不属于自己的孩子,于是处于多元性关系中的女性就会失去保护,为了诱使男人做长效的投资从而换取固定的营养,女人只能将配偶相对固定化。


这种由长时间默契的“性合作”而导致的或在共同抚育后代中产生的彼此间的感情,便成为了进一步促进男女双方结合的粘合剂。它既是促进婚姻形成的力量,又是强化婚姻维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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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演变

如前所述,虽然性关系的固定化和恒常化导致了婚姻,但婚姻并不在一开始就等于一夫一妻制。


男女的生理结构是不同的,女性的生育潜能十分有限,男性的生殖资源和能力比之女性要丰富的多


这是不是就要选择一夫多妻制呢?


在早期的人类社会中确实如此,因为一个没有或失去供养能力的男子拥有了多名配偶,恐怕这种婚姻关系也是不稳固的,因为通常情况下,经济上羸弱和体力上无能的丈夫既无法保证让妻子永远留在自己身边,同时也无法阻止其他男子觊觎他的女人。


然而,一夫多妻制的形式注定会引发性与生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如果有相当数量的男子娶不上妻子,社会的犯罪率,就会上升。


由此看来,近现代以来,国家强制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并不像通常所理解的那样单单就是为了保护和提高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而且还是为了保护弱者的基因延续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近代以来,一夫一妻制,才和男女平等等观念绑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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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博弈

如果我们能把婚姻看成是男女两性围绕着基因传递而达成的合作的话,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推之,千百年来在婚姻制度的背后在两性之间围绕着基因传递实际上还发生着一场生物学意义上的权力博弈


这场博弈其实早在生命的孕育过程中就开始了,亿万颗活跃的精子和一颗固定的卵子的博弈。


在孩子的抚育过程中同样进行着两性间的博弈。从自私基因的角度可以合理地假设,男性和女性都希望成功地生育更多的子女,但受生理特点的限制,欲实现这一目地,男女必然要采取不同的策略。

对于男性来说,他们的最佳策略是“薄情”,即尽可能拥有更多的性伙伴,以便最大化地增加其基因复制数量。为此,他通常要利用各种手段诱使或迫使对方(女方)承担更多的抚养责任,自己则脱身同另外的配偶再去生儿育女。

而对于女性来说,女性一生的生育潜力是有限的,而且每一次孕育都要付出较高成本,因此,对她来说,基因传递的最佳方略不是“广种薄收”,而是最大化地提高养育子女的成功率。面对男性的“薄情”,她通常要采用两种策略:“谨慎策略”和“欺骗策略”


所谓“谨慎策略”,即指女性要谨慎地选择性伴侣。。为了考验男性的能力与忠诚,女性往往要在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前,迫使其付出更多的利益或精力。她们或者要求他们为其“筑巢”,或者要求他们为其提供财产抵押,或者她们把求爱的时间尽量地拖长,以便能够较全面的考察。


所谓“欺骗策略”,即指在女性选择性伙伴失败的情况下(即孕育了“薄情”男性的基因),通过“隐性的受孕”的生理特点,欺骗另一个男性来抚育不属于他的幼儿。正因如此,男性更愿意选择保守的女性,因为保守的女性比之放荡的女性更值得男人信任,会让男人更少地遭遇到“辛辛苦苦为谁忙”的尴尬。反过来,保守的女性比之放荡的女性更容易在生育上获得成功。


人类的许多婚姻制度实际上是在这场博弈过程中形成的,许多婚姻现象也必须放在这场博弈中才能正确地予以解释。为了能够把基因更多地传承下去,生物学要求男性要“薄情”,女性要“谨慎”,这是男性追求性的多样化的生理欲望比女性更强烈的深层次原因,因为自然选择更青睐于那些比较花心的男子和比较保守的女子。


正因如此,在正式婚姻启动之前,人类需要一种订婚制度。在传统社会,订婚(婚约)是婚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行为,解除婚约需具备一定的理由,通常要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为了防止男性的“薄情”使其处于不利地位,女性在同意与其婚配之前往往迫使对方先行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或是表现为女方要男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财物,因此,在传统社会中,法律与习俗都要求婚姻缔结前男方须向女方交付“彩礼”,这实际上相当于合同中的“定金”或“抵押金”,建房造屋的任务一般都是由丈夫一方来完成的,也可以这样说,提供住房既是男方的应尽的义务,同时又是女方应享的权利。

还是为了防止男性的“薄情”,女性还要求男性在婚配之前要有公开化的求偶仪式。这种求偶仪式后来演变为民间的“婚礼”和官方的“登记”。


为了防范“隐性的受孕”带来的风险,在传统的男权社会,一方面,在思想层面,强调女人的贞操观念,因为女人贞操观念越强,男人抚养别人基因的风险越小;另一方面,实施“男娶女嫁”的婚姻模式,只有把女人娶到自己的家中,由自己及其家族成员共同监视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正是受这一传统的影响,许多国家的法律至今仍然坚持夫妻居所的“夫方本位制”,虽然有着深厚的生物学基础,但与现代法律中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原则发生严重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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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思考

现行的婚姻制度,受益最多的不一定是妇女,而更可能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男性弱者


如果将婚姻看成是两性基于生育和性而达成的合伙的话,那么,男女两性生物学上差异便决定了他们在结合之初所依赖的投资的形式是不同的,女性是处于弱势地位


一方面,由于生物学上的原因,随着岁月的推移,妻子或是已经年老色衰,或是已经“灯枯油尽”,而此时的男人或是在身体上还老当益壮,或是在事业上已如日中天。由此看来,当初所做的投资,在价值上,对于男性来说是递增的,而对于女性来讲却是递减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受传统的社会分工的决定,往往妻子在家庭生活中尽有更多的义务,她们常常“放弃或减少个人的社会努力以养育子女、承担家务,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和进路对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进行了‘投资’”,而这种投资因为不能物化,所以在离婚时很难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因此,从自然的角度看,在现有的婚姻模式下,离婚总体来说对女人是不利的

再有,虽然现代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但是由于两性在生理上差异,许多男性中的强者,可以在婚姻自由的旗帜下,通过不断的离婚再结婚的方式,实现历时层面的“多妻”。而由于在生理上处于劣势,女性,即使是事业上的女强者,也很难做到这一点。


这些都是现代的婚姻立法必须面对的问题,否则,许多为自由、平等而设计的制度最终可能会走向反面

来源:李拥军 中产先生    编辑:成都夏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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