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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律风险告知书》

《离婚诉讼法律风险告知书》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您能更好地了解律师工作,使案件办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本律师事务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特对您做如下风险提示:



一、合理预见案件风险

任何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结果可能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


二、委托代理权限
离婚诉讼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人是否坚持诉讼请求或变更诉求、调解、撤诉等,由委托人自主权衡决定,代理人可结合委托人的情况给予分析及建议,但无权代替委托人作出决定。委托人作出决定后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故委托人务必认真周全权衡、全面慎重考虑。

三、起诉提示
1.代理人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地址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2.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调解和好的、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作为原告向法院另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四、诉前调解前置
代理人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后,一审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一般会以案件符合诉前调解条件为由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在确认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形下再立案,从而可能导致案件办理期限延长。

五、诉讼费用
1.法院立案后通知委托人缴纳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委托人如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回起诉、上诉处理。
2.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不按规定缴纳保全费用和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委托人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3.盐城地区的法院若在判决不准予委托人离婚的情形下,对于委托人所缴纳的诉讼费(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将不予退还给委托人。若再次起诉时,委托人需另行缴纳诉讼费(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所以,若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委托人再次起诉离婚时,将面临再次缴纳诉讼费的风险。

六、证据的收集及出示
1.委托人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2.证据应当提供或出示原件,否则有可能不被采信。
3.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一般应当亲自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可能不会被采信。
4.离婚案件的证据可能涉及委托人或案外人的个人隐私,以非法手段收集的此类证据有被排除的风险。

七、首次起诉离婚判不离
如委托人系第一次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若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除存在《民法典》规定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准予离婚情形外,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

八、双方均放弃子女抚养权
若双方当事人均放弃子女的抚养权,导致部分或全部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得到合理安排的,法院将会判决不予离婚。

九、被告缺席
在被告缺席而案件又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达到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况下,基于对婚姻案件审慎处理的考虑,法院可能将判决不准予离婚。

十、调解协议和调解书
离婚案件在诉前调解或者庭上调解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调解书后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原被告双方都无权上诉。

十一、二审
盐城地区的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若无特殊情况,二审法院一般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一般会维持原判,因此,委托人应当注意该诉讼风险。当然,希望委托人尽可能与对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将因离婚纠纷给双方当事人、子女及其他家人的伤害降到最低。

十二、财产评估
离婚诉讼中,委托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如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评估,需申请人交纳评估费,由此导致诉讼所需时间相应延长,诉讼成本加大。

十三、执行
在离婚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被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

十四、案件效果
承办律师承诺全力履行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者达到委托人预期结果,承办律师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做出任何承诺。

十五、其他法律风险
离婚诉讼中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告知书所述内容,本告知书中所述风险提示仅供参考,不作为诉讼方案确定依据,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实时法律规定予以考虑,同时,亦不作为律师代理案件的评价依据。

来源:融家家事   普法者    编辑:成都夏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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