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法律风险告知书》(二)
《离婚诉讼法律风险告知书》
一、诉讼程序法律风险
1、若委托人系第一次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裁判案例,若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除存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法院一般会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调解和好的、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作为原告向法院另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亦存在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案件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下,法院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准予判决离婚的情形。所以,是否提起离婚诉讼,请委托人谨慎斟酌,周全考虑而定。
2、代理人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后,一审法院可能会以案件符合诉前联调条件为理由将案件转入诉前联调程序,在确认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形下再予以立案,从而可能导致案件办理期限延长。
3、东莞地区的法院若在判决不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情形下,对于当事人所缴纳的诉讼费(含财产分割部分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将不予以退还给当事人。若再次起诉时,当事人需另行缴纳诉讼费(含财产分割部分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
所以,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委托人再次起诉离婚时,将面临再次缴纳诉讼费的风险。特此郑重提醒委托人注意该诉讼风险。
4、代理人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立案后,被告以各种方式拒不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或者拒收法院以快递方式送达的诉讼材料的,将可能导致案件进入公告送达程序,从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
5、若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将暂停案件实体审理而先行对该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从而导致案件处理时间相应延长。
6、若原告为避免移送管辖的风险而申请撤诉的,将会面临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之法律风险。
7、对方当事人可能会以结婚登记存在程序瑕疵为由而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行政复议没有次数限制,由此将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的时间无限期延长。
8、法院因案件审理需要而应当事人的申请所进行的亲子关系鉴定或证据真伪鉴定等,将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
9、离婚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可能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评估,而后却不缴纳评估费,由此导致诉讼所需时间相应延长。
10、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告方需要提供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该等证据难以获取,原告需要向法院申请调取,将会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
11、若被告参加第一次庭审但不参加第二次庭审,法院可能会缺席审理或者允许被告代理人代为单独出庭,但亦可能导致法院考虑延期开庭,从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
12、若被告在地址确认书上故意提供错误地址,法院在邮寄后一般直接视为送达,不会进行公告;但不排除特殊情况下,法院另行安排公告送达,从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
13、在一审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尚未完成文印或者尚未送达当事人时,若原告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或者调解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以接受撤诉及调解申请。
14、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不排除对方当事人通过提出上诉而故意拖延判决生效时间。
15、原告在起诉后又撤诉的,可以申请退回一半的受理费。但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法院此前对受理费已经减半收取,故原告申请退费将不予准许;若是通过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在撤诉后可向法院申请退回一半的案件受理费。目前东莞法院财政是由广东省高院统一安排和处理,因此,退费时间可能比较长。
二、实体权利法律风险
16、离婚诉讼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人是否坚持诉讼请求或变更诉求、调解、撤诉等,由委托人自主权衡决定,代理人可结合委托人的情况给予分析及建议,但无权代替委托人作出决定。委托人作出决定后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故委托人务必认真周全权衡、全面慎重考虑。
17、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若无特殊情况,二审法院一般不会改判为准予离婚,因此,委托人应当注意该诉讼风险。同时,尽可能与对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将因离婚纠纷给双方当事人、子女及其他家人的伤害降到最低。
18、根据新闻报道,有案例显示某地方的法院在一审已经判决准予离婚,但在二审却判决不准予离婚。因此,对于该诉讼风险请委托人注意。
19、在被告缺席而案件又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达到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况下,基于对婚姻案件审慎处理的考虑,法院可能将判决不准予离婚。
20、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能采取竞价的方式,即"价高者得"来认定财产归属,可能会导致财产价格比预期高。在被告竞得财产所有权时,可能会出现被告暂无能力支付财产补偿款给原告的情形,从而导致原告存在取得财产补偿款的时间延长、成本增大或其他难以取得财产补偿款的风险。
21、对于请求分割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被告可能故意不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文件,或者故意不让其他股东出庭接受法院和原告的询问,或者不配合进行股权的评估、交割、工商登记变更等,从而导致法院无法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股权分割诉请。
22、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在双方均不放弃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会充分考虑子女的年龄、抚养状况、身体状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生活习性等是否有利于抚养子女,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但在双方均无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下,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对于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可能会在征求子女本人的意愿后再确定抚养权归属。请委托人注意该诉讼风险。
23、若双方当事人均放弃子女的抚养权,导致部分或全部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得到合理安排的,法院将会判决不准离婚。
24、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定期给付,条件允许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按照司法裁判案例,法院一般不会裁判不直接抚养子女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请委托人注意该诉讼风险。
25、对于子女的探视权,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失去抚养权一方的探视权利的实现。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可能与委托人的预期不一致,请委托人注意该诉讼风险。
三、其他法律风险
26、为促使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法院可能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从而导致审理期限相应延长。
27、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即使法院的判决可能存在错误,法院将不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或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再审请求。
28、离婚诉讼中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告知书所述内容,本告知书中所述风险提示仅供参考,不作为诉讼方案确定依据,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实时法律规定予以考虑,同时,亦不作为律师代理案件的评价依据。
请您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如有疑问,应要求经办律师作出充分解释,一经签署,即表明您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等此风险的存在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署∶___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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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成都夏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