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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为何成为法官的围城?
导语:曾几何时,员额制改革作为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中应运而生的“试点工程”,一直被认为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头戏”。司法系统的高层制定员额制改革的初衷是美妙的,宏图是伟大的:人员分类管理,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让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两不相干,互不干扰。但是八年过去了,现实的情况如何呢?
这意味着辛辛苦苦考上中、高级法院的高学历助理们不能直接在本院入额,如果想要实现法官梦,可能要抛家弃子到基层院入额。
按照这样的选拔逻辑,中、高级法院统一招录法官助理的意义何在?是在这里镀一层金前往基层法院发挥价值吗?退一步讲,即便有助理愿意去基层入额,对于基层的助理们公平吗?
在法院的开庭审理程序中,助理的授权极其有限,还不如书记员多,有些地方甚至助理连坐在庭上的权力都没有,如此下来,助理在如此匮乏的实践经验下,将来如何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员额?
非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入了额但是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精力有限,甚至有些办案都是由助理负责。没入额的老同志就更别提了,对单位总是有些许意见,一般来说,领导也不招惹。
从中央到地方对“入额”方案的设定都是慎之又慎,如何平衡考试能力差的老人和资历浅的新人、担任职务的领导和承担调研工作的精英,确实让“入额”的标准不好把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未来的员额制遴选方法、程序、标准、范围上进行完善,紧扣司法规律进行更加合理的设计。
员额制度的设定在于让优秀的法官在员额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潜力,但法官“离职潮”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制度设定的目标与实际效果相出入,法院待遇“大锅饭”现象不仅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更是加剧了优秀法官的流失。当然,当局者并非看不到制度层面林林总总的问题,平衡利益和选拔标准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破解困境也不能一蹴而就。
年轻人是司法系统的未来,在员额制改革实践中,如何给优秀的年轻人一个看的见、摸得着、可期待的未来,已经成为制度设计者和实施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的割裂如果不尽快修正,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司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