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时,我们在“阅”什么
我们常说,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如何办好案件,是个庞大的命题和复杂的工程。但在刑事办案中,无论是简单案件还是复杂案件,任何办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石,都离不开阅卷。阅卷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办案质量的优劣。
笔者结合十几年来的办案经验,总结了一些个人在一审案件阅卷和做阅卷笔录时的做法和心得体会,希望可以抛砖引玉,为刑事办案实践提供一点参考。
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阅卷前的准备,第二部分是阅卷的具体方法,以及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有何区别。
【阅卷前的准备】
我们在拿到一个一审案件时,如果坐下来就开始一页一页阅卷,很容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事倍功半。特别是案件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众多、卷宗很多的案件,可能阅了半天,还是一头雾水、一团浆糊,既影响了效率、又影响了质量。
那么,怎么开好头,如何做好准备,至关重要。主要分两步。
二是怎么布局。一般,我们阅卷笔录的布局和顺序,基本上都是遵循卷宗顺序。现在调查、侦查机关的卷宗装订,基本上也都有固定的顺序。如,都是先文书卷、后证据卷,证据卷当中一般都是先言词证据、后其他证据。
这里想谈一下,什么情况下去调整布局。
有时,如果卷宗装订比较混乱,同样的证据种类,这里一份,那里一份。如知识产权案件中,企业资质证、鉴定意见等散落在不同的案卷里,这个时候个人建议在总体以卷宗册数的顺序布局的前提下,把同一种类的证据放到一起。
有时,在补充侦查卷中,会有新的证据,也会有对之前卷宗里已有证据进行补充的同种证据。比如,又补充了犯罪嫌疑人的谈话。这时笔者个人做法是会把这份谈话放到上面某一册对应的犯罪嫌疑人供述里。
这样的调整,都是为了方便我们下一步整理证据,发现问题。因为我们做阅卷笔录,不是光为了完成案件审查要求的形式。我们所做的每一个工作,都是为了后续准确审查认定案件打下的基础。
三是重视提炼总结。对证据的提炼总结,不仅在审查报告里要做。在做阅卷笔录的时候,就要根据阅卷笔录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提炼。但这两个不同时间节点的总结概括工作,是不一样的。
首先,在一个案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会有多份供述,有时多份供述内容还不一样。在复杂案件中,一案多个犯罪嫌疑人,还会出现同一事实,各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都不一样,证人证言也是如此。
所以在做阅卷笔录时,针对嫌疑人供述,我们摘录好后,建议回到开始的地方,简单概括一下,嫌疑人共几次供述,供述是否稳定,哪一次供述中发生了什么变化,其他证据也是如此。
其次,阅卷笔录中的提炼总结还体现在,我们在阅卷时发现的证据问题,要及时记录在相应的证据摘录下面。阅卷工作完成后,需要对案件证据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即补充侦查的内容之一。
这样,基本上在第二遍阅卷的过程中,凝结卷宗精华的阅卷笔录,基本就完成了。整个案件中事实、证据存在的问题,基本也就梳理出来了。
第三遍,补
最后,还要对案件卷宗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头看,对重点内容再去进行审查,进一步夯实阅卷基础。这里就涉及到每个个案,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如何查漏补缺,各有不同,无法一一而足。
所以,一个一审案件的阅卷,基本上应该是在三遍以上,复杂案件、重点内容甚至需要更多遍。
就像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张明楷教授的一句很有名的话,目光要不断往返于规范和事实之间,才能准确定罪量刑。而只有扎实的阅卷工作,才能去准确认定法律事实,也才能让我们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目光有了落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