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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分居”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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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不是。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
5:婚姻的本质
6:嫖娼的本质
如果案情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离婚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综合, 成都夏虎律师团队【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