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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分居”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不是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

 1:离婚,如何证明已经分居2年?

 2:“性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

3:性欲是人类生存的原动力

 4:有多少孩子教育的问题,就有多少夫妻矛盾问题

 5:婚姻的本质

6:嫖娼的本质

7:如何培养孩子人格健全的乐观性格?


如果案情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离婚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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