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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如果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取证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离婚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
(做自己喜欢的事,别人说啥“无所谓”,“没必要”去争辩,也“不至于”让我改变,余生就要简单点,平淡点,挺好的。 人生看透了,不过是无常。事业看透了,不过是取舍。爱情看透了,不过是聚散。生死看透了,不过是离合。我是成都夏虎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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