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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下载“辽宁公安”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广东省:进入“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点击或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进入“无犯罪记录证明(服务申请)”,按步骤申办。上海市:登陆“随申办市民云”APP,或支付宝、微信“随申办”小程序。在随申办内检索“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湖北省:进入手机版湖北政务服务平台。在常用业务中选择无犯罪业务,在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入页面选择公安机关及申请人信息。进行办理。河南省:下载“河南警民通”APP,首页可自助申请开具。安徽省:下载“皖事通”App,在首页搜索框输入“无犯罪记录证明”服务进入。点击进入申请办理页面,填写上传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完成在线申请办理。贵州省:下载“贵州公安”APP,注册——登陆——便民服务——查看更多——证明开具。四川省:认证登录“天府通办”APP后,点击“我的”电子证明“全部”进入电子证明页面。点击“添加证明”,选择“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添加”。山东省: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微警务”点击底部‘微警务’进行申请。浙江省:通过“浙里办”APP或小程序,搜索“无犯罪”,就可以找到,然后选择对应市区,按步骤填写办理。广西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桂警通办”—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办理即可。北京市:通过“平安北京”公众号,网上北京市公安局模块,或“北京警务”小程序,选择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办理即可。
重庆市:关注“平安重庆”,在“ 警快办”里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办理即可。河北省:通过“冀时办”小程序选公安—无犯罪记录证明。南昌市:支付宝打开“赣服通”小程序,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办理即可。株洲市:通过诸事达APP可以申请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南京市:登录南京公安“微警务”,在“户政服务”栏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人脸识别认证后,按步骤申办。
苏州市: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掌上办事进入办事页面,然后找到人管事项,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哈尔滨:下载e冰城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进行申办。
岳阳市:通过“岳办岳好”app或微信小程序有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自已选择电子版自己下载,亦或者公安机关邮寄到家(邮费自负)
【全国(户籍地或居住地支持的地区)】下载“公安一网通办”APP,注册登录,首页无犯罪记录证明模块,按步骤办理即可。
欢迎留言区补充各地网上申办情况和方法
注:以上仅供参考,各地网上办理渠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文章来源: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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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三条 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第八条 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第十条 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提出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 原受理单位对于查询异议应当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做出答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异议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依据的法院判决有误,符合法定申诉条件的,受理单位可以告知异议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法院、检察院申诉。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伪造、变造《查询告知函》《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开展查询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是成都夏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关注我!文章来源:法律好声音 成都夏虎律师团队【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