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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合肥明年起停止发放!
刚刚,记者从合肥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2020年11月22日,合肥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170.48万辆,其中市区95.88万辆,四县一市74.6万辆。需要提醒的是,2021年1月1起起,电动自行车上牌将收费,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2021年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上牌将收费
自上牌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交警全力以赴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会同合作单位中国邮政总公司合肥分公司进一步增加后台审核力量,实现群众现场办理、即时领牌的愿望;二是在全市50个邮政网点和6个交警业务办理网点的基础上,又增加208个流动办理点,深入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工厂企业流动办理,进一步方便市民。
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在此时间段内实行“免收费”政策,即不收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通行标志费用,2021年1月1日后对电动自行车号牌将继续实行收费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
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也就是说,集中登记上牌以后,对符合“旧国标”、“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仍可以继续上牌,但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别观望
无牌上路将严查
根据外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经验,越是到后期,越是会出现“井喷式”登记上牌现象,出现严重的人员聚集,,请广大市民务必抓紧时间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建议选择关注“合肥交警”微信“网上服务”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之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非机动车驾驶人由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30元罚款”之规定,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所指车辆的所有人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之规定,处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摩托车
不在上牌范围内
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合肥市区2010年1月1日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外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含四县一市)不得迁入市区;市区以外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摩托车,同适用上述“禁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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