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低资质等级,不再考核“八大员”等持证现场管理人员数量
来源:住建部官网、济南市城建委网站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决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
鲁建许函〔2018〕6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莱芜市城管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要求,决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
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建办市〔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编者注1: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
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 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等建筑八大员或市政七大员。
编者注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小结:根据以上通知,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人数要求取消,但相应的管理人员还是要有!住建部的这一政策是一大利好消息,将给建筑业企业减负,在资质申报、资质动态核查中或将不再考核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数量。就像总承包一级、二级企业不考核建造师人员数量,但是建造师的需求并没有减少。所以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该干嘛就干嘛,不用慌。(注:个人观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