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四级密码工作管理体制的含义?
A:《密码法》赋予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密码管理部门行政管理职责。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是指国家密码管理局。为更好地履行对全国的密码管理职能,2005年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国家密码管理局。2008年3月,国家密码管理局列入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序列。2018年3月,《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7号)明确规定,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国家密码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密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解决密码工作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建议;拟订密码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密码工作法规并负责密码法规的解释,组织拟订密码相关标准;依法履行密码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密码科研、生产、装备(销售)、检测认证及使用,查处密码泄密事件和违法违规研制、使用密码行为,负责有关密码的涉外事宜;对密码工作机构实施业务领导;负责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密码保障体系的规划和管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国家密码基础设施;指导密码专业教育和密码学术交流,组织密码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开展密码基础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交流进行指导;承办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密码管理局。为规范和加强密码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密码法》明确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分级负责的密码工作管理体制,赋予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密码管理部门行政管理职责,从体制机制上为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密码管理职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密码法》的明确要求,依法确立行政主体地位,全面履行《密码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监督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方式,推动管理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自觉做到“职权法定”、“权依法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