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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朋友车摔成6级伤残,朋友却拖着不赔偿?法院出手了

上饶中院 2024-01-07


“一年了,事故发生到现在刚好一整年,我们这事也终于是结了。感谢法官的帮助,这个事情才处理的这么顺利。我希望往后我们两家人见面还是朋友,还是和以前一样和和气气!”余良某情绪激动的对法官说道。



6月12日上午,广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余良某一次性给付30万元赔偿款给陈昌某,此案得以圆满结案。


2019年6月12日的晚上,原告陈昌某搭乘被告余良某驾驶的赣E牌三轮摩托车,从广丰区泉波镇王家坞村前往泉波镇的华村,车辆行驶至华村附近路段弯道处时,陈昌某从车上摔倒在地,头部受伤(未佩戴头盔)。


此起事故经交警调查认定,余良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昌某无责。陈昌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因余良某在垫付医疗费后,就未再进行赔偿,因此,2020月5月15日,原告陈昌某来到广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余良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1万余元。


广丰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重新梳理。考虑到原被告居住在同一个村,是乡里乡亲,二人此前又是关系较好的朋友,为了减少双方摩擦,修复双方关系,也为了能让原告及时拿到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并减少讼累。



于是,法官主动约见原告,针对本案适用法律及赔偿额度等焦点问题,对原告进行了释法说理,以此解开他的心结并主动调整了赔偿标准。随后,法官又积极与被告取得联系,向其就案件争议焦点释法说理并说明原告目前身体情况和家庭困难情况,希望被告多考虑此前双方的交情,能积极主动进行赔偿。


最终,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法院的调解,同意见面洽谈协商。


在法院积极沟通下,6月11日,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由被告余良某支付原告医疗费等款项44万余元,除去先前已付的14万余元,剩下的30万元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陈昌某,今后双方就此事不存在任何矛盾和纠纷。双方约好次日上午到该院诉调中心交付剩余赔偿款。


12日上午,余良某夫妇带着30万元的现金来到该院诉调中心,在法官的主持下,当面付给陈昌某夫妇。从收案到结案仅28天,本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温馨提醒:驾车需谨慎,乘车也别掉以轻心。请大家乘骑摩托车、电动车时,自觉佩戴好头盔,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素材来源:广丰法院 王良东 毛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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