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上饶法院以国法捍卫英烈荣光
翠柏青松伴英烈
清明祭扫寄哀思
又是一年清明时。在这追忆英雄、缅怀先烈的日子里,让我们表达对英烈的深深哀思和浓浓敬意,一起遥祭英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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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气魄垂千古,烈士精神传万代。近年来,网络舆论场乱象频发,歪曲、丑化、亵渎英烈的事件时有发生,让英烈“流血又流泪”、极大伤害了英烈家属和社会大众的情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让人为之愤慨。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振聋发聩。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雄烈士不容污蔑和亵渎,上饶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法律的名义,严惩侵害亵渎英烈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英烈的名誉荣誉,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
2018年4月, 方志敏烈士嫡孙方华清诉徐某、余某名誉侵权案,弋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徐、余两人当场就损害方志敏烈士名誉一事诚恳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
(两被告向烈士亲属道歉)
“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侵权案
中国“氢弹之父”、改革先锋于敏逝世,彭某在微博相关文章下跟帖辱骂逝者,引起大量网民愤慨。2019年3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彭某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彭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庭审现场)
凉山救火英烈名誉侵权案
27名消防指战员在扑救凉山森林火灾时壮烈牺牲,姜某却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侮辱牺牲烈士,被转载评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7月,万年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之后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9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姜某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姜某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庭审现场)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庄严宣告:“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明确指出:“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和学习。上饶法院审理的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侵权案 、凉山救火英烈名誉侵权案以及以上法律法规的出台,起到了维护英雄烈士形象、传递社会正能量、提振民族精神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所担负的坚决捍卫英烈荣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职责使命。
每一次义无反顾的背影都值得铭记,每一个向死而行的生命都值得仰望。感恩英雄烈士的牺牲奉献,我们要时刻心怀敬仰,恪守底线,敬畏法律,决不让英烈流血又流泪!
英烈名誉荣誉不容侵犯
让我们再一次向英烈致敬
缅怀奋进
撰稿:孙长清 钟苑新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核:占飞鹏 孙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