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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中院司法技术处关于做好新机构入册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鉴定(评估)机构:
按照省高院司法技术处通知,我处将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开展新机构入册审核和在册机构信息更新审核工作。现将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中院按照《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审查基本原则》(附件一)对申报机构的行业资质证书、人员资质证书是否齐全,所有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行审查;
2、司法厅批复的鉴定机构执业范围仅限于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鉴定,其它资质类别一律不予准入;
3、外省机构不予准入;外省机构在赣设立的分公司和省内机构设立的分公司不予准入;
4、在册机构如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将暂停3—6个月司法委托业务;
5、申报入册的机构,应将机构资质信息、人员资质信息扫描上传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传的图片必须完整、清晰,文字横向显示。
工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处。
联系人:张宗常
电话:0793-8175227
附件一: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审查基本原则
附件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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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2022年8月11日
来源:司法技术处
编辑:童婧琦
审核:占飞鹏 孙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