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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中院关于实行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造具有上饶特色的金融案件专业化审理模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专业化法庭的要求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经本院研究决定,在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东市人民法庭加挂上饶市金融法庭牌子,集中管辖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涉金融一审民商事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东市人民法庭(上饶市金融法庭)集中管辖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二、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东市人民法庭(上饶市金融法庭)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对上饶市金融法庭设立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涉金融一审民商事案件,由该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已经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由原审法院执行。
三、玉山县、横峰县、弋阳县、铅山县、德兴市、婺源县、万年县、余干县、鄱阳县辖区内涉金融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暂时不变。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东市人民法庭(上饶市金融法庭)办公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44号(原信州区人民法院旧址)。
特此公告。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4日
撰稿:立案一庭
编辑:黄小编
审核:占飞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