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忠 杨静:制度掣肘与供给不足: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向何处去
原文刊载于《知识产权》2018年第10期,转载请注明
作者简介:
朱雪忠,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杨静,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内容提要
中国现行学科建制模式下,知识产权学科发展面临生存性危机,与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以及社会的巨大需求形成强烈反差。知识产权学科困境一方面源自于外在的制度掣肘——不尽合理的学科设置制度带来的整体性危机,另一方面则归因于学科自身的供给不足——知识产权学科内在理论知识系统尚不成熟。在传统学科评判标准已不能适应大科学时代学科变化趋势、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开启的语境下,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需求牵引,推进学理自洽,促进行政协调,官、学、民、商、媒各方协同配合,同频共振,最终建成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是化解学科危机、扭转学科困境、赢得生存发展空间的理性选择,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迫切现实需求。
前言
20世纪中后期以降,全球化与知识经济带来了利益分配方式与控制力的变迁,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一门显学。近年来,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相继提出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急速上涨,这对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以2016年3月25日教育部发文撤销四所高校博士授权点事件为表征,依赖传统系科制轨道运行的知识产权学科在现行学科建制模式下的生存无力感凸显,学科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影响学科划分与学科发展的因素有哪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语境与背景之下,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向何处去?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关乎知识产权学科发展与知识规训,关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的时代命题。
一、学科划分、理论解释与中国建制
(一)知识规划基础上的学科划分
对“学科”一词的字源探究有助于追溯学科这一历史范畴的源流,理解学科一词的多重含义。根据美国学者Shumway及Messer Davidow的考证,学科一词源自印欧词根,希腊文的教学辞didasko(教)和拉丁文(di)disco(学)均同。古拉丁文disciplina本身已兼有知识(知识体系)及权力(孩童纪律、军事纪律)之含义,乔塞(Chaucer)时代的英文discipline指各门知识,尤其是医学、法律和神学这些在当时大学里的新兴“高等部门”。因此,英文中称一个研究范围为一门“学科”(discipline),既标示它并非只是依赖教条而立,其权威性并非源自一人或一派,而是基于普遍接受的方法和真理。“学科”一词不仅指知识的划分,同时还有“规训”的含义,即通过学习使个体生成一种习性。基于此,学科规训制度实际上承载着双重功能:生产、传授经过划分的知识,并建立一种权力结构,以期可以控制学习者并使该种知识能够有效地内化。
知识的分门划科由来已久。17世纪以法国科学院(Académie des Sciences)和英国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分别成立于1635年和1660年)为代表的科学学会充当了知识守门人的角色,开始探索知识的规范组织所需要的技术与策略,其中之一是以出版作为新知识获得认可的基本途径,从而引致知识划分史的突破。知识的规划与中世纪的大学制度相结合,铺平了现代学科分门划界的发展道路。起源于19世纪欧洲大学的基于知识规划的学科分类制度为全球大学先后承袭,学科制度化逻辑主导了大学的知识生产,并内嵌入大学制度中。学科制度与知识划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演进。
学科的分门划界有着不同的含义:在知识的生产与教授层面,学科意味着不同的规训理论与方法,通过系统、完整、融通的理论传授和严格的方法学训练,提供认知、社会以及文化工具并以此进一步组织和扩展知识;而在学科保护层面,学科的分野以某种或明或暗、或积极或保守的制度规约,在提供学科认同感和能力凭证的同时,强化成员的忠诚与努力,并建立学科权威,固守学科疆域,拒斥他人的擅入,成为保护前期知识规划成果的堡垒。因此,学术体制有形成学科偏见、以服务自己的利益为尚之虞。
(二)福柯关于学科划分的理论解释
福柯从知识—权力角度对学科划分的界说极具解释力。福柯分析了学科的话语实践,阐述了知识的深层结构,诠释了知识—权力的双向关联,把学科规训同时作为知识和权力的形式来看待。按照福柯理论的指引,权力不应看作知识生产的障碍,权力也是知识生产的重要驱动者;没有知识就没有权力(知识就是权力),没有权力也就没有知识(权力规划知识);知识会随着权力的扩大而增长,权力会随着知识的传播而巩固;知识是权力的“面子”,权力是知识的“里子”。也即,权力规划并生产知识,知识参与建立和维护权力统治。福柯对权力的认识以及“知识考古学”的应用,揭示了知识建构于意识形态或利益的基础之上,而学科的建立则为知识—权力的双向关联提供了制度便利。社会本身经由权力建构而成,权力规划了学科的知识,学科规训了学者;知识、学科与权力三者之间经由社会与大学的纽带密切关联。学科与专业制度的设置,使得现代社会权力机制能够通过知识规训得以维护和运行。在学科制度的庇护下,知识—权力的关系被遮蔽在官方或学术的修辞话语之后。综上,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学科是一个历史范畴、一种规训制度,经由一定的话语建构起来,其本质上是一种话语体系,权力的运作贯穿于知识规划与学科规训话语体系的形成过程之中。
(三)中国学科划分的建制与特征
西学东渐,伴随着近代科学在中国社会的传播,以及明清以来中国社会一系列思想观念的变化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建基于西方社会文化基础之上的学科规训制度在中国经历了漫长而艰难的发展历程之后,最终得以确立。新中国成立尤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学科制度步入正轨,建立起统一、权威的学科制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颁布了四份学科专业目录,分别是1983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1990年与1997年先后两次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2011年颁布并仍在使用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目前中国学科划分为三级,包含13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和艺术学)、110个一级学科。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由于实行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的制度,学科目录中未列出二级学科名录。
不同于国外学术共同体的学科制度,中国特色的学科制度是一种国家学科制度,有着很深的计划思维的烙印,学科的划分与设置早已超越知识规划、学术认同与学问界分的使命,管理与规范的特征非常明显,学科日益成为分配学术资源、教育资源的依据和载体。由于目前采取按照一级学科设立学位点、培养人才以及进行学科评价的政策,进入学科目录、成为独立的学科门类或者一级学科就意味着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名正言顺,意味着与学科相关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经费等物质资源获取的制度保障。然而,硬性、集权的学科划分不可避免地会侵蚀学术场域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未能进入目录的学科往往被边缘化,面临发展受限、资源掣肘的艰难处境。
二、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的现状与困境
(一)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学科在中国的萌芽、起步与发展得益于中国对外开放的实行、市场经济的推行、法制建设的发展以及技术进步的需求。改革开放的春风促进了知识产权知识的启蒙、积累与规划,法学学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快速发展则促成了知识产权学科的孕育。1986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召开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制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将知识产权法列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专业。1987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开始招收有理工农医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攻读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帷幕。此后,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也相继招收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加入WTO 后,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日益兴盛,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的颁行极大地推动了知识产权学科建设。2004年教育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点。鼓励有相应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教学资源,设立知识产权法学或知识产权管理学相关硕士点、博士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按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在二级学科目录外,自主增设(含更名,下同)二级学科”;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2012年,知识产权专业被正式作为法学类的特设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30102T)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秉承上述文件精神,知识产权学科得到快速发展,本科培养层面,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在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等高等院校举办,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还有部分学校开办了知识产权的第二学士学位;硕士与博士培养层面,基于2009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多所高校以自设知识产权二级学科专业的名义招收博士生和硕士生;2006年,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试办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班的函》[法指秘(2006)9号文件]的规定,全国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五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经批准单独开办“知识产权方向”法律硕士班。另外,还有部分高校在专业硕士目录如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下招收知识产权方向的学生。
总之,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发端于法学学科,依托法学学科范式下的知识生产体制获得了组织建制的合法性。在很长一段时期,知识产权作为法学的三级学科,归于民商法二级学科目录项下。不过,作为三级学科的“知识产权法”既难以涵摄广博的知识产权知识,也难以满足社会对于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学术层面知识规划的日趋理性,实践层面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政策层面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等因素共同作用,促使知识产权学科目前主要以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学和经济学等一级学科项下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形式生存并发展。
历经20世纪70年代的启蒙、80年代的起步、90年代的发展,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快速发展;从散点式发展到体系化探索,从无足轻重到举足轻重,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外延扩展、活力充沛,已在知识形态方面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在组织形态方面获得了相对制度化的学科组织支撑,发展起有影响力的权力性知识组织;在活动形态方面,知识产权学术活动的开展欣欣向荣,促进学科有效组织的各种研讨与规划、实施与评价活动方兴未艾。学科建设带动了人才培养。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61所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已成立32所知识产权学院,i近百所院校招收知识产权相关研究方向的硕士生,近20所院校招收知识产权相关研究方向的博士生。j目前,全国知识产权专业的在校生人数已达1万余人。
(二)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发展困境
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应当冷静地看到,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发展仍然困难重重、任重道远。
其一,知识产权学科定位不清。知识产权学科内容涉及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门类,是一门与诸多一级学科交叉融合、高度集成、综合性的新兴学科。目前,知识产权学科以诸多一级学科项下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形式存在,没有明确的学科归属,学科定性不明、定位不清,学科地位层级低。无论将其界定为法学一级学科目录下的“知识产权法学”二级学科,还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目录下的“知识产权管理学”二级学科,均难以完整、系统地涵盖知识产权学科所覆盖的知识内容。
其二,知识产权专业招生名目混乱。没有“正式户口”和“国家编制”的知识产权学科只能挂靠在其他学科专业目录下录取、培养学生,授予学位,学科地位尴尬。目前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模式主要有:一是知识产权本科、知识产权双学士学位等本科层次的培养;二是在法学(民商法学等)之下的知识产权法方向硕博士研究生培养;三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学科下的知识产权相关方向硕博士研究生培养。一方面,挂靠的学科不同、名称各异,导致不同学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专业理论基础和核心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知识规训内容与人才培养名称名不副实,学生知识结构杂糅,学生学位论文常因未使用所属一级学科领域经典理论或未采用该学科范式研究方法而在论文评审、答辩时遭到质疑;学生就业则因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与知识产权无关而遭遇难题。
其三,知识产权学科评价偏差。学科定位不清引发招生名目混乱,二者又直接导致了知识产权学科乱(专业、学位名称不统一,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匹配)、散(散点式分布于诸多一级学科之下)、弱(无正式编制的边缘化学科,招生人数受限)的负面印象,在当下数字化、功利化、结果导向的各种教学评估、学术评价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学科整体评价偏差。2016年3月25日教育部发布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处理结果,撤销了以知识产权学科见长的三所高校的法学一级学科、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此次事件,一大批有责任感的知识产权学者均感受到“唇亡齿寒”的危机。这次重创提示我们,依赖传统系科制轨道运行的知识产权学科道路越走越窄,学科发展面临生存性危机,提升学科地位、谋求学科发展空间迫在眉睫。
三、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的外困与内忧
本文认为,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的现实困境,一方面源自于外在的制度掣肘——不尽合理的学科设置制度带来的整体性危机;另一方面则应归因于学科自身的供给不足——知识产权学科尚未形成逻辑的理论范式,清晰的知识体系,学科发展可谓外困与内忧并存。
(一)外困: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的制度掣肘
其一,学科制度的僵化。“管制理性”思维下的中国特色学科制度是一种国家学科制度,学科分类以业已形成的、高度分化的知识和专业为基准,学科目录遵循严密的单一分类逻辑,分类框架清晰、明确,采用纵向划分的方法,学科分为若干独立的学科门类,学科门类下设置独立的一级学科,一级学科又由若干独立的二级学科构成。各门学科内涵明确、边界清晰、互相独立,学科制度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学科之间泾渭分明,壁垒丛生。有学者认为,我国大学的学科结构性壁垒可能更强于西欧和北美的很多大学。这种结构性壁垒可能会进一步强化既有学科的文化与思维方式,形成保守的学科文化并导致学科门类偏见的产生,使学科演变成为对于学问表达和学者活动的一种硬性束缚,学科专家难以认同传统学科领域之外以及跨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每一门学科的理论前提都建立在自身的封闭性之上,在保守的学科文化之下,每一个学科从业者的首要任务就是自觉成为自己学科的猎场守护人”。以学科范式为挡箭牌,树立学科藩篱,固守学科疆域,谋求强化学科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巩固学科专业地位,建立所谓学科优势的学科保守主义抑或学科本位主义文化四处滋生。
其二,学科制度的异化。权力过度介入下的学科制度成为行政化的产物,当学科目录成为一种僵硬的归类体制时,学科的功能已由知识导向异化为利益导向;由知识的规划、同行之间相互认同的精神纽带异化为一种资源分配机制、学术评价依据和效益衡量尺度。异化的学科制度下,学科原本应具有的学术资质不再重要,“独立的学科”不再具有实质意义,学科已经在事实上成为学术资源获取的基准、工具与介质,此即学科目录功能的“溢出效应”。而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学位点授权审核、招收、培养研究生的政策,“双一流”建设的实施以及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的进行,是当下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政令取向的实践呈现,也是行政权力在学科规划、学术规训方面的深度介入,将进一步固化学科分野,强化学科的评价基准性质与资源分配功能,从而加剧学科制度的异化。
虽然僵化与异化的学科制度引发的问题是普遍的和共性的,但对于知识产权这样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体制外学科,其受到的负面影响更甚于传统学科、成熟学科。
(二)内忧: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的供给不足
除了制度掣肘,学科自身供给不足的内忧是当下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危机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方面,知识产权学科理论知识系统尚不成熟。因权利客体的复杂性以及制度选择上的功利性和实用主义,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领域条块分割,缺乏统一的概念认同和价值认同。有学者述称:“知识产权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历史的堆积,而没有科学上的基础”;“几乎所有有关知识产权法的问题都还未有定论。”以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为例,目前,学界尚未就“知识产权”这一语词的概念外延与内涵达成明确统一的认识,有着多种学说和定义。知识产权的诸种分支权利基于何种逻辑联系点集结为一个独立法域尚未达成共识,甚至连最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问题都仍然处于争议之中。此外,知识产权研究对象复杂、研究方法多元,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的理论逻辑与研究方法均可见诸于知识产权领域,使得知识产权学科的知识体系比较杂乱,学科运行的内在逻辑不清晰,研究对象至今未能被任何一门学科“全域”覆盖,与逻辑统一、结构紧凑的经典学科的知识体系还有一定差距。概念的模糊、体系的松散使知识产权学科似乎仍然处于前科学状态,诸多基础性的重大理论课题没有定论,尚不具备逻辑自洽性、严密性、稳定性兼具的理论系统以及线性的知识体系,在供应理论养分、回应社会需求、支持对策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学界就学科发展的诸多问题存在分歧。在权力的规划之外,学科话语体系的形成也是学者发挥能动作用主动建构的结果。然而目前,保守的学科文化与认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知识产权学科共识的形成,不同研究领域、不同专业背景以及不同工作部门的人士之间存在着对话不能的情形;业内人士就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的诸多根本问题,诸如知识产权学科归属与定位、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设置、核心课程建设、二级学科板块设置及专业方向凝练等问题仍然存在分歧。学科是集体知识的有效表达和呈现载体,能促进有共同学术旨趣和学术信仰的学者的认同感和归宿感。目前知识产权学科领域内部的分歧,可能并不利于学科集体利益的有效表达。
总之,当前知识产权学科的供给不足集中体现为统一范式的缺乏以及学科内部分歧等内在认知层面。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规模与结构、职业团体与专门出版物的数量仍有优化、提升空间;政、民、商、媒等相关力量助力学科发展的活力和效力尚未充分释放与发挥;人才培养质量与数量有待提升等学科外在积累层面的问题同样存在。
四、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的现实进路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已经迈入“社会的中心”。作为唯一一个被写入国家战略发展纲要的学科,知识产权学科正面临着重大发展机遇,但制度掣肘与供给不足的外困和内忧之下,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空间受限,甚至面临生存性危机。知识产权学人需要树立信心、理性研判,寻找切实可行的突围之道。
近期,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加强学科制度供给的表述多次出现在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之中,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吁请不绝于耳。q按照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一级学科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二)一般应有若干可归属的二级学科;(三)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在构成本学科的领域或方向内,有一定数量的学位授予单位,已开展了较长时间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四)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需求。”目前,“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似乎是当前知识产权设立一级学科的最大障碍。应当认识到,随着学科之间对象相互交叉、研究理论相互借鉴、研究方法多元共享,很多学科的知识体系越来越庞杂,理论范式越来越多元,流派越来越复杂,大科学时代学科评判的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学科设立在事实上已经不再唯一地基于知识的规划与理论的体系,而可能更多地出自于外在原因——社会需求或权力影响。刚性与僵化的学科制度下,学科危机全面、纵深和加速化,改革学科分类制度、大量增加一级学科数量的意见建议也得到了诸多来自不同学科领域人士的赞同。近年来一级学科层面增设了大量应用性的现代学科,如公安学、生态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护理学等,均体现行业取向性。201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工学”学科门类下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该两门学科均属于理论体系尚不成熟但关涉国家安全战略的现代学科。知识产权作为由社会需求逻辑主导的现代学科,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外在学科建制,在学术共同体、主管部门、研究机构、专业学会、研究基金、人才培养、学科课程和图书资料等建制方面已经具备相当的基础和较强的实力,知识产权专业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和学术成果数量等多项指标甚至居于世界前列。因此,尽管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内在理论知识系统尚不成熟,但在传统学科评判标准已不能适应大科学时代学科变化趋势、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开启的语境下,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需求牵引,推进学理自洽,促进行政协调,双管齐下,形成合力,推动知识产权进入官方学科目录,并早日成为一级学科,是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的现实进路。
促进知识产权取得一级学科建制,需要采取以下举措:首先,大力加强学科的基本理论研究,完善学科理论、丰富学科内涵;整合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最大限度地凝聚知识产权学科方法、研究对象的共识,提升知识形态的知识产权学科的发展水平,以理性的态度重视知识产权学科内在理论建制的升级。其次,重视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群的建设。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群的建设有助于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知识体系架构的完善、学术生产途径的拓宽以及学术资源聚集载体的增加,而“有若干可归属的二级学科”也是设立一级学科的必要条件,因此当前仍然有必要加强在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下的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建设,并推动在应用经济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一级学科下设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二级学科,包括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经济和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等学科。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形成相对成熟的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群后,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设置。可以预见的是,在强化“一级学科”淡化“二级学科”的发展导向下,不同学术脉络、不同研究领域的知识产权学人在建设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方面将面临同样的困难。但是,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活动的要求是大学学科组织形态与结构架构、变革的根本逻辑,知识产权学科本身突出的实用性、知识产权人才的刚性社会需求、学科评价在优势特色方面的要求将是建设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的有利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的建设不宜泛化,“加点女人然后搅匀”,将知识产权生搬硬套在既有学科上的做法,既无助于知识产权学科成长,且有损学科的根基与形象。第三,以务实的姿态获取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并聚集行业协会、智库和企业等民间机构的力量,形成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建设的组织场域。现代社会中行政权力对知识生产的介入或规划已经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制度链条,大学学科建设深处于此种权力知识生产的机制当中,而民、学、商、媒等群体的认知与诉求也是知识产权提升学科地位、获取正式建制的重要促进因素。因此,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推进,需要由学术共同体的共识上升为高校的共识,以及行业组织的共识。需要赢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充分聚集、释放各相关组织的活力和效力,各方协同配合,同频共振,最终达成目标。
在既有学科制度惯性结构力量过于强大、设立一级学科的目标短期内难以企及的情况下,争取设置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甚至专业博士学位也是可以选择的路径。学科发展是以知识为中心的学科知识、学科组织和学科活动的发展,专业学位的设置直接关涉学科体系的充实与完善,并通过合理的学科规训推动知识体系的构建与演进。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的设置有其可行性:一方面,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急需大量的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的复合型、专业性和实践性等能力素质要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相契合。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的设置符合当前我国的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趋势。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职业指向明确,已经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基本要求,特别是知识产权硕士层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现实条件。在具体操作层面,可以整合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硕士和知识产权MBA培养模式,推进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可包含基础理论课、专业理论课,前沿实务和技能课等三个层级,融合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管理与知识产权实务等内容,同时,注重专业学位授予与知识产权国家职业资格、职称制度的衔接。知识产权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也可以考虑同步实施。总之,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设置,在外部层面能够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强烈的刚性需求,也符合当前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趋势;在内部层面则有助于增强学科存在感、树立学科形象,扩大学科影响力。
综上,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知识产权学科发展却面临严峻挑战,生存无力感凸显。外在的学科制度掣肘与内在的自身供给不足是造成知识产权学科困境的根本原因。近期,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的命题为学界和业界普遍关注。在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学位点授权审核、培养人才、授予学位的既定模式下,采取措施、多管齐下,最终建成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是化解知识产权学科危机、扭转学科发展困境、获取社会资源、赢得生存空间的理性选择,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现实需求。我们在学科争论上应当务实理性,不必削足适履,拘泥于学科评判的传统内在标准而缺乏信心。话语建构身份与认同,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建制目标的实现,需要学界人士躬身砥砺,需要业界人士齐心协力。本文相信,“时尚、万能而可怜的知识产权”,一定会有光明、美好的学科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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