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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 孙全亮: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及作用路径研究

陈燕 孙全亮 知识产权杂志 2023-08-28


全文字数:23000字

预计阅读时间:58分钟


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及作用路径研究


作者

简介

陈燕,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研究员

孙全亮,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咨询部部长,研究员


内容提要:当前,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尤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安全影响更加凸显。从根本上说,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的影响路径,在于通过对产业创新资源配置及产业技术演进变化的引导和控制、对产业参与者市场利润率的控制以及对供应链关键节点的不可替代性的控制,实现主导创新链、支配价值链、控制供应链。前述影响源于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三链系统结构,该系统由基于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的三大核心增强回路构成。在该系统的作用下,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创新链受控问题、价值链低端锁定问题以及供应链安全问题。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产业安全 控制系统 创新链 价值链 供应链


长期以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发展和竞争中,围绕知识产权的竞争始终是产业技术竞争的关键,关乎产业发展主导权的控制;尤其是近年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安全问题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安全问题骤然凸显,成为中央及社会各界高度关切的焦点问题。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指出,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亟需厘清知识产权对国家产业安全究竟有何影响以及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发挥影响的具体路径和作用机理。针对前述问题进行研究,厘清其内涵、路径和作用机理,对于有效实现、维护和发展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

但是,在目前关于知识产权及产业安全的理论研究中,专门针对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发挥影响的具体路径和作用机理的研究还很欠缺。曹萍等对高技术产业安全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运用人均有效发明专利数等指标来度量高技术产业安全。徐辉鸿和郑睿等将自主创新水平、知识产权对外依存度、知识产权运行环境作为影响产业安全的要素。许娅认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发挥自主创新对产业安全的正向影响至关重要。Epstein K.C.等认为军事技术相关知识产权的控制与国家安全之间存在复杂关系。赖院根等进行了面向产业安全的专利预警理论研究。胡成等进行了国家知识产权安全情报体系构建的研究。

本文通过梳理知识产权对国家产业安全的影响,重点从系统视角就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发挥影响的具体路径进行探析,旨在分析厘清知识产权与产业安全相互作用的内在系统结构及作用机理,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产业安全的系统治理提供研究支撑,以有效维护产业安全。


一、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的影响

(一)产业安全的含义

产业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产业安全,是指一个产业在国际竞争中保持产业持续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状态。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产业安全,则更加强调本国产业在自主可控前提下的持续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产业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是本国产业的持续生存,产业安全的延续和巩固则有赖于本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本国产业的持续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产业发展的自主性和可控性。一国产业若在发展的自主性和可控性上受制于人,其后果是不得不被动接受产业主导者制定的游戏规则。这将导致在产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挨打的不利地位,不仅产业发展空间和多样性受到竞争对手的挤压和限制,而且产业运行甚至可能在国际产业竞争、国际政治角力中受别国国家意志影响而停摆,进而危及整个产业体系的运行安全。比如,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往往通过技术封锁、高端装备禁运等制裁性举措来抑制和打击其他国家重点产业的发展和运行。

从产业安全的分析对象看,产业安全一方面是指特定产业的运行和发展安全,另一方面是指一国整个产业体系的运行和发展安全。实践中,特定产业的运行和发展安全一旦受到影响,其后果往往不限于该产业自身的安全,而会沿着该产业与其他产业关联结合的路径,对其他产业的运行和发展产生次生影响。这种次生影响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该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关联的广度和深度:该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越广,次生影响越广;该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越深,次生影响也越深。例如,在信息通信技术成为各行各业共性支撑技术的今天,卡住核心芯片这一脉门,其次生影响将急剧放大,辐射影响整个产业体系的运行和技术升级。

(二)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的主要影响及其特点

随着知识产权深度融入我国经济建设的主战场,知识产权安全作为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已成为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维护知识产权安全,就是要全力保障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等关键经济领域的安全可控。

在我国产业安全领域,近二十多年来因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产业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早在21世纪初发生的DVD产业“6C”“3C”事件以及贵州微硬盘产业事件,业内人士至今仍记忆犹新。总体上,知识产权对于我国产业安全的主要影响可归结为三类:第一类是因技术创新受制于人而导致的产业安全问题,第二类是因专利许可费用负担难以摆脱而导致的产业安全问题,第三类是因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遭遇“卡脖子”而导致的产业安全问题。

第一类产业安全问题集中体现为因技术创新缺乏行动自由而导致产业安全面临潜在威胁。其具体表现为两种基本形态:一是技术生态体系受制于人,二是特定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第一种形态主要源于产业龙头企业对主流技术架构生态的主导和控制,使得后发企业只能在其许可范围内进行技术研发创新。例如,我国芯片企业受制于英特尔公司等国外龙头企业在CPU芯片领域X86、ARM等架构的专利布局,只能在所获取的IP核许可或架构许可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创新。第二种形态主要源于技术领先企业对具有高技术门槛的特定关键技术的主导和控制,使得后发企业难以跨越该关键技术的高技术门槛,不得不依赖领先企业垄断的技术支持。在高端芯片领域,7nm以下制程工艺必须依赖荷兰ASML公司独家生产的EUV高端光刻机方可实现,美国通过阻挠我国芯片企业获得该设备,间接对我国芯片产业突破高端芯片制造瓶颈构成制约。可见,此类产业安全问题的根源是技术创新不足、缺乏对核心关键技术的掌控。

第二类产业安全问题集中体现为因遭遇专利壁垒而被迫缴纳高昂专利许可费用,导致产业难以实现良性发展甚至难以生存。其通常表现为三种形态:第一种是多家领先企业通过组建产业联盟,构建形成具有较强控制力的专利池,直接对产业安全形势产生重大影响;第二种是单一企业围绕共性技术布局专利构建专利壁垒,其控制力及产业安全影响取决于专利布局组合的封锁范围大小及封锁严密程度;第三种是单一企业依托其关键产品技术核心专利,通过专利诉讼等对不特定竞争对手构成安全威胁。产业实践中,我国DVD产业遭遇“6C”“3C”专利联盟打压而走向衰亡;木地板产业亦遭遇木地板锁扣技术专利诉讼,长期背负专利许可费负担,发展陷入被动处境。此类产业安全问题的根源,是缺乏对核心知识产权的掌控。

第三类产业安全问题集中体现为因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遭遇封锁、断供而陷入限产停产,导致产业发展难以为继。从封锁、断供的对象来看,主要包括如下类型:一是关键材料,如高端轴承钢;二是关键组件,如光刻机镜头;三是关键软件,如EDA、Matlab等软件;四是关键装备,如高端真空蒸镀机;五是关键工艺,如高端CT机探测器制造工艺等。从封锁、断供的具体形式来看,主要包括如下三种:一是掌握关键技术供给的龙头企业针对竞争对手发起的产品技术封锁和断供;二是一国司法或行政部门应企业请求作出的“禁令”,借此实现产品技术封锁和断供;三是一国司法或行政部门根据本国国家利益对别国或别国企业颁布的产品技术管制政策,对纳入清单的产品技术实施管制。例如,我国华为公司由于遭遇美国对5G芯片的封锁断供,不得不将其手机产品所搭载的通信网络由5G降为4G,导致其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削弱、市占率大幅下滑。

从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发挥的影响来看,其特点主要体现为:影响广、影响大、影响深。

首先,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的影响不仅限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而且广泛辐射诸多传统产业。基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度依赖知识产权的特性,知识产权事实上已成为产业运行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运行发展的安全。而在传统产业领域,一方面,传统产业原有技术体系的知识产权对传统产业运行发展安全的影响不断加大;另一方面,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等知识产权密集型技术在传统产业的持续渗透和融合,传统产业升级发展过程中的产业安全亦会受到渗透融合进入其中的新技术知识产权的影响和制约。

其次,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大到关乎产业运行发展的基本模式,甚至关乎产业生死。从过去二十年来国际国内产业竞争实践来看,知识产权对我国诸多产业运行发展的影响实属重大。一是这种影响关乎海外市场准入及产品价格竞争力。例如,2007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337调查”中针对木地板企业签发普遍排除令,我国木地板企业平均每出口1平方米地板须缴纳1美元专利许可费,在成本上涨、利润下降的背景下,刚性的专利许可费给企业带来的成本负担更显沉重。二是这种影响关乎产业创新发展模式。正如在处理器领域,一个企业获取的处理器专利许可究竟是IP核许可,还是架构许可,决定了这个企业是只能进行基于IP核的应用设计而不能改造芯片架构,还是可对芯片架构进行大幅改造甚至对指令集进行扩展或缩减。不同的专利许可授权模式,不仅决定了企业所能采用的研发创新模式,还决定了企业自主研发创新空间的发展上限。三是特定情况下,这种影响关乎产业的生死存亡。21世纪初,我国DVD产业出口量一度占全球总产量的七成,随着“6C”“3C”联盟相继发起专利诉讼,每台高达16~19美元的专利许可费将企业利润空间挤压殆尽,迫使我国DVD企业相继沦为代工,国产品牌大量消亡。

最后,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属于系统性的深层次影响,非长期努力无以克服。全球知识产权竞争实践表明,能够对一国产业安全构成威胁的专利往往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技术创新水平高,通常系底层基础技术、共性支撑技术或关键卡位技术;二是专利保护范围大,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概括提炼精当到位,从属权利要求的补充保护周密、梯度搭配层次有度,技术卡位能力强;三是专利布局组合严密完善,不追求单一专利打天下,而是依靠基础核心专利、重要专利、外围专利层层布防的系统性专利组合体系来挤压、限制竞争对手在技术上的闪转腾挪空间。同时,由于底层基础共性技术对后续技术研发创新影响深远、专利保护期限长达二十年,加之企业可依托持续研发及系统性专利布局不断延长专利保护周期,因此,后发企业要想突破先发企业严密的专利封锁,必然需经历一个长期追赶以不断缩小差距的过程。华为公司在移动通信领域由3G跟跑到4G并跑再到5G领跑的成功破局,正是这一艰难过程的典型体现。


二、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发挥影响的基本路径和作用机理

一个国家的产业安全主要体现为:该国主导产业具有保障产业持续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自主管控力和产业竞争力,同时,能有效抵御外部风险威胁。竞争中,知识产权主要通过对产业生存根基或创新要素的影响和制约,影响产业创新发展的自主管控力和竞争力,进而对产业安全发挥影响。

(一)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发挥影响的基本路径:主导创新链、支配价值链、控制供应链

总体上,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发挥影响的基本路径可归结为主导创新链、支配价值链、控制供应链。通过知识产权的控制和运用,影响和控制创新资源配置流向、产业利润分配、关键技术产品供应,进而间接影响和管控技术创新的可实现性、可持续性以及创新成果的可产业化性。

1.运用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以引导产业技术的演进变革

无论是封闭式产业技术创新生态,还是开放式产业技术创新生态,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均是通过部署和积累专利等知识产权筹码,获得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主导权;进而结合不同模式产业技术生态的特点,采用不同方式主导和控制产业技术创新生态的发展和演进。尽管在不同产业技术创新生态中,生态主导者运用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都是为了引导产业技术创新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在封闭式技术创新生态中,生态主导者通过设置严格的进入许可条件,促使接受其技术创新架构的产业参与者按照其设定的专利技术架构进行产品技术开发。在这种技术创新模式下,生态主导者牢牢掌控着该生态基础共性关键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其他参与者虽然开发形成丰富多样的技术创新成果,但仍受制于主导者核心知识产权的许可授权控制。一般情况下,这些后发形成的专利技术成果往往成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生态主导者竞争优势的新鲜血液,而非挑战。对于封闭式产业技术生态的主导者及其所属国家来说,其产业安全具有毋庸置疑的优势;而对于需要获取知识产权许可授权的产业其他参与者及其所属国家来说,一旦生态主导者终止对其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则意味着该生态的产业技术体系难以维系,其产业安全岌岌可危,悬于一线。

在开放式技术创新生态中,生态主导者通过开放底层基础共性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授权,以较低的专利许可收费或免费专利许可的方式,吸引业内众多技术研发创新者基于其开放式专利技术包为基础技术平台进行再开发。生态主导者通过开放知识产权许可授权,并主动让渡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有效吸引大量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在其主导的产业技术方向和路径上,从而培育形成有利于生态主导者的产业技术创新趋势。这正如放水养鱼,水多鱼多。一旦产业技术发展大势既成,则势不可挡。这正是生态主导者开放基础共性关键技术知识产权许可授权的主要意图:通过开放知识产权许可授权,并主动让渡知识产权许可收益,吸引大量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在其主导的产业技术方向和路径上。一方面,这可以促使生态主导者直接获取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中的先发优势地位,并获取汇聚海量外部创新资源以大幅提升创新突破概率的便利;另一方面,这可以导致采取不同技术路线的竞争对手可调动的外部创新资源遭到明显的分散和削弱,竞争对手发展战略意图落空的概率显著提升,生态主导者间接获得反向收益。

依托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的本质,是用知识产权固化创新成果,形成技术标准或技术壁垒,实现对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方向、配置重点和配置结构的主导和控制。归根结底,是对产业技术演进变化的引导和控制。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通过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主导,在产业技术基本架构及产业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形成强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依托基础专利储备和技术标准,形成对产业技术创新的共性技术标准规则的主导和控制;通过对产业技术创新方向、路径的引领,引导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方向,进而引导产业技术发展演进和变革的方向,有效管控未来产业技术的发展变化;通过对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技术的支撑,有效影响产业其他参与者后续技术研发所依赖的初始技术,并形成对产业技术创新后发参与者的专利技术制约。生态主导者对产业技术演进变化进行引导控制的意义,在于确保自身始终立于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前沿的潮头之巅,这是其牢牢掌握产业技术发展安全主动权并长期维持的核心和关键;反之,若产业技术演进变化在竞争对手的影响控制之下,不仅技术研发处于被动追随的局面,而且专利技术受制于人,产业技术发展安全性必然大打折扣。

2.运用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以影响产业竞争各方利润率

知识产权对产业价值链的支配,主要是指通过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所形成的制约与被制约、许可与被许可的关系结构和关系属性,影响产业参与者能否获取超额利润、能获取多高的超额利润率以及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能否持续维持。由于一个产业能获取的总利润总是有限的,当一部分产业参与者基于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获取超额利润时,另一部分产业参与者所能获取的利润往往因前者拿走了超额利润而被削薄。这在客观上便呈现为前者对产业价值链的支配。

产业竞争中,竞争各方在处于知识产权均势平衡的情况下,各守其位、各安其分,主要通过其他竞争手段来争取市场份额和利润率。一旦这种知识产权均势平衡被打破,优势一方往往会基于其知识产权优势地位谋求获取相应的超额利润,知识产权优势越显著,所能获取的超额利润越高。若优势一方能在产业竞争中持续维护和巩固其主导性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地位,则其将有可能结合自身产业发展战略,影响产业各方参与者在产业价值链上的利润率结构及综合利润占比。

依托知识产权支配产业价值链的本质,是对产业参与者市场利润率和增殖资金量的影响和控制。占据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地位的产业优势参与者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收费站”,收取高额专利许可费,获取高额利润收益;同时,通过迫使产业竞争对手缴纳知识产权许可费,控制竞争对手的利润率。这实质是损不足而增有余,令弱者更弱、强者更强。在这种削弱固强的过程中,强者牢牢占据产业价值链高端,而优势愈显;弱者则徘徊停滞于产业价值链中低端,而疲态弥彰,更遑论价值链地位的上升甚至实现跃迁。

3.运用知识产权控制供应链,以掌控关键供应节点的供给

在中国古代军事战略理论中,“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思想突出体现了安全稳固的供应链对于战争胜败至关重要的影响。这一理论仍适用于今天的产业竞争。无论是传统产业的竞争,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谁控制了产业技术供应链,谁就可能在竞争中胜出;谁的产业技术供应链被掐断,谁就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一败涂地。

知识产权对供应链的控制,主要是指通过对关键技术包知识产权许可授权的控制,以及对关键装备、关键部件、关键材料知识产权许可授权的控制,实现对关键区域市场供应链关键节点的控制。实现前述控制的核心要义,是对供应链关键节点的不可替代性的控制。换言之,可通过知识产权控制的供应链关键节点,是难以找到替代性技术解决方案或替代性供应商的供应链节点。控制了此类难以替代的关键供应节点,就卡住了供应链的脖子,不仅能控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节奏,必要时还可发起“断链”打击,迫使其停工停产。

英特尔、高通等相关产业龙头正是依托对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产品知识产权的掌控,构建了产业技术竞争的护城河,才得以维持和强化自身对产业供应链中关键技术服务、关键技术和产品、关键区域市场的有效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维护和巩固其掌控和主导产业竞争格局的强大优势。

(二)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发挥影响的系统结构及机理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通过主导创新链、支配价值链、控制供应链,对产业安全发挥作用和影响。这种主导、支配、控制的实现,依赖知识产权所处产业运行系统各链条的基本系统结构及作用机理。分析表明,前述系统结构具有关联因素复杂、系统结构稳定、运行过程独立等特点。

1.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系统结构及机理

专利等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的系统结构由创新链低端增强回路以及创新链高端增强回路共同组成(见图1)。从系统属性来看,该系统整体上是低端回路和高端回路相互促进、相互增强的增强回路。

在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的系统结构中,企业关键技术产品知识产权储备越充分,对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控制力越强,越有利于企业增强对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影响力,促使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实际方向与企业期望的方向相一致。这使得企业技术创新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精准,减少了创新资源错配的可能性,提高了企业有限的创新资源的使用效益及技术创新成果的产出效能。在积极做好专利挖掘和布局的情况下,企业在关键技术产品上积累的知识产权储备也将更加扎实雄厚。

一般情况下,产业创新链高端增强回路与创新链低端增强回路具有制约与被制约、影响与被影响的相互作用关系,共同构成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系统的增强型大回路。具体地说,一方面,创新链高端增强回路通过对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控制力来制约创新链低端增强回路。若创新链高端增强回路中企业对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控制力越强,则创新链低端增强回路中被制约企业对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控制力相应越弱。这一作用将对创新链低端企业持续实现良性增长构成制约。若创新链低端企业受到创新链高端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制约,导致其对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控制力被大幅削弱,则其对技术创新生态中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方向的影响亦会被大幅削弱,只能被动跟随优势企业的技术研发方向和节奏。这不仅增大了技术创新发展方向面临的不确定性,而且直接影响企业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精准性。企业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的劣化,将导致其技术创新资源使用效益下降,进而导致其技术创新成果产出效能降低。相应地,企业关键技术产品知识产权储备及其品质往往随之下降,知识产权控制力亦随之下降。可见,创新链高端企业对低端企业的知识产权制约,可能导致低端企业所处增强回路由良性增长逆转为恶性增长,阻碍其创新发展升级。

另一方面,创新链低端增强回路通过产品技术创新成果产出效能这一要素来影响创新链高端增强回路。当创新链低端企业的产品技术创新成果产出效能较低时,对创新链高端企业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方向的影响微乎其微,难以对创新链高端增强回路构成实质性影响。若创新链低端企业的产品技术创新成果产出效能较高,形成了诸多高价值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储备,其影响首先是与创新链高端企业对低端企业的知识产权制约形成对冲,若创新链低端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力在对冲之后仍有正向积累,则其不仅能免于陷入恶性增强循环,而且能保持在良性发展的增强循环中,不断积淀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并持续提升其竞争地位;其次,这种情况对创新链高端企业的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有效削弱了创新链高端增强回路的增强效应,为创新链低端企业的竞争力提升打开了空间。

归结起来,创新链高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的关键,是依托知识产权控制力,促使产业参与者跟随其技术路径,通过影响产业创新资源的集聚方向,引导产业技术发展变化的趋势。简言之,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的核心,是对技术发展变化的不确定性的管控,其本质是对创新的可实现性的管控。

2.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系统结构及机理

与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的系统结构类似,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的系统结构是由价值链低端增强回路及价值链高端增强回路共同构成的增强回路(见图2)。在该系统结构中,知识产权许可费对于身处低端增强回路的企业而言是成本负担;而对安居高端增强回路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许可费则是重要的收入来源。

在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系统中,处于高端增强回路的企业的产品技术知识产权控制力越强,则其知识产权许可谈判能力越强,有利于其提高知识产权许可费率,以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改善其收入和利润结构。良好且不断改善的财务状况,将为企业持续加大产品技术研发投入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其在关键技术产品上的知识产权储备不断增强也就势在必然,促使企业对关键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控制力不断增强。这一正向增强循环的持续进行,将不断巩固和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财力优势和技术研发优势。

对于价值链低端企业而言,其所处低端回路的系统要素与价值链高端增强回路基本相似,但与高端增强回路中各系统环节均为正相关关系有所区别的是:虽然其整体呈现为增强回路,但其多个环节之间的作用关系为负相关关系。对于价值链低端企业来说,其对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控制力越强,则其知识产权许可谈判能力越强,越能争取到较低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率,减少知识产权许可费用支出负担,因而也就有可能调动更多财务资源来加大产品技术研发投入,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其知识产权控制力。

当产业价值链上只存在单一增强回路时,企业可基于该增强回路的增强效应,不断创新发展,逐渐从价值链低端向高端升级。但在产业实践中,产业价值链上往往并行存在高端增强回路和低端增强回路,且前者对后者具有约束制约作用。在行业总利润一定的情况下,价值链高端企业凭借其产品技术知识产权控制力优势,通过对低端企业收取知识产权许可费,迫使低端企业不得不向其转移支付部分利润。价值链低端企业的知识产权许可费负担越大,其研发创新越受影响和制约。与此同时,价值链高端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收入越多,越有利于其进一步强化研发创新。在这一增一减之间,价值链高端企业的优势地位益发稳固,而低端企业益发陷入被动困境而难以摆脱。价值链高端企业正是依托这种基于知识产权许可费的系统运行机制,确保其牢牢占据相对低端企业的竞争优势地位。

通常情况下,价值链高端企业通过监控低端企业所承受的知识产权许可费负担占比,决定其对低端企业的知识产权控制力度是加强还是适度放松。对于价值链高端企业最为有利的做法,不是一味向价值链低端企业征收过高的知识产权许可费,这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而是为价值链低端企业保留生存和适度发展所需的基本利润,在其受制于高端企业的状态下,维持二者的长期共存。这一过程,也正是价值链高端企业运用专利等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的过程。

可见,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的核心,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实现对利润与成本负担的管控,其实质是对创新的可持续性的管控。

3.知识产权控制供应链系统结构及机理

从系统视角看,产业供应链系统包括供应链高端回路和低端回路,整体属于增强回路(见图3)。其中,能独立实现关键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闭环的企业处于供应链高端回路。处于供应链低端回路的企业则受制于位于高端回路的关键产品技术供应商,依赖后者供应的关键产品技术才能实现产品设计、制造、测试的完整闭环。当企业对供应链的知识产权控制进入良性循环时,该增强回路将促使企业强化供应链控制;反之,恶性循环将导致企业对供应链的控制逐渐被削弱,乃至失控。

从供应链高端回路和低端回路的作用关系看,一方面,前者对后者有制约作用。高端供应商对关键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控制力越强,对供应链低端企业的关键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控制力的削弱程度越大;供应链低端企业孱弱的市场控制力不仅导致关键技术产品的供应失控,还导致市场定价权受到削弱甚至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低端企业的盈利能力被明显削弱成为大概率事件。由于盈利能力孱弱的企业难以有足够的财力投入产品技术研发,因而难以有效保障和提升对关键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控制力。在与高端供应商的较量中,供应链低端企业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也就在所难免。值得注意的是,供应链低端企业市场控制力和盈利能力的削弱,事实上促使高端供应商的市场控制力和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巩固和强化。

另一方面,供应链低端回路对高端回路存在调节信息反馈,促使供应链系统运行维持相对稳定,避免崩溃。由于供应链低端企业维持生存和运行的关键在于其能持续生产运营并获得足够的收入和盈利,因此,高端供应商往往通过监测评估供应链低端企业的盈利状况,调整其对后者所需的关键产品技术供应的控制力度。若供应链低端企业进入快速增长循环,则高端供应商则加大对关键产品技术的控制力度,防止供应链低端企业不断积累掌握关键产品技术、逐步摆脱对高端供应商的技术依赖。借此,使得供应链低端企业既能够保持平稳运行,又不至于对高端供应商构成威胁,这是高端供应商实现长期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需求。

归根结底,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运用知识产权控制供应链的关键,是基于专利等知识产权对关键技术和产品的控制力,强化对技术服务供应和技术产品供应的控制,进而间接影响和管控生产制造。其实质是对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可转化性的管控。

4.以三大链条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三链系统结构及机理

专利等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的影响,是一个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问题。如前所述,专利等知识产权对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的影响,都将最终经由系统循环传导到产业发展上,并对产业安全构成三链叠加的复合影响。无论是知识产权对创新链的主导,还是对价值链的支配,或是对供应链的控制,三者自身都独立构成一个系统,而且均是多回路循环相互嵌套链接的复杂系统。三个系统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内在关联:一是系统要素相通——核心系统要素均为知识产权且主要是专利;二是系统作用相联——均与产业运行及产业安全密切相关;三是系统结构相似——均为增强回路。由此,三者共同构成一个以三链子系统为核心系统组件的大系统——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三链系统(见图4)。

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三链系统包括三个主干子系统,即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子系统、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子系统、知识产权控制供应链子系统。三个子系统既相对独立运行,又存在相互作用关系。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三链系统对产业安全发挥影响的总体路径是:首先,基于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子系统,产业创新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运用,引领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高质量创新发展,布局储备专利等知识产权筹码,形成核心竞争优势,影响和主导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变化、有效管控产业技术未来发展走向,即“主导创新链”;其次,基于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子系统,产业创新主体利用专利等知识产权将其核心技术固化在产业价值链的中高端,形成技术标准规则,通过技术标准化、标准专利化,实现产业价值链的分配和控制,即“支配价值链”;最后,基于知识产权控制供应链子系统,产业创新主体凭借具有知识产权支撑的核心技术控制力,构建完整、系统、可靠的供应链体系,确保产业运行形成良性闭环,即“控制供应链”。在三大子系统耦合叠加产生的复合影响下,知识产权对产业安全的影响进一步被强化和放大。

在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三链系统中,三大核心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进一步强化了优势企业的有利地位,加剧了后发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困境和实现突破赶超的难度。企业在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子系统运行中形成的关键技术产品知识产权储备及相应的知识产权竞争力,是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子系统和知识产权控制供应链子系统运行中的核心系统要素,直接对后两者的运行发挥重要影响。企业在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子系统运行中获得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收入将强化其整体盈利能力,改善企业可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投入状况,能够以可靠而充足的资金支持来有效保障企业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促进企业的技术研发创新。而在知识产权控制供应链子系统运行过程中,企业控制市场的能力对其知识产权许可谈判能力构成正相关影响,进而对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引导力构成正相关影响。

总而言之,处于高端优势地位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三大子系统的相互配合,更加有效地维系和强化自身有利地位;处于低端劣势地位的企业则在产业技术创新生态上处于被动,在资金收益上利润被迫摊薄,在关键技术产品供应上仰赖高端企业,其发展安全的主动权系于处于高端优势地位的企业之手。

(三)知识产权三链系统中产业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态

在知识产权三链系统中,三个子系统分别对产业创新发展全过程的创新资源流、资金流、产品流的运行和配置发挥作用,从不同维度共同对产业安全产生影响。由于不同子系统的作用和影响各不相同,产业安全问题的具体形态也存在显著差异,分别表现为创新链受控问题、价值链低端锁定问题、供应链安全问题等。

1.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系统中产业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态——创新链受控问题

所谓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创新链受控问题,是指特定产业中,在产业技术创新生态被竞争对手所控制、产业技术发展演进趋势被竞争对手所主导、关键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所掌控的情况下,创新主体不仅难以吸引调动外部创新资源与自身形成协同发展态势,而且自身研发创新远离竞争对手主导下的技术发展前沿,面对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所构筑的知识产权壁垒,在产业技术竞争中受制于人,进而导致自身产业发展面临“卡脖子”风险乃至安全威胁。

首先,创新链受控表现为产业技术创新生态体系主导权的受控。一旦竞争对手特别是国外竞争对手掌握了产业技术创新生态体系的主导权,并建立其特有的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规则标准,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就由竞争对手本身,扩大到竞争对手所控制的产业技术创新生态体系。此时,无论是选择进入或不进入竞争对手构建的生态体系,都将面临产业安全风险。选择进入意味着必须在遵循产业技术生态体系特有技术规则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且只能基于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的许可授权而拥有局部自主权。选择不进入意味着或被产业发展潮流抛弃,或另起炉灶建立新的技术生态体系。然而,新的产业技术生态体系的建立困难重重,除非其充分呈现出明显超越旧体系的技术优势和广阔发展前景。

其次,创新链受控表现为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趋势方向主导权的受控。产业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通过创新扩散过程,对整个产业的创新发展方向产生重要影响。创新的扩散引发后发跟随者的追随,汇聚了可被产业龙头企业所用的创新资源,进一步强化其对产业技术发展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这促使龙头企业不仅有效影响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趋势方向,而且主导和驱动产业技术变革,并由此掌握该技术方向的基础技术及知识产权,尽占发展先机。后发跟随企业不仅受制于龙头企业的基础技术及知识产权,而且还因龙头企业持续的技术迭代及其驱动的技术方向变化而不得不被动应变,使其技术发展平添诸多不确定性,制约了技术创新效能和技术竞争力的提升。

最后,创新链受控还表现为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受控。第一,是指没有掌握基础技术、共性支撑技术及知识产权,在关键技术节点上被竞争对手控制,导致创新链存在技术“断点”甚至“断链”的问题。第二,是指不能凝聚和维持一支稳定而优秀的技术创新人才团队,难以形成有效的技术研发力量以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和技术积累,创新链存在技术创新人才“断点”“断链”乃至“断层”的问题。第三,是指不能吸引产业众多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特定技术路径的配套支撑技术和应用技术创新,产业技术生态竞争力、吸引力不足,创新主体过于单一,未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创新链的问题。

在中国当代产业发展过程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创新链受控问题多次出现,对相关产业发展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或现实的危害,教训深刻。例如,近几年,美国针对5G射频滤波器高端技术创新链,通过采取逮捕起诉核心技术发明人、将相关企业和核心技术人员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等举措,意在遏制甚至扼杀可能对其构成技术威胁并破除技术“卡脖子”问题的关键企业,以实现对我5G产业“卡脖子”态势的延续。

我国产业创新发展实践表明,对于创新链的争夺与保护,关乎产业未来发展的前途与空间。从美国商务部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的中国企业及科研机构来看,该清单本质上可被看成是一个战略性关键技术的“遏制清单”,其中不仅包括军事武器技术,还包括5G技术、半导体技术、超算技术、安防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战略性前沿技术。近几年,美国之所以力推中美“技术脱钩”,也是意在阻断我国技术创新链与国际创新链的链接,阻止国外创新资源对我国创新链的贡献,遏制我国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持续发育和成长。

2.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系统中产业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态——价值链低端锁定问题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价值链低端锁定问题,是指占据专利技术优势的价值链高端龙头企业通过收取知识产权许可费,导致价值链低端企业因大量利润被价值链高端企业“俘获”而丧失持续创新的后劲,不得不被迫锁定在价值链低端。具体地说,价值链高端龙头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迫使价值链低端企业缴纳高昂知识产权许可费或支付专利技术产品高溢价,进而迫使后发跟随的价值链低端企业陷入“高知识产权成本负担—低利润率—低研发投入—低创新产出—低知识产权储备—低核心竞争力—高知识产权成本负担”的恶性循环之中,以持续保持和强化龙头企业始终处于良性增强循环的状态,并持续将后发跟随企业锁定在产业价值链的低端,使其难以对龙头企业形成挑战或威胁。这一过程,本质上是价值链“俘获效应”导致价值链低端锁定这一机理的具体体现。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价值链低端锁定问题轻则影响价值链低端企业的发展安全,重则关乎价值链低端企业的生存安全。当处于价值链高端的龙头企业收取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或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溢价尚有节制,为价值链低端的后发跟随企业留出一定利润空间时,后者尚可维持低位运行,但自主发展缺乏绝对安全性。当处于价值链高端的龙头企业攫取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或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溢价过高时,价值链低端的后发跟随企业的利润空间被盘剥一空,面临亏损运营。处于劣势的企业逐渐坠入恶性循环而被迫长期停留在价值链低端,沦为高端龙头企业攫取超额利润的来源。价值链低端企业的价值链上升路径逐渐被高端龙头企业封锁关闭,这种状态若长期持续,将直接关乎价值链低端的后发跟随企业的生存安全问题,甚至成为具有产业共性的发展安全问题。

通常,形成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价值链低端锁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基于关键技术产品知识产权优势的锁定,形成价值链高端龙头企业对价值链低端后发跟随企业在关键技术产品上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压制;二是基于关键技术产品利润转移的锁定,使得价值链低端后发跟随企业经由知识产权许可或知识产权产品溢价销售等渠道,被迫将利润持续转移给高端龙头企业,后者由此获得可扩大再创新投入规模的超额利润;三是基于价值链高端龙头企业可用于创新研发的优势资金和超额利润的锁定,促使价值链高端龙头企业可持续拥有更多的可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以持续形成更加强大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进一步形成新一轮知识产权优势的锁定。这三种锁定环环相扣,共同导致面向价值链低端企业的价值链低端锁定。如前所述,价值链低端锁定问题本质上是通过对价值链低端企业可用的研发资金的间接管控,来实现对其创新研发的可持续性的管控。由于陷入价值链低端锁定循环的企业长期处于低利润率状态或亏损状态,其可投入研发创新的资金捉襟见肘,甚至面临资金链现金流危机,以致其研发创新和知识产权储备往往处于较低的水平,难以充分发挥创新研发以及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难以摆脱低端锁定困境。

长期以来,中国众多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企业作为产业后发参与者,面对欧美发达国家龙头企业多年积淀的雄厚知识产权储备,往往处于明显不利的劣势地位。这种劣势地位导致众多国内企业在进入产业之初就处于产业价值链的相对低端位置。同时,基于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系统结构,前述产业价值链的高低端分层结构在持续的产业竞争中逐渐固化,最终导致后发追赶的中国企业面临价值链的低端锁定以及产业发展空间的锁闭。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价值链低端锁定问题在我国产业发展过程中屡见不鲜,国内木地板产业多年面临的发展困境即是这一产业安全问题的典型体现。自2005年以来,比利时尤尼林(Unilin)公司凭借其掌控的木地板锁扣专利,向被诉的木地板企业索取高昂的专利许可费,严重压缩了中国木地板企业的利润空间。这不仅严重影响我国木地板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创新的可用资金投入,而且严重影响我国木地板产业在欧美市场的价格竞争力。随着比利时尤尼林公司与瑞典威林格(Valinge)公司建立联合关系,强化了木地板锁扣专利技术的控制,中国木地板产业面临更加不利的专利竞争形势。

尽管国内诸多专家针对木地板产业困境问题指出,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专利竞争实力,是中国木地板产业冲出专利困境的根本之道。但是,创新需要利润的支撑,在主要利润被国外企业以专利许可费的形式攫取的情况下,一方面,价值链低端锁定使得中国木地板企业缺乏创新资金的持续支撑,不得不被迫停滞在产业价值链低端奋力求生;另一方面,价值链低端锁定使得国外巨头持续通过中国木地板产业利润的转移而源源不断获得充足资金补给,支撑其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和专利控制。这也正是中国木地板产业面对国外巨头的持续挤压而难以摆脱专利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所在。

3.知识产权控制供应链系统中产业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态——供应链安全问题

所谓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供应链安全问题,是指供应链上下游相关节点供应的产品或技术受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制约或控制,难以按照常规市场条件进行供应,导致企业生产制造活动难以顺利进行甚至被迫中断,危及产业运行安全和发展安全的情况。

从知识产权对供应链安全的影响来看,按照供应链安全程度由低到高的顺序,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影响供应的可获得性,是供应链最不安全的状态,即特定供应链或其节点上产品或技术供应无法获得。若供应链任一节点的产品或技术不能获得供应或不能获得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就会出现断链问题,导致供应链问题节点下游企业无法继续开展生产制造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产业或企业的供应链毫无安全性可言。

第二层次影响供应的可持续性,是仅次于前一层次的不安全状态,即特定供应链或其节点上产品或技术无法获得持续供应。若供应链任一节点的产品或技术不能持续稳定地获得供应或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只有较短期限,意味着供应链下游企业只能根据原料供给情况断断续续开展生产制造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产业或企业生产制造的成本大幅提高,并且波动性加大,随时面临停工停产风险,其供应链可谓岌岌可危。

第三层次影响供应的可替代性,主要涉及特定供应链或其节点上产品或技术供应无替代来源的问题。若供应链任一节点的产品或技术只有单一的供应来源,意味着供应链下游企业在面对单一供应商时只能任人宰割,不得不支付高溢价。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产业或企业生产制造的成本居高不下,且存在单一供应来源渠道意外崩溃或恶化而导致供应链被迫中断的潜在安全隐患。

第四层次影响供应的经济性,是相对安全的状态,主要涉及特定供应链或其节点上产品或技术供应的经济性问题。尽管经济合算的供应是理想的状态,企业需要力求避免经济成本代价高昂的供应,但经济性问题的威胁度明显弱于前三个问题。前三者事关企业生存的根基,经济性问题则主要关乎成本的高低和利润的多少,关乎企业运行发展的健康与否。

第五层次影响供应的自主性,是最为安全的状态,主要涉及特定供应链或其节点上产品或技术供应的自主性问题。这一问题若能得以解决,则企业在产业竞争中将因产品技术自主可控而了无约束,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和谈判力,占据显著的竞争优势地位。这是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健康良性发展需要努力实现的状态。

在供应的可获得性、可持续性、可替代性、经济性和自主性五个问题中,前三个问题直接影响供应链安全,关乎产业企业的生死,后两个问题直接影响供应链的健康,间接影响供应链的安全,关乎产业企业的发展。

当前,中国产业安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关键装备或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2019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对华发动“科技战”,面对美国的极限施压,中国产业存在的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造成这些关键技术短板的 “卡脖子”技术分布在诸多技术领域,主要包括高端光刻机、高端芯片、操作系统、核心算法、核心工业软件、扫描电镜、重型燃气轮机、真空蒸镀机等关键技术。由于这些“卡脖子”技术及其知识产权严重受制于人,随时可能被外力人为中断供应支持,对我国相关产业的运行发展构成严重的供应链安全威胁。

自2019年以来,美国政府持续对我国华为公司的关键技术供应链持续发起封锁围堵。特别是2020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针对华为公司及其子公司颁布禁令,使得华为公司空具一流的高端芯片设计能力,却因制造环节供应链关键节点被强行关闭,优秀的技术创新方案无法转化为现实产品。可见,由于供应链关键节点的知识产权受制于人,针对“卡脖子”技术的禁令一朝颁布生效,便可能导致企业通过市场渠道持续稳定获得关键产品供应的供应链瞬间崩溃,危及企业的生存安全。

众所周知,部分高端的产业玩家具备控制单一供应链环节的能力,能够据此对竞争对手实施“断链”攻击,破坏竞争对手生存发展的可持续性。美国“断供”华为的案例则进一步表明:供应链安全威胁不仅来源于产业高端龙头企业的技术控制和知识产权控制,基于政府颁布的“禁令”等强制性行政管制举措,亦能够直接对供应链关键节点构成“断供”打击,其对供应链构成的安全威胁远大于单个企业的技术控制和知识产权控制所能构成的安全威胁。

综上所述,在中美竞争持续加剧的背景下,中国诸多科技企业有必要高度关注供应链安全问题,尽力构建有弹性、有韧性、多元化的供应链体系,着力强化对关键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布局和控制,以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供应链尤其是核心业务供应链的安全边际。


三、面向产业安全维护的知识产权三链系统基本治理策略

本质上,一个国家的产业安全主要体现为:该国主导产业具有保障产业持续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自主管控力和产业竞争力,能够有效抵御外部风险威胁。由于知识产权主要通过影响创新链、价值链和供应链三大链条的运行状况而对国家产业安全发挥影响,为有效维护国家产业安全,需紧扣知识产权三链系统的结构特点和运行机理,研究制定应对策略举措。

(一)面向知识产权三链系统的总体治理策略:统筹兼顾、聚焦重点、分类施策、注重均衡

在知识产权三链系统中,专利等知识产权对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的影响,都将最终经由系统循环传导到产业发展上,对产业安全构成三链叠加的复合影响。对于这种源于多链耦合作用的系统性复合影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应急式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只能治标,难以治本。必须紧扣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三链系统结构特点和作用规律,聚焦影响产业安全的主要问题强化综合治理,统筹兼顾三大链条的均衡发展,精准系统施策,培育提升产业安全领域的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以有效维护和发展国家层面的产业安全。简言之,就是要“统筹兼顾、聚焦重点、分类施策、注重均衡”。

一是统筹兼顾。由于知识产权对国家产业安全的影响源于多链条的复合作用和影响,在创新链、价值链和供应链中,只要有一条链条出现问题或受到制约,都有可能对产业安全构成负面影响和制约。因此,需要深入把握知识产权三链系统的结构特性和运行机理,统筹兼顾三大核心链条及其关键环节的综合治理。

二是聚焦重点。在知识产权三链系统中,往往可能在多个链条环节出现影响产业安全的薄弱环节或盲区,而这些问题节点的影响或大或小、或急或缓,需要区分对待。因此,有必要聚焦对产业安全构成主要制约的关键节点和关键问题,着力破解应对。

三是分类施策。由于不同链条及不同节点的问题性质往往存在明显差异,破解应对举措迥然各异,需要针对不同链条不同节点问题分类制定实施破解应对举措,精准施策,确保聚焦关键节点、锁定关键问题,准确切入。

四是注重均衡。在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支配价值链和控制供应链三大子系统的运行治理过程中,需要着力促进各大链条的均衡发展。而衡量均衡与否的基准,则是能否实现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可持续进行、能否实现产业安全边际的最大化提升。

就着力方向而言,对于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子系统的治理需强化对创新资源流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对创新链的培育和布局,有效管控技术创新的可实现性;对于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子系统的治理需强化对创新资金流的引导和支持,加强对价值链垄断控制的规制,有效管控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对于知识产权控制供应链子系统的治理需强化对关键产品流的储备和培育,针对供应链卡脖子节点,前瞻培育可替代“卡脖子”供应节点的供应链新路径,有效管控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可转化性。

(二)创新链治理策略:强化创新资源流的引导扶持,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生态治理,有效管控技术创新的可实现性

在知识产权主导创新链子系统中,可基于知识产权对产业技术生态的控制力,通过影响产业创新资源集聚的流向来影响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变化,以实现对创新资源流的引导和控制。特别是处于前沿优势地位的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可依托其在产业技术生态中的主导性优势地位,吸引大量创新主体集聚在其技术方向路径上研发创新,汇聚形成产业技术发展潮流,影响和引导产业技术发展趋势。这客观促使生态主导者的专利布局相对超前,竞争优势更加显著。

基于前述系统运行机理,当本国产业主要创新主体是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时,针对创新链子系统的治理可聚焦如下重点。一是引导本国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加强对产业技术基础架构及产业技术标准的控制,依托基础专利布局和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有效主导产业共性技术标准规则的发展演进,培育发展自主可控的产业技术创新生态。二是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方向及技术发展路线的引领,通过引导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方向,影响引导产业技术发展演进变革的方向,以有效管控产业技术的发展变化。三是对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技术平台支撑,吸引产业后发参与者积极跟进后续技术研发,培育形成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并紧扣技术演进新进展加强专利布局。四是加强替代性新兴技术的监视、跟踪和布局,善下闲棋、善弈先手,加大对创新第二曲线的关注和培育,既促进第一曲线和第二曲线之间的有序过渡和衔接,又有效防范新技术替代和颠覆的风险。

当本国产业主要创新主体属于产业技术跟随者时,针对创新链子系统的治理可聚焦如下重点。一是梳理创新链受控的基本状况,厘清主要受控节点、受控程度等。二是加强产业技术发展竞争全景及趋势动向的分析监视,科学选择有利于加快追赶速度的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资源配置力度,有效引领技术方向。三是加大对制约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共性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技术创新基础支撑问题。四是加强对产业技术生态培育的政策引导和资源支持,不断改善本国企业在产业技术生态体系中的实力地位,不断增强对产业技术演进变革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力争从被动应变转为主动引变。五是引导和支持本国创新主体围绕关键技术演进扎实做好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逐步提升专利技术竞争力并改善竞争地位。六是引导和支持本国创新主体构建有效整合知识产权资源、协同抗衡产业龙头霸权的知识产权联盟或联合体,有效补强创新链薄弱环节。

总之,通过对创新资源集聚流向的引导、支持和管控,实现对产业技术创新的可实现性的有效管控。

(三)价值链治理策略:强化创新资金流的引导支持,滥用规制与竞争力培育并举,有效管控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

在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子系统中,由于创新主体可以调配使用的资金决定了其可用于研发创新的财力资源规模,因此,针对由创新主体利润收入构成的资金流进行影响和控制,对于创新主体是否能够有效保障其研发创新持续深入开展并不断扩大研发投入规模,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简言之,创新主体可投入技术研发创新的资金规模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技术研发创新强度的大小。

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控制力的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可根据其竞争策略及需要,通过提高知识产权许可费率或知识产权产品溢价率等方式,加大竞争对手的成本负担,从而对竞争对手可用于技术研发创新的资金进行间接控制。这种间接控制本质上是对竞争对手研发创新可持续性的管控。具体地说,若生态主导者针对竞争对手提高了知识产权许可费率或知识产权产品溢价率,则竞争对手可用资金规模将因需缴纳的许可费增多而被削弱,其可用于技术研发创新的资金相应受到限制甚至被直接削弱,其研发投入强度也会受到影响和削弱,进而导致其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受到破坏,甚至难以维持。

这种“一花开放百花杀”的寡头垄断局面封杀了产业广大参与者竞相创新的空间和可能性,不利于产业技术创新多样性和持续性的形成。因此,对于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地位或垄断地位收取费率畸高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的行为,有必要加强知识产权滥用或知识产权垄断的治理规制。针对知识产权滥用现象较突出的产业,可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治理手段,营造知识产权许可费率相对公平合理的产业创新环境,促使相关产业持续保持并提升技术创新的整体活力,形成百花齐放、生机勃勃的创新局面。

价值链低端锁定问题作为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产业安全问题,其破解需要双管齐下:在对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滥用知识产权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治理的同时,需要加强对产业后发参与者的引导和扶持,促使其具备有效抗衡对冲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竞争力,为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新的选择和新的可能。一是可聚焦技术研发创新基础较好的重点创新主体加强扶持,依托更大的创新投入或更高的创新效能,持续加速提升专利技术竞争力。二是可实施重点专利壁垒拆解工程,针对重点产业技术领域对我构成较大安全威胁的专利壁垒,支持企业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风险专利组合的梳理和拆解,研究制定风险规避防控策略预案。三是可实施专利布局反制工程,围绕对我构成较大安全威胁的主要竞争对手加强专利追踪监视,针对其主要技术发展动向梳理分析钳制性专利布局点,精准实施封堵式专利布局。四是可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具有单项技术优势和专利储备的创新主体加强联合和协同,积极组建专利运营基金、专利联盟、专利池或专利共同防御机制,聚零为整,增强可有效对冲生态主导者知识产权优势的知识产权筹码储备。

总之,一手抓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一手抓知识产权竞争力的培育,是有效治理知识产权支配价值链系统、有效管控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有效破解价值链低端锁定问题的可行之道。

(四)供应链治理策略:强化关键产品流的储备培育,构建“卡脖子”节点的替代路径,有效管控创新成果的可转化性

基于知识产权控制供应链子系统,产业龙头企业主要是基于关键产品技术专利的控制力,通过控制技术服务和技术产品的供应来实现对产品流的控制,进而实现对主要竞争对手生产制造活动的间接管控,在降低竞争对手产业安全边际的同时,提升自身的产业安全边际。一般情况下,即便是产业技术生态主导者,也主要是依托关键产品技术供给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而进行产品流的控制,从而间接管控竞争对手的生产制造节奏。必要时,通过对稀缺而不可替代的关键产品技术供给实施严格管控甚至封锁,强行打断竞争对手实施生产制造所必须的产品供应链,迫使竞争对手的生产制造活动陷于停滞。

前述间接管控本质上是对竞争对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可转化性的管控。即便竞争对手具有极强的技术创新研发能力,有极优异的技术创新成果,也会因为生产制造的关键链条环节被卡死而导致其技术创新成果无法实际转化为现实产品。

针对知识产权控制供应链子系统的特点,可综合施策加强供应链治理:一是摸清关键产业技术领域供应链底数,理清供应来源单一、存在不可替代性的供应链节点,排查识别供应链风险点,研判产业安全威胁。二是聚焦产品技术供应不能自主的供应链节点,实施关键产品技术进口替代培育工程,着力培育提升关键产品技术的专利竞争力,形成可对冲国外巨头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布局储备。三是对于产品技术供应存在替代路径且替代路径安全性相对较高的供应链环节,可加强替代供应路径的战略性合作储备,强化替代性产品技术的技术开发储备和专利布局储备,尤其是要在增强主要替代路径的专利技术控制力上下功夫。四是对于产品技术自主可控的产业技术领域,加强在主要供应地域和路线的防御性专利布局,针对竞争对手强化专利布局钳制和封堵。五是通过投资、入股、并购、联合等方式,积极与供应链关键路径节点上具有较强专利技术竞争力和产品技术供应能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良好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必要时组建重点领域的全球供应联合体,打造有强大韧性的供应链体系。


结  语

为促进我国产业创新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国有必要树立产业知识产权安全治理的系统观,聚焦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关键环节和问题,精准加强创新链、价值链、供应链等核心链条的知识产权治理,根本改善产业技术创新系统的运行品质,着力培育有利于产业自主可控安全发展的产业技术生态,有力促进和保障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有效构建和维护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产业创新持续升级的新发展格局。



来源:《知识产权》2022年第3期

编辑:彭家新

审读: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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