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的畜生,爱国界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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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到一些打着爱国旗号的人操蛋的言行,多数还能忍,毕竟人家打的是爱国牌,好歹也算某种正确,虽然说的做的都比较2逼,但大方向还是有可取之处嘛。
比如到乐天超市店里,隔着包装袋捏碎方便面;到麦当劳店里举着手机质问顾客为什么要吃美国货;用U型锁砸日系车主的脑袋,用大铁锤砸自己新买的“现代”车,封着家乐福的店门不让顾客进入……
对这些拳匪2货我都是离得远远的,怕被臭气熏着,顶多离远看两眼,总比TV上那些装腔作势的鸡鸡鸭鸭们有点儿看头。
但今天看到的一个“庄志明律师”的微博,真是让人出离愤怒,直奔恶心而去。这个货的这条微博是这样写的:刚细看下港X周庭,长得还周正。想到古时候的一个刑罚附加措施,刑罚满了后,罚作光棍为妻。对周庭可以采取这个办法。有想到的可以举个手。
看完这条微博,我的直接感觉就是,这特么就是一个法律界的畜生,爱国界的流氓。
这个所谓的律师所说的那种现象,只存在于蒙昧时代的社会和野蛮民族,那里的所谓法律其实是家法、帮规、甚至是野兽法则,名之曰法,实则哪有什么法的精神可言?
尤其是女性,在触犯了那些野兽法则之后,她们会遭遇更多的凌辱和折磨,畜生类们会借着恶法的淫威,肆无忌惮发泄纯粹变态的兽欲。这类罪恶往往都发生在所谓“谋逆罪”中。
现代文明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法治文明,另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尊重女性,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罪犯,她的性别尊严必然会受到文明的尊重和捍卫。
什么是文明?墨索里尼和她的情妇在战败后,尸体被双双倒吊,那个女人的裙子因倒吊下翻,露出了内裤,引得群氓欢呼,但有一位男士搬过梯子爬上去,把她的裙子掀起,解下自己的腰带帮她束好,保护了一个女性最后的尊严。这就是文明。
我曾说过,人性就是动物性,不,有时候人性远比动物性更阴暗无耻,比如人类发明过的折磨人的种种酷刑,尤其是针对女性发明的那些无耻下流残忍的刑罚,没有任何一种动物会无耻下游到这种地步。
我们所说的“高贵的人性”,其实是神性,而神性,是人本来并不具备的,或者说是很少具备的,所以绝大多数人会比动物还无耻地、在墨索里尼情妇暴露的内裤下面欢呼,现场只有那位帮她整理好衣服、遮住隐私的男士,才显露出他具有的神性。
流氓们会说他有点儿装。说的对,本来比野兽还无耻还淫乱的人类,他们身上的神性往往是“装”出来的,而这种“装”,却是文明的壁垒、道德的底线。在周边的人群集体沦落在无耻阴暗中的时候,他的这种“装”是如此可贵,在最黑暗、最混乱的时代里,提醒同类我们还是人,还不是比野兽更可怕的魔鬼。
而今天,一个自称律师的人,在一个“法治”国家,竟然说出这种野兽不如的魔鬼一般的话,不是法律界的畜生是什么?而他的旗号竟然还是“爱国”,这不是爱国界的流氓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