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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寻找郴州杨星的视频文字是骗人的

2018-02-26 蒲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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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农历 正月十一)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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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3分09秒的火灾视频被疯传,视频里还配有一段求转发的文字:“谁的群多?请帮忙转发一下:一个郴州打工者,21岁,叫杨星,不知道在什么地方,请他速回湖南省郴州市,直接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家中失火,父母双亡,姐姐伤势很严重,想见他最后一面,舅舅:15886XX1438——爱心接力。这个不转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谢谢!的确十万火急,爱心传递。都在转发,“爱心接力”打扰一下各位,帮帮这家有难之人。”


被网友疯狂转发的火灾视频截图


被网友疯狂转发的火灾视频截图


该视频信息出现在微信群、朋友圈和QQ群后引发众多网友转发,关注度极高。事实上,在2014年的《贵阳晚报》、2016年的《贵州都市报》就曾对此事进行过报道。

《贵阳晚报》相关报道截图


《贵阳晚报》相关报道截图


《贵阳都市晚报》相关报道截图


该谣言2017年还出现在汕头朋友圈


传播谣言的3种法律责任你清楚吗?


“反正这信息又不是我编的,真的假的,也不能怪我”“我就是好心才转发,别人不都在转么”……采访中,很多市民都表示“谣言很可恶”,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又不自觉地成为那个传播谣言的人。还有一些人认为,警方每次抓的都是谣言的“制造者”,自己只是动手转发,无伤大雅。


事情真的如此吗?据悉,散布谣言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做到守法自律,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若无法核实消息来源时,可上网搜索有关信息,或直接向警方反映。


谣言止于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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