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高速交警查到一外地男子无证毒驾,竟想塞五千块求私了?
近日
微博上一条热搜
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男子无证毒驾被查欲给5000元私了#
近日,南京高速交警五大队在机场高速禄口公安检查站查获一起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对一辆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苏E牌照轿车驾驶员粟某面对民警检查时无法出示驾驶证,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驾驶员谎称自己一直未回老家换证,驾驶证就被注销了。
民警仔细核对系统发现粟某驾照是2021年9月底到期未换证,按照正常程序,驾照过期两月以内不会被注销,因此民警怀疑当事人粟某可能有吸毒史。
结果发现驾驶员不仅无证驾驶,还有吸毒史,其尿液检测结果显示为冰毒阳性。
见此情形,该驾驶员称给5000元私了,被民警严厉拒绝。随后,民警对驾驶员无证、吸毒驾驶机动车开具处罚单据,扣留机动车,并将其和车上另外两人一起移交属地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该男子一到南京就被交警人员发现
竟还想着五千块私了!
真是令人“惊叹”
这人怕是毒吸多了
头脑不清醒?
居然想到用钱来收买民警
这可是违法犯罪!
那么
毒驾到底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也就是说,毒驾致一人重伤的,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吸毒是违法行为!
我国是禁毒大国
有许多黑科技可以来检测是否吸毒
速度快效率高
瘾君子不要妄想逃过
毒驾更是错上加错
瘾君子在吸毒后
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
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
会导致其脱离现实场景
出现判断力降低
甚至完全丧失的情况
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
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
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这些事件关系着一个个鲜活的生命
请大家千万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南京禁毒
● 连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军带队到省公安厅禁毒局专题汇报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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