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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普法】他们的一个小举动,却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案件回顾
赵玉因贩卖毒品,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李倩、王凯“扔”一下毒品,怎么就成了毒犯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本案中,赵玉因病行动不便,李倩、王凯明知是毒品,仍然帮助赵玉完成毒品交易,并收取好处费,二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的共犯。
赵玉、李倩多次贩卖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倩、王凯在赵玉贩卖毒品中起次要、帮助的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但二人仍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李倩、王凯令人惋惜。起初,李倩还有所警觉,但还是抵不过赵玉的劝说以及好处费的诱惑,不仅自己帮助赵玉贩毒,甚至还劝说自己的丈夫王凯一起帮助赵玉贩毒,最终,等待李倩、王凯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毒品害人害己,我们不仅要和毒品划清界限,更要与毒品犯罪划清界限。
我们应该如何抵制毒品的侵蚀呢?
我想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
二是洁身自重,慎重交友,坚决与毒品、吸毒人员划清界限。
三是多参加禁毒活动,多了解禁毒知识,彻底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增强自己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
来源:成都检察、中国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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