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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国内和平一致抗日的五项条件
实现国内和平一致抗日的五项条件
1936年12月21日
前言:这是毛泽东为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给当时受中国共产党委派同南京国民党当局谈判的代表潘汉年的电报。
汉年同志:
即向陈立夫[1]先生等提出下列要求,征其同意。
目前最大危机是日本与南京及各地亲日派成立联盟,借拥蒋旗帜,造成内乱,奴化中国。南京及各地左派应速行动起来,挽救危局,共产党愿意赞助左派,坚决主张在下列条件基础上成立国内和平,一致对付日本与亲日派。
(甲)吸收几个抗日运动之领袖人物加入南京政府,排斥亲日派。
(乙)停止军事行动,承认西安之地位。
(丙)停止“剿共”政策,并与红军联合抗日。
(丁)保障民主权利,与同情中国抗日运动之国家成立合作关系。
(戊)在上述条件有相当保证时,劝告西安恢复蒋介石先生之自由,并赞助他团结全国一致对日。结果如何,速以电报答复。
毛
二十一日
【注释】
[1]陈立夫,一九○○年生,浙江吴兴人。当时被蒋介石指定负责同中国共产党进行联系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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