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食品标签常见的问题汇总

范盒 2023-01-08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范盒” 选择关注公众号

  一、基本问题

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

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
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
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
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二、名称问题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粘”, 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注: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三、配料表问题

1、配料名称不规范,有国标的配料未标准名称,如糖未标注“白砂糖、绵白糖、冰糖、赤砂糖”、盐未标注“食用盐”、酱油未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未标注“鸡精调味料”、鲜蛋未标注“鲜鸡蛋”等。
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单一配料如饮用水、大米、茶叶、冰糖等产品未标示配料。
注: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

3、加入量超过2%的配料未按递减顺序排列。
注: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4、复合配料未标示,如植脂末等未标示原始配料。
注: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5、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未标示,如酱油应标示酱油(含焦糖色)。
注: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

6、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未标示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如红曲粉未标注成“红曲米、红曲红”,阿斯巴甜未标注成“成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呈味核苷酸二钠未标注成“5’-呈味核苷酸二钠标”,属于咸味香精、商品名称为“牛肉粉”的未标注成”食用香精”,变性淀粉未标示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
注: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7、复配食品添加剂如泡打粉等未标示在终端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注: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8、标签强调高钙、高纤维、富含氨基酸,但没有标示其含量。
注: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9、标示“无糖”、“低糖”、“低脂”、“无盐”等未标示其含量。
注: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四、净含量规格问题

1、标题标示错误,如标成“净重”“毛重”。
注: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2、净含量与食品名称不在同一展示面上。
注: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3、桶装饮用水、大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字体高度不符合要求。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4、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如体积单位标示为“公升”,质量单位标示为“公斤”。

5、kg、mL、ml等大小写书写不规范。
注: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附:制作食品标签的20个注意事项

食品标签的质量要求
01

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是要求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附着或结合牢固的粘贴、打印、模印或压印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但是,说明产品特征、产品特点、食用方法等吊牌或说明物,如葡萄酒的产地吊牌、调味品的使用手册、植物油的推荐用法说明等可与食品分离


标签的规范性要求
02

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毒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文字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利用文字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是指利用食品标签的内容是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属性产生错误的联想,因采用热收缩膜包装而导致字号图形等的改变,不属于这种情况。


标签使用文字的要求(一)
03

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拼音和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其中“拼音”是指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是指蒙语、藏族和满语等语言文字,拼音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并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少数民族文字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但对大小无要求。汉语拼音拼写时应遵循《汉语拼音方案》。


标签使用文字的要求(二)
04

食品标签“可以使用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字高与标签面积
05

预包装食品标签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 时,强制性标识内容的文字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1.8cm,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 但小于35c㎡ 时应当按GB7718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但免除字高要求;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且免除字高要求。

无论标签面积大小,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净含量(Q)的

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Q≤50mL;Q≤50g

2

50mL<q≤200ml;50g<q≤200g< span="">

3

200mL<q≤1l;200g<q≤1kg< span="">

4

1L<q;1kg<q< span="">

6

判定文字高度时,中文应以上下结构、左右结构的文字为准,字母的高度应按大写字母或b,d,f,g,h,j,k,l,p,q,y等小写字母高度判断。


多个预包装食品组成的销售单元
06

外包装(如礼盒、礼品袋、组合包等)易于开启时,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示内含的每件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已经标示的内容。

复合配料
07

如果某种配料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识该复合配料的名称,当复合配料中的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时,也可在配料表中合并计算后直接标示各配料的名称,其顺序应按各配料在终产品中总量决定。

配料的定量标示
08

当强调不含某种配料或成分或强调某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也需要进行定量标示。当GB2760未批准某种添加剂在该类食品中使用时,不应使用“不添加”该种添加剂来误导消费者。

不需要定量标示配料的情况
09

食品名称中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用真实属性名称或图示对食品的风味、口味、香味或配料来源进行说明不属于特别强调,不需要对该原料进行定量标示,如某种食品名称为“红豆冰淇淋”,但在标签的其他地方没有出现对红豆的提及或是强调,则可以不在配料表或标签适当部位标示出红豆的添加量,其他类似的例子还有“红枣酸奶”。

对配料中致敏物质的提示说明不属于定量标示的范围,如“本产品含有花生”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10

配料表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称如实标示,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11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一)

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如核黄素、维生素E、聚葡萄糖等既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又可作为食品强化剂使用,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其在GB2760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时,应标示其在GB14880中规定的名称。

12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二)

对于列入GB2760“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的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酶制剂,不需要进行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是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1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是指不能再完整的标签上另行加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不能在原标签上补印日期或任意更改已有的日期,可以用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的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外包装上。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如只标示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企业可根据进口预包装食品上标示的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正确计算出生产日期并标示在产品标签上。

14

进口食品标签的标示

进口预包装食品不强制标示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品质)等级。如果标示了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品质)等级,应确保真实、准确。GB7718-2011规定进口食品免除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但仅限于进口食品无需重新分装的情况。如在国内破坏全部包装后裸露进入生产线重新分装成的,需要标示分装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但仅破坏储运包装后分装或组装的,可以不标示分装(组装)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15

产地的标示

GB7718-2011中的“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是特定情况下对生产者地址的补充,对于分装的企业来说,产地是分装商所在的地域,用原产地补充说明原料的生产地域。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

16

营养成分表(一)

计算用营养成分含量数量的来源,可以使用的食物成分数据库,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编著的《中国食物成分表》;在《中国食物成分表》未包含的食品种类和食物成分,可以参考美国农业部《USDANational Nutrient Database for Standard Reference》《USDATable of Nutrient Retention Factors》,英国食物标准局和食物研究所的《McCanceand Winddowson’s the Composition of Foods》及其他国家的权威数据库资料。

17

营养成分表(二)

GB28050 规定了强制标示的内容,下列四种情况时,食品企业必须标示所要求的食品营养信息:

一是所有的预包装食品(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均应强制标示能量和四个核心营养素的信息。

二是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信息,“欲声称、先标示”。

三是若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时,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信息,“如强化、须标出”。

四是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用氢化、标反式”。

18

豁免强制标志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GB28050-2011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部分预包装食品范围,如营养素含量波动较大,难以准确标注营养信息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是指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19

如何判定含量声称需冲调后食用的食品如何标示

判断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是否合格时,应以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为准,而判断含量标示值是否正确,则以允许误差为准。

需要冲调后食用的预包装食品,如固体饮料等,在标示营养素含量或进行营养声称时可选择冲调前或冲调后的食品状态标示,也可两种状态同时标示。若两种状态同时标示,计算NRV%应选其一并注明。

20

警示标志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干货 | 2021年食品包装标签设计趋势,都在这了!
【原创】浅谈色彩管理在印刷中的应用
吴晓波  | 陈春花 | 宋志平 | 凯文•凯利 |  从0到1
李善友 | 罗振宇 十大预测 马斯克 三次投资机会
冠道案例--打造品牌,提升销量。
(冠道=品牌战略公司+品牌设计公司+广告创意公司)
LOGO盘点  LOGO设计趋势 |  设计趋势 

2021年度代表色 |2021年计划 | 领导力

一生设计 | 他们的作品已入驻中国第一高楼

2020,我陪你啊~包装范の2019总结

总监咨询微信1:cehuafun
总监咨询微信2:cehuafan

策划&供应链 13501979518

注:有需要推广宣传的品牌,可后台联系


 为崭新的2021年点“赞+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