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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车上3人,无一幸免......

浙江交警 浙江交警 2022-07-08

近年来
电动三轮车因其
简单易学、成本较低、驾驶方便等原因
受到不少群众的青睐
但其引发的各类交通安全问题却不容乐观
尤其是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
闯红灯、酒驾、逆行、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已经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的一大顽疾
违法载人,造成3人死亡

1月3日,绍兴上虞区,谢某元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着同村的宋娟、谢意赶往加工厂制作年糕,结果在上虞区章镇高速路口由北往东左转时,与王某师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成谢元、宋娟当场死亡、谢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现场

对此,1月13日下午,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法依规对上虞区政府进行正式约谈。要求上虞区政府必须严肃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总结,采取有力措施,补上安全管理漏洞。

▲浙江省安委办正式约谈上虞区政府

闯红灯撞上了宾利,负主责

2020年8月26日上午,金华东阳人韦先生驾驶着自己的宾利从廿三里收费站下高速。10点21分左右,行至廿中线与稠下线交叉口时,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突然出现在车前,韦先生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王某头部及身上多处擦伤,头部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宾利车车头严重受损,初步判定车损在50万元以上。
民警认定,由于王某存在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在这起事故中存在较大过失,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韦先生经过路口未减速,承担次要责任
醉酒驾驶三轮电动车,酿事故

2020年12月7日下午,宁波象山,一辆电动三轮车直行进入事发路口,此时路口信号灯显示红灯,可驾驶人却没有丝毫减速,直撞进入路口,结果与绿灯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相撞,幸好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经交警调查,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面色通红,满身酒气,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驾驶人也没有取得相应的准驾驾驶证。‍
最终,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被判刑事拘留7日,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三轮车危害到底有哪些呢?


一是电动三轮车安全性能较差

电动三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二是扰乱正常秩序,容易引发事故

电动三轮车在行驶时,由于车速比普通自行车、行人要快,超车机率大,极易发生刮擦事故;在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增加。

三是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浙江交警统计发现,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平均年龄为60.3岁,无证驾驶约占70%,不具有驾驶技能且缺乏接受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其次,为了赶时间,多赚钱,大多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常常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屡见不鲜,这些违法行为干扰或堵塞了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四是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由于车辆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三轮车驾驶人往往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万一“出事”了,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岁末年初
走亲访友、置办年货等出行需求增加
电动三轮车作为集中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浙江交警提醒大家
切勿侥幸使用电动三轮车载人!
切勿乘坐电动三轮车 !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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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史洁茹
校对丨李元丰审核丨孙莉、杨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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