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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轮椅能上路吗?大爷被上了一课...
近日
就有一名老人“驾驶”电动轮椅
行驶在了马路上
并发生了交通事故
2月22日上午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一路口发生了一起电动轮椅与轿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监控显示:一大爷坐着电动轮椅一直在马路上行驶
行至路口时黄灯亮起
但大爷还是没有要停下的意思
仍继续行驶进入路口
最后与一左转轿车发生碰撞
由于左转时存在盲区
轿车直接撞向轮椅上的大爷
连人带轮椅瞬间被轿车顶出两米
大爷脸部朝下
重重摔向地面
事故造成大爷面部及全身多处受伤
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首先,电动轮椅按规定属于医疗器械而不属于非机动车,它一般适用于室内、庭院等环境的短途代步,而本案例中,却上道路行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是不可以的。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这里交警蜀黍要提醒的是
电动轮椅并非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禁止上道路行驶
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
是需要到交警部门登记上牌的
根据《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条: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由县(市、区)残联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二)车辆来历凭证;(三)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所有人为二级以上(含)下肢残疾人的,除前款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陪护人身份证明及照片。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当日内,查验资料,确认车辆,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档,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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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湖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