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专职辅导员不得用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方式聘用!
昨天(5月12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意见》由教育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8部委联合发布。
以下摘录一些核心内容供大家参阅,文件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1.推动领导干部、“两院”院士等专家学者、各方面英雄模范人物进校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2.定期举行集体升国旗、唱国歌仪式,有效利用重大活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重大纪念日、主题党团日等契机和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3.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先进典型的宣传选树。
4.遴选名师大师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讲授。
5.重点建设一批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和认知能力的公共基础课程。
6.建设一批文化传承基地。发挥校园建筑景观、文物和校史校训校歌的文化价值。
7.重点建设一批高校思政类公众号,发挥新媒体平台对高校思政工作的促进作用。各高校应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设立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
8.强化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科学干预,推广应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量表》和“心理健康网络测评系统”。
9.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强化党的领导,健全骨干遴选程序。
10.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活动。
11.关于辅导员等:
完善高校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建立职级、职称“双线”晋升办法,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为专职辅导员专设一定比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校内管理岗位比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高校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表现优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督导各高校严格落实专职辅导员人事管理政策,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用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方式聘用辅导员。
鼓励选聘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担任校外辅导员。
实施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国家示范培训、海内外访学研修、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
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置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各高校应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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