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上城法院关于对涉案“牛板金”平台资金先行清退的公告
王旭航、胡文周、沈旭卿、陈鄂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生效的(2019)浙01刑初100号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根据执行工作“三统一”原则,指定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浙0102执416号。经执行并经公告核对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后,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涉及四个平台),对其中的“牛板金”平台已执行到位的资金先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涉案“牛板金”平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已执行到位的“牛板金”平台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
2022年12月19日。
四、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采取线上清退方式。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五、特别提醒
1. 个别受损集资参与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开户失败等原因导致案款未集中清退的,后续将另行办理清退手续。
2. 法院不会要求办理转账、验资、缴费等事项。
3.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5.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657792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