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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笔迹鉴定“打脸” 被告为虚假诉讼“买单”
法官,这签名绝对不是我写的,我申请笔迹鉴定!
近日,上城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被告老刘在提供给法庭的所有手写材料中,刻意改变书写习惯,一笔一划“认真”填写相关信息,连签名也是精心设计的,于是向被告询问签名的真实性。
面对《借条》上的签名,老刘言之凿凿、斩钉截铁地否认,并向法庭提出笔迹鉴定申请,法官当庭同意并移送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书部分
经比对,鉴定人员出具鉴定意见,确定案涉借条系由老刘本人书写。结合老刘对案涉关键事实的陈述前后矛盾,法官认定其存在虚假诉讼行为。
经审理
上城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被告老刘虚假陈述、影响案件事实查明以及恶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妄图拖延诉讼进程的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
老刘非但没能逃避债务,还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买单,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法官说法
个别当事人为达非法目的,作虚假陈述,老刘“只要我笔迹‘假’得足够真,就一定能逃过法眼”的可怕想法,就是典型中的典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真实情况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提交客观真实的证据。在法庭上动“歪脑筋”耍“小聪明”,非但不能“胜诉”,还会收到法院的“罚单”。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等行为,一经确认,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普法延伸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若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供稿丨综合审判庭
责编丨阿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