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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笔迹鉴定“打脸” 被告为虚假诉讼“买单”

打击虚假诉讼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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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这签名绝对不是我写的,我申请笔迹鉴定!

近日,上城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被告老刘在提供给法庭的所有手写材料中,刻意改变书写习惯,一笔一划“认真”填写相关信息,连签名也是精心设计的,于是向被告询问签名的真实性。

面对《借条》上的签名,老刘言之凿凿、斩钉截铁地否认,并向法庭提出笔迹鉴定申请,法官当庭同意并移送鉴定。

老刘在司法鉴定中心书写实验样本时,又故技重施,改变书写习惯,以为这样就能蒙混过关。然而,这一切并未逃过专业鉴定人员的“火眼金睛”。司法鉴定中心反馈,因老刘在司法鉴定中心书写的实验样本改变了书写习惯,所写字迹与检材字迹缺乏可比性。



司法鉴定意见书部分
为查明真相,法官依职权调取了老刘当年的结婚登记申请书老刘在其他法院和公安机关留存的签字材料,供鉴定中心比对。

经比对,鉴定人员出具鉴定意见,确定案涉借条系由老刘本人书写。结合老刘对案涉关键事实的陈述前后矛盾,法官认定其存在虚假诉讼行为。


经审理

上城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被告老刘虚假陈述、影响案件事实查明以及恶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妄图拖延诉讼进程的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


   

老刘非但没能逃避债务,还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买单,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法官说法

个别当事人为达非法目的,作虚假陈述,老刘“只要我笔迹‘假’得足够真,就一定能逃过法眼”的可怕想法,就是典型中的典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真实情况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提交客观真实的证据。在法庭上动“歪脑筋”耍“小聪明”,非但不能“胜诉”,还会收到法院的“罚单”。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等行为,一经确认,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普法延伸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若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供稿丨综合审判庭

责编丨阿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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