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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法院关于对涉案“十六铺”平台资金清退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涉案“十六铺”平台资金
清退公告
傅丽鸿、吴立根、陈月燕、苏杰刚、鲁超、郑煜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生效的(2019)浙01刑初115号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根据执行工作“三统一”原则,指定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浙0102执3210号。经执行并经公告核对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后,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十六铺”平台已执行到位的资金进行清退,具体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十六铺”平台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已执行到位的“十六铺”平台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清退时间
2023年3月10日
四、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采取线上清退方式。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五、特别提醒
1、个别受损集资参与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开户失败等原因导致案款未集中清退的,后续将另行办理清退手续。
2、法院不会要求办理转账、验资、缴费等事项。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清退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5、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657792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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