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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指责妻子是“废物”算精神暴力吗?
近日,金牛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残疾人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赵某(化名)因持续对其残疾人妻子钱某(化名)实施语言暴力,被判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向钱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该案明确了语言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裁判规则,保障了残疾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观,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赵某、钱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2015年,钱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工伤致残程度四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钱某受伤致残后,赵某嫌弃钱某,持续通过微信贬损钱某的智商、称其为废物。赵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钱某同意离婚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的主张。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钱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其身体、心理承担能力较一般人而言更为脆弱。在此情况下,赵某作为配偶,理应加强对钱某身体、心理的照顾与抚慰。然而,赵某不顾钱某身体残疾的情况,持续贬损钱某,称其为“废物”,对钱某形成精神打压。赵某的行为对于具备一定心理承受能力的普通人而言伤害较轻,但对于身体残疾的钱某而言伤害较大,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赵某存在过错。根据赵某的过错程度、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赵某向钱某支付3万元离婚损害赔偿款,并判决赵某分得40%的夫妻共同财产、钱某分得60%的夫妻共同财产。
近年来,家庭暴力屡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除了身体暴力,更多的人们经历着精神暴力。下一步,金牛法院将继续致力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帮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摆脱困境,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供稿:彭滢
编辑:樊慧洁
校审:赵梓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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