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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打车”平台刷单牟利 这种“小聪明”不能玩!


近日

金牛法院依法审结一起

利用“打车”平台刷单牟利的诈骗案


2020年初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亮、廖某经共谋制造虚假订单从而非法牟利,给被害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期间,被告人江某利用其和“打车”平台管理员认识的便利条件,多次为被告人陈某亮注册司机账号提供帮助。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江某采用和陈某亮、廖某相同的“刷单”手法,编造虚假接单信息,欺骗“打车”平台并获利。截至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亮共计获利7万余元,被告人廖某共计获利4万余元,被告人江某共计提现获利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亮、廖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三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法院对其分别判处一年到三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六千元至二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来临,刷单行为越来越普遍,甚至滋生出职业刷客和刷单产业链。此类违法行为扰乱了消费者对商品的正常判断,毁掉了行业信任基础,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竞争。本案中三名被告人通过虚构订单、刷单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给被害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其作案手段呈现出隐蔽性、技术性、网络性特点。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发现该网约车平台存在未严格履行乘客、司机身份查验等监管漏洞后,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及时向相关公司发送司法建议,提醒完善网约车平台乘客、司机实名制登记以及注册信息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平台活动推广行为。




供稿:邓逍、冉凤君

编辑:樊慧洁

校审:赵梓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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