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到2025年 加快办好“家门口”新优质学校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我省《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出炉。
方案要求:
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省需要,全省所有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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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
在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方面,要建设以省、市、县三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三类为主的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三级联动、一体化运行的骨干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培养造就规模10万名的骨干教师队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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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
落实数字化战略行动,推进智慧教育建设,将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持续输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让更多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接受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教育。坚持应用为王,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深刻认识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重要性、实用性,提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使用频率,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平台提供的精品资源有效服务乡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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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资源优质化
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长(含其他校领导)和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确定为应交流对象,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每年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得低于20%,有效缩小校际教育差距。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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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义务教育投入作为重中之重
通知要求
要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两项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在乡镇学校工作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及原集中连片贫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编辑|王丹 校对|张星秀 审核|郭丽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