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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商法荟】增值税免税or1%征收率?一段微视频带您理清楚!
根据财税2020年第13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以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根据财税2020年第8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采编:白 翔
编审:邢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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