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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尼 | 复杂社会中的自由

Polányi Károly 社會學會社 2019-04-05


卡尔·保罗·波兰尼(Polányi Károly,1886.10.25-1964.4.23),生于奥匈帝国维也纳,逝世于加拿大安大略省皮克灵,是一位匈牙利裔奥地利经济史学家、经济人类学家、经济社会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历史社会学家、社会哲学家。他以反对传统的经济学思想及《大转型》(另译《巨变》,右图为其1944年初版书影)一书为人所知,该书认为现代欧洲出现的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是历史的偶然而非必然。波兰尼作为实质论的创始人,提供了一种以文化视角研究经济活动的新方法,强调经济活动镶嵌在特定社会与文化环境的方式。这一视角与主流经济学理论相抵牾,但在人类学、经济史、经济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受到欢迎。《大转型》一书被视作历史社会学研究的范本,波兰尼的理论最终成为经济民主化运动的基石。

 


 

十九世纪文明不是毁于野蛮人的外部或内部攻击,其生命力逐渐衰竭既不是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破坏,也不是因为社会主义无产阶级或法西斯主义中下层阶级叛乱;其失败不是一些诸如利润率下降或消费不足或生产过剩的所谓经济规律的结果。十九世纪文明瓦解缘于一组完全不同的原因:社会为了不被市场自发调节的行为湮灭而采取的各种措施。除了北美开拓疆域时代的例外情况,市场和有组织社会生活的基本需要之间的冲突为这世纪提供动力和产生了最终破坏那社会的特有张力和压力。外部战争只不过加速了它的毁灭。

 

经过一世纪的盲目“改进”,人类正恢复其“栖息环境”。如果工业化不是要消灭人类,就必须服从人性的要求。对市场社会的正确批评并不是这是以经济为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说,任何社会都必须以此为基础),而是其经济是以私利为基础。从严格的“例外”意义来说,经济生活这样的组织完全是不自然。十九世纪的思想家假设人的经济活动是为利润而奋斗,人的唯物倾向促使他选择付出较少而不是较多努力,又期望劳动有回报;简而言之,人的经济活动是遵从所谓经济理性,而所有相反的行为都是因为外部干预。因为市场是自然制度,只要人类不干扰市场就会自发形成。因此,最自然不过的是经济体系由市场组成只受市场价格控制;因而基于这样市场的人类社会应该是所有进程的目标。无论这样的社会在道德上是否可取,其可行性(这是不言自明)是建立在人类不可改变的特性。

 

实际上,如我们所知,在原始状态以及其后的历史过程中,人类行为几乎与这观点暗喻的行为截然相反。〔美国经济学家〕Frank H. Knight认为“没有具体的人类动机是出于经济原因”,他的说法不仅一般适用于社会生活,甚至也适用于经济生活本身。亚当·斯密对原始人倾向以物易物交易是颇有自信,但这不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共同倾向,而是极为罕见。现代人类学的证据揭穿了这些纯理性建构的虚伪,贸易和市场的历史也完全不同于十九世纪社会学家和谐教诲的设想。经济史揭示国家市场出现,绝不是经济领域从政府控制中逐渐和自发性解放的结果。相反,市场是政府有意识和经常粗暴干预的结果,政府出于非经济目的把市场体制强推给社会。仔细研究,十九世纪自发调节的市场与之前的市场已有区别,因为调节是依赖经济私利。十九世纪社会的先天性弱点不是因为这是工业社会,而是因为这是市场社会。当自发调节市场这理想性实验只是回忆之时,工业化文明将会继续存在。

 

但是,工业化文明转向新的非市场基础,这任务的危急是难以想象:害怕制度的真空,或者更糟糕的是失去自由。这些危急情况是否必然?

 

与这过渡期形影不离的深重苦难已是事过境迁。

 

社会和经济混乱,经济萧条的痛苦变迁、货币波动、普遍失业、社会地位变化以及历史状态的惊人破坏,这一代经历了最糟糕的局面,无意中为这种变化付出代价。人类还没有适应使用机器,即将到来的变化是巨大的,但恢复到过去就如同把麻烦事转移到外星那样不可能。与其消灭侵略和征服的邪恶势力,这种徒劳的企图反而实际上确保那些力量即使军事上彻底失败还能幸存下来。邪恶的成因被赋予在政治上果断的优势,代表着事事可能;与此相反的是无论意图有多良好,诸事不成。

 

传统制度的崩溃没有使我们处于真空。历史上并非首次见到权宜之计可能包含重要而永久性制度的病菌。

 

各国的事态发展,经济制度不再为社会奠定规则,确保了社会的地位优胜于经济制度。这种情况可能以许多不同形式出现:民主政体和贵族政治,宪制主义和专制主义,甚至还有迄今完全没有预见的方式。一些国家的未来可能是其它国家的现在,而另一些国家可能仍然体现着其它国家的过去。但各国都有共同后果:即使在原则上市场体制不再自发调节,因为市场不再由劳工、土地和货币组成。

 

从市场中抽出劳工,与当年建立竞争性劳动力市场是同样激进的变革。除了次要和附加的细节,工资合约不再是私人合约。不仅工厂条件、劳动时间和合约样式,连基本工资本身都是在市场之外决定;因此,工会、国家和其它公共团体的作用不仅取决于这些机构的特点,也取决于管理生产的实际组织。实情是工资差别必然(也应该)在经济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除了与金钱收入有直接联系的动机,其他动机可能比劳工的财务方面更为重要。

 

从市场中抽出土地,等同把土地结合明确制度,例如家园、合作社、工厂、城镇、学校、教会、公园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广泛的农场个人所有权将会保留;既然市场不再管辖〔土地〕的要点,土地使用权合约只需处理一些附属条件。同样情况也适用于主粮和有机原料,因为这不再由市场定价。大量不同品种产品的竞争性市场继续发挥作用不必然会干预社会制度,犹如在市场之外为劳动力、土地和货币定价不必然会干预不同产品价格的成本功能。当然,由于这些措施,财产的本质有了深刻变化,因为不再仅仅为了确保就业、生产和使用社会资源而让财产所有权的收入无限制地增多。

 

当今所有国家已经实现从市场中抽出货币控制。存款的设立无意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控制,但1920年代的金本位制危机证明了商品货币与代用货币之间的联系并没有断开。因为在所有主要国家都推行“职能财政”,因此指导投资和调节储蓄率已成为政府的任务。

 

市场把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和资金)视为商品,因此从市场中抽出看来是一致的行为;这是市场的角度。从虚拟商品分离而恢复人类现实的角度看,这遍及社会全方面范围。实际上,统一市场经济的解体已形成不同的新社会。而且,市场社会的终结并不意味完全没有各种市场。市场仍以不同方式继续,以确保消费者的自由,显示需求的变化,影响生产者的收入,以及发挥财务会计的作用,但已完全不再是经济自发调节的工具。

 

十九世纪社会的国际手段,一如其国内手段,是受到经济的束缚。固定汇率的领域是与文明一致。只要金本位制和几乎是其必然结果的宪制政权依然运作,势力均衡就是和平的载体。这体制发挥作用是通过强国的工具性,首先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英国迫切要求欠发达国家建立代议政制政府,以核查债务国的财政和货币以及随之而来的有控制的财政预算;只有负责任的组织才可以做到以上的一切。但一般而言,政治人物不是有意识考虑这些问题,这种情况只是因为金本位制的要求是不言自明。货币和代议政制的全球统一模式是那时期严紧经济体系的产物。

 

十九世纪国际活动两项原则的关联源自这情况:无政府主义主权国家和对别国事务的“合理”干预。虽然两者明显自相矛盾,但却相互关联。当然,“主权国家”纯粹是政治术语,因为在没有监管的外贸和金本位制下,各国政府对国际经济无能为力,既不能也不想在货币事务上各国连手——这是法定的立场。实际上,只有由央行控制货币体制的国家才算是主权国家。在西方强国,这种不受限制和约束的国家货币主权与完全相反的事物结合,即是持续不断传扬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的结构。因此,到了十九世纪末,世界人民在制度上的标准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这种体制受到本身的精确性和普遍性牵制。国际联盟的历史已明显证明无政府主义的主权国家是对国际合作所有有效方式的阻碍;强制实施国内体制一致,是国家发展的自由面对的永久性威胁,特别是在落后国家,有时甚至是在发达但财政疲弱的国家。经济合作只是限制在私营机构,一如自由贸易那样杂乱和没有效率;各民族之间的实际合作,即是各国政府的实际合作,想都没有想过。

 

这形势很可能对外交政策提出两个明显矛盾的要求:友好国家要更紧密合作,甚至比十九世纪主权〔观念〕更紧密,然而因为受管制市场的存在使各国政府比以前任何时候更为警惕外部干预。然而,随着金本位制的自动机制消失,各国政府可以放下绝对国家主权最具阻碍作用的特点,即是拒绝在国际经济领域合作,而同时较为容忍其他国家依照各自意愿来设计其国内机制,从而超越了十九世纪要求在世界经济轨道内的各国政权必要一致的有害教义。新世界的基石出现在旧世界的废墟:各国政府在经济方面的合作,又有随意组织国家活动的自由;在自由贸易的约束性体制下,两者都近乎不可能,从而排除了国家合作的许多方法。在市场经济和金本位制的情况下,有充分理由认为“邦联”的概念是中央集权和一致性的噩梦,市场经济体系的终结很可能意味着与国内自由的有效合作。

 

在两个不同层面出现了“自由”的问题:制度层面和道德或宗教层面。在制度层面,这是增减“自由”的平衡问题,没有全新的问题。在更基本的层面,“自由”的可能性犹豫未决。似乎维护自由的手段在搀假和破坏自由。我们这年代的“自由”问题的关键,必须在后一层面寻找。各种制度是体现人的意图和目的。除非能够理解在复杂社会中“自由”的真正重要意义,否则不能够获得所寻找的自由。

 

在制度层面,监管既扩大也限制自由;只有“自由”之得与失之间的平衡才是重要;对于法律上的自由和真正的自由都是同样正确。生活舒适的阶级享受有安全保障的自由,比诸那些收入不足、只能满足于最低限度自由的人,很自然不急于扩大社会的自由。随着有人提出以强制措施更公平分配收入、安逸和安全,这变得明显。虽然人人受到限制,但特权人士往往反对,犹如约束只是单单针对他们。他们谈论奴隶制度,实际上只是想把自己享受的既得自由伸延到其他人。最初可能不得不减少他们的安逸和安全,因而也减少了自由,结果会是提高全国的自由层面。但“自由”这样的转移、重塑和扩大,不应是断言新情况必然比旧情况较少自由的理由。

 

然而要维护一些自由是最重要的。一如“和平”,“自由”是十九世纪经济的副产品,我们已学会珍惜自由,只是为了自由本身。政治和经济在制度上的分离,证明对社会本体是致命的危险,几乎以公义和安全为代价换取自由。公民自由、私有企业和工资系统合并成为有利于精神自由和独立思想的生活模式。法律上的自由和真正的自由于此再合并成为共同储备,不可能清楚区分其中的各种要素。一些要素附属于失业和投机者利润这些不幸;另一些属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最宝贵的传统。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维护从已崩溃的市场经济中传承而来的高层次价值观。这无疑是艰巨任务。这种经济制度的目的是创造利润和财富,不是创造和平和自由,所以自由或和平都不可制度化。如要二者兼得,必须有意识地争取,两者必须成为向前迈进的各种社会所选择的目标。这很可能是当今世界的要旨,以确保和平和自由。一旦源自十九世纪经济体系对和平的兴趣停止运作,和平的意愿能够如何展示本身将取决于我们成功建立国际秩序。个人自由之存在是视乎我们刻意建立保护和甚至扩大个人自由的程度。在已建立的社会,不墨守成规的权利必须在制度上受到保护。个人必须自由凭良心做事,无惧在社会生活一些领域中刚好被委以行政管理任务的权势。科学和艺术应受文学监护。强制不应该不受限制;“反对者”应该有退隐的合适环境,让他可以选择“次优”的生计。这样可确保不墨守成规的权利是自由社会的标志。

 

社会整合的每一步骤,应该提高自由的程度;规划的步骤应包含强化个人在社会的权利,必须在法律之下可以行使他的不可取消的权利,即使抵触个人或匿名的最高权势。要真正解决官僚滥用权力的威胁,是建立由牢不可破规则保护的主观自由;因为虽然大量向下级授权,中央权力会加强,构成对个人自由的威胁。民主社会组织本身如是,旨在保护个人会员权利的专业和同业工会也如是。即使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大我有不良意愿,渺小的小我也会觉得茫然无助;如个人观点或行为伤害了权势中人的脆弱感情,这情况就更甚。只是有权利宣言是不够的,要有制度使权利生效。人身保护令不应是以法律固定个人自由的最后宪法手段。迄今未被承认的公民权利必须加进《人权法案》,必须是高于所有权势当局,无论是国家、市政府或专业〔团体〕。《人权法案》应把个人的工作权利列为首位,无论男女的政治或宗教观点,肤色和种族。这意味着保证〔公民权利〕不受哪怕是轻微的损害。众所周知,产业审裁法庭一直保护公众个人免遭即使有专横势力的企业集团迫害,例如早期的铁路公司。审裁法庭面对可能滥用权力的其他例子是紧急时期英格兰的《骨干工人令》或美国的“劳工冻结”,极尽歧视。凡是公众舆论一致支持公民自由,审裁法庭或法院一直能够维护个人自由。维护个人自由应该不惜代价,即使影响生产效率、消费经济或行政管理的理性。工业化社会有能力承担自由。

 

市场经济逝去,可能是史无前例自由时代的开始。法律的自由和真正的自由可以比之前的范围更广阔和更普遍;监管和控制不应只赋予少数人享有自由,应该是人人自由。自由不是从属于特权,在源头已有缺陷,而是有规定的权利,突破政治范围的狭隘局限,伸延到社会本身的直接组织。因此,旧有自由和公民权利要加入工业化社会借着安逸和安全为人人提供的新自由储备。这样的社会能够同时承担公义和自由。

 

但前进之路受阻于道德障碍。规划和控制被抨击为否定自由,宣称自由企业和私有制是自由的必需要素。建立在其它基础的社会不应称为自由社会。因监管而建立的自由被指责为“非自由”,所提供的公义、自由和福利被谴责为伪奴隶制度。手段决定目的,因此社会主义者提出的自由范围只是空言:苏联利用规划、监管和控制作为手段,一直没有落实宪法承诺的自由;评论家补充很可能永远不会实现。但反对监管意味着反对变革。自由主义者因而把自由的概念退化为纯粹提倡自由企业;到了今天,严峻现实是庞大的垄断集团把这概念转化成虚言。收入、安逸和安全已达最高地位的人享有完全的自由,其他人民只有一丁点自由,徒劳试图利用本身的民主权利向财产所有人寻求保护。事情还没完。实际上自由主义者从未成功重建自由企业,有内在原因注定这必然失败。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几个欧洲国家建立了大型垄断企业,也无意中建立了各种流派的法西斯主义,例如奥地利。这些“自由”的公认敌人认为规划、监管和控制都危及自由,反而利用这些手段彻底清除自由。然而,法西斯主义的胜利成为不可避免,是由于自由主义阻挠任何涉及规划、监管或控制的改革。

 

诚然,自由全面受挫于法西斯主义,是自由主义哲学不可避免的结果;自由主义哲学主张权力和强迫是邪恶,“自由”要求人类社会排除这些邪恶。这是不可能的;在复杂的社会,这情况变得明显。两种情况只能选其一,没有其他:要么仍然忠诚于对自由的幻想概念和否定社会的现实,要么接受现实和拒绝自由的概念。前者是自由主义的结论;后者是法西斯分子的结论。似乎不可能有其他结论。

 

无可避免的结论是“自由”的真正可能性存疑。如在复杂社会中扩大和增强自由的唯一手段是监管,但利用这手段是与自由本身相悖,那么这样的社会不可能是自由。

 

显而易见,这困境的根源是“自由”本身的意义。自由经济体系把我们的理想导向错误方向:这近乎实现本质上是理想性质的期望。没有权力和强迫,不可能有社会;世上的势力不可能没有功能。假设社会只是由人类意志和愿望形成,这只是幻想。然而这是社会的市场观念,把经济等同合约关系,把合约关系等同自由。因此衍生了激进的幻想:人类社会的事物都是源于个人意志,因此不能以意志除掉。市场限制了人的视野,把生活“细分”为生产者范畴其最终部份是产品到达市场,以及市场产品源源而至的消费者范畴。前者从市场“自由”赚取收入,后者在市场“自由”消费。作为整体,社会是无形的。国家的势力并不重要,因为势力越小,市场机制越能顺畅发挥作用。失业和贫困现象出现时会无情地限制自由,但选民、物主、生产者或消费者都无需为此负上责任。任何自认是“自由”的正直人士,无需对本人否定的国家强迫行为负上责任;或是为他本人没有从中得到好处的社会经济困苦负上责任。他“自食其力”,“没有欠谁人的债”,没有卷入权力和经济价值的邪恶。他对这一切都没有责任,似乎也见诸他以本身自由之名否定了这些事物的现实。

 

但权力和经济价值是社会现实的范式,并非源自人的意志,不可能不与之合作。权力的作用是确保团体生存所需一致性的手段;其最终源头是“意见”——任何人都有一些意见。经济价值确保商品的实用性,必然早于决定生产这些商品之前已存在,界定了劳动分工;其根源是人类的消费欲求和稀缺——任何人都是得一想二。意见或欲求驱使人参与建立权力和建构经济价值。难以想象不以“自由”行事的其他方式。

 

本书的论证到了最后阶段。

 

放弃市场理想国使我们面对社会的现实,分界线一方是自由主义,另一方是法西斯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方之间的区别主要不是经济方面,而是道德和宗教。即使两方都承认经济有相同之处,但这不仅有区别,而且实际上体现了相反的原则,最终的区别还是“自由”。法西斯分子和社会主义者都接受社会的现实,现实的终局是对死亡的理解塑造了人类意识。权力和强迫是那现实的部份;禁止社会有权力和强迫,是不能成立的理想。两方有分歧意见的问题:有了这样的理解,能否维护“自由”的概念;“自由”是否旨在毁掉人和他的成果的空洞词汇、一种诱惑;或是人类可以面对这种理解,重申本身的“自由”,努力在社会实现“自由”而不致陷入道德幻想?

 

这令人焦虑不安的问题总结了人的状况。本书研究的意识和内容应可提出答案。

 

本书引用西方社会构成“意识”的三项基本事实:对死亡、自由和社会的理解。根据犹太人的说法,《旧约全书》揭示了对死亡的理解;《新约全书》的耶稣教义发掘了人的独特性,这是对自由的理解;生活在工业化社会为我们揭示了对社会的理解。没有大人物与此有关;也许罗伯特·欧文是最接近的媒介。这是现代人意识的组成元素。

 

法西斯分子对认识社会现实的答案是拒绝对“自由”的假设。法西斯主义否定耶教发现人的独特性,这是法西斯主义退化转向的根源。

 

罗伯特·欧文是承认耶教经文忽视了社会现实的第一人,他称之为耶教把人“个体化”,似乎认为只有全体合作,“耶教中的一切真正有价值事物”才不会与人分离。他理解从耶稣教义得到的自由不适用于复杂社会。他的社会主义主张在这样的社会中维护人的自由。西方文明社会的后耶教时代已开始:耶教经文已不能满足人的需要,不过仍然是西方文明社会的基础。

 

因此,社会的发现不是自由的结束,也不是自由的再生。法西斯分子任由自身放弃自由和赞美社会现实中的权力,社会主义者无奈接受这现实,但依然维护对自由的主张。人变得成熟,能够在复杂社会中作为“人”生存。再引用罗伯特·欧文的警言:“如人类即将得到的新权力不能消灭邪恶的任何起因,他们会知道这些是必然而且是无法避免的邪恶;不会再有幼稚而无用的抱怨。”

 

“无奈接受”曾是人类力量和新希望的源泉。人接受了死亡的现实,把物质生活的意义建立在此之上。人无奈接受的事实是他的灵魂会迷失,有比死亡更糟糕的事情;他的自由是建立在此之上。在我们这个时代,人无奈接受社会现实,意味着这种自由的结束。不过生命再次从最终的“无奈接受”中萌生。毫无怨言接受社会现实,让人有了不屈不挠的勇气和力量来消灭一切可以被消灭的不公义和不自由。只要人类确实致力为所有人创造更多自由,就不必害怕权力或规划会对他不利和破坏他以这两者为手段建立的自由。这就是复杂社会中“自由”的意义,给予我们所需的全部确定性。

 

*本文为波兰尼《巨变:近代西欧的政治和经济的源头》(“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马景文2013年译本)一书第二十一章(最后一章)。

**本书收录于“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的马景文2013年译本书后附有三篇可供参考的书评,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点击“阅读原文”链接进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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