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 | 中国的家产官僚制
马克西米利安·卡尔·艾米尔·韦伯(德语:Maximilian Karl Emil Weber,1864.4.21-1920.6.14),小名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是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他被公认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他对于当时德国的政界影响极大,曾前往凡尔赛会议代表德国谈判,并且参与了魏玛共和国宪法(即魏玛宪法)的起草设计。
中国可以说是一个截然不同的典型,虽然其家产官僚制的权力也是源自于类似的基础:治水事业,特别是开掘运河(不过主要是为了交通运输,至少在中国北部与中部是如此),以及巨大的军事工程;这些建设也同样都只有大量利用徭役才可能完成。贡租以实物形式贮藏于仓库,以此提供官吏的俸禄以及军队的装备与给养。此外,在社会阶层上,由于庄园领主制较之埃及更为脆弱,亦有助于家产官僚制之发展。
进入历史时期的中国已无赋役制的束缚,虽然在过去可能曾经有过(或至少曾经企图采用),这点或许可从传统所遗留下来的一些制度推测得知。不管如何,实际上的迁徙自由与职业选择的自由,在进入历史时期后,似乎即不再有(长时期的)限制,虽然这种自由从未得到官方的正式认可。某些世袭的贱业的确存在,然而,除此之外我们找不到任何种姓制度、其他身份或世袭特权的痕迹,除了一种无关紧要的爵位贵族制(受赠者可保有数代)之外。
基本上,中国的家产官僚制所要对抗的,除了各处皆有的商人与手工业行会外,就只有拥有地方土著力量的氏族。氏族是由(在狭小的家族圈子内的)祖先崇拜以及(在较大圈子里同姓的)族外婚所凝聚起来的,其长老乃是村落里实际上最有权力的人。
由于帝国的疆域辽阔,再加上官吏人数不多(相对于人口而言),中国的行政既非集约式的,(在平凡的君主统治下)也谈不上中央集权。中央当局的指令,对下级官府而言,与其说是个具有拘束力的命令,倒不如说更接近一种非权威性的劝告。在此情况下,跟其他地方一样,官吏即必须虑及传统主义——氏族长老与职业团体可说是其担纲者——的抵抗,而且无论如何得设法与其达成妥协,才能推动其业务。另一方面,尽管传统的力量异常强韧,政府显然还是成功地创设了一个相对(至少就其一般性格)而言统一的官吏机构,同时也成功地防止此一官吏群转化为奠基于地方望族势力的、独立于帝国行政之外的领土君主或封建诸侯。
然而,在中国,官吏也同样喜欢将他们合法或非法获得的财富投资于土地;中国的伦理也特别强调官职候补者与其座师(恩护者)之间、官职持有者与其上司之间,特殊紧密的恭顺关系。官吏之间的座主与门生的恩护关系,以及官吏与其氏族的关系,无疑会导致一种事实上的世袭官职贵族制之发展。这种官职贵族制实际上也曾不断出现。究其实,封建制已被传统理想化为历史上最原初的制度,经典认为官职之事实上世袭化,乃是理所当然的;经典也同样认为,国之重臣有权利参与其同僚之任命。
为了抑制不断出现的、官职占有之倾向,为了防止一种固定的恩护关系之形成以及地方望族对官职的垄断,皇权家产制支配乃诉诸下列手段:缩短官吏任期,官吏不得出任其氏族所在的地方官(本籍回避),以及秘密侦察(所谓监察御史的制度)。除了这些一般性的手段外,帝国政府也发展出一些新办法:此即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的、任官资格考试与业绩考核。出任官职及其品位的资格,理论上完全——实际上也相去不远——取决于其所通过的考试次数而定。官吏的现职表现及其升黜,亦基于其业绩考核报告——一种(截至目前为止还)定期公布的、附加理由的官吏行为考课表,有点类似德国高等学校的学期成绩单。
宋代的科举考试
从一形式的观点而言,这可说是官僚制即事化可能性之最彻底的实现,因此也是与典型的家产制官吏——官职之持有乃是有赖于君主个人之恩惠与宠信——之最彻底的决裂。的确,俸禄还是有可能购买,个人的恩护关系仍有其重要性,然而,封建化、官职占有与官职之恩护关系终究被抑制住了。其负面影响乃是由于激烈竞争与互不信任所导致官吏彼此间的疏离,然面,其正面意义则是,通过考试的文凭所具有的声望逐渐为社会普遍接受。其结果则为,官吏层的身份习律因此具有一种教养贵族的特色,对此后中国人的生活有极为深刻的影响——这种习律乃是特殊官僚制的、具有功利主义的取向、由经典教育形塑而成、并视姿态庄严与冷静自制为最高德行。
尽管如此,中国的官吏制度并没有发展成近代的官僚制,因为官职权限之切事性的分划——相对于行政对象之庞大——仅行之于极为有限的范围。技术上而言,这种低度的权限分划并无大碍,因为整个和平化的帝国行政可说是个文治政府;再者,(相对而言较小的)军队乃是个特别分立的部门,而且(如下所述),权限分划以外的手段即足以保证官吏之服从。
然而,不推动权限分划的积极因素乃是个原则性的问题。近代特有的目的团体(Zweckverband)与专业官僚等概念(这些概念在英国行政逐步近代化的过程中曾扮演重要角色),根本上就与中国特有的各种现象,以及中国官吏阶层各种身份的倾向背道而驰。由考试所形塑出来的教养,并不具备专业的资格,毋宁说正好相反。书法娴熟、文体优美、一切皆以经典为准的心态等等,对通过论文——这种考试的题目有时不免让人联想到德国中学里传统式、爱国的与道德性的作文题——而言,具有绝对的重要性。这种考试实际上乃是在测验一个人的文化教养,其目的在判定他是否是一个君子,而不在判定他是否具有专家的资格。孔子的基本理想:“君子不器”——普遍的、个人自我实践的伦理理想,正相对立于西方之切事化的职业思想——对任何专业训练及专门权限之发展,都是种妨碍,而且也一再阻挡了其实现。这点可以说明此一行政体系中特有的反官僚制、以及家产制的根本倾向,而其行政的疏放性与技术的落后,亦可由此倾向来加以理解。
另一方面,中国也是一个最彻底的、将习律与官方审查通过的文学教养(科举考试)视为身份特权之基准的国家。就此而言,中国(在形式上)可说是近代特有的、和平化与官僚化社会的最佳代表。然而,这个社会的俸禄的垄断、及其特殊身份制的阶层结构,却是全然基于由科举功名而来的声望。的确,从古埃及的某些文献中,我们可以找到一种官僚伦理与官僚哲学的萌芽,然而只有在中国,这样的一种哲学——儒教——才达到其体系化与理论的完整性。我们已讨论过其对宗教与经济生活的影响。
中国文化的统一性基本上乃来自其身份阶层的统一性,此一身份阶层乃是官僚制、经典文学教养、与上述之儒家伦理所特有的君子理想的担纲者。此一身份伦理之功利的理性主义受到下列因素的严格限制:接受一种作为身份习律之构成要素的、传统的、巫术性的宗教性格及其相关的礼仪文献,以及(尤其是)承认对祖先与双亲的恭顺义务。正如家产制源自于家子对家父权威的恭顺关系,儒教亦将官吏对君主的服从义务、下级官吏对上级长官的服从义务,以及(尤其是)人民对官吏与君主的服从义务,奠基于孝顺此一首要的德行上。君父(Landesvater),此一典型中欧与东欧特有的家产制概念,与之有点类似,就像在严格的、家父长制的路德思想里,孝顺乃是一切政治德性的基础一样,只是儒教对此一观念的推衍要远为周详完备得多。
家国同构,君父同伦,国家由皇帝这个大家长以及各级“父母官”来实行管理。政治上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同时还是一种与家庭血缘相联系的伦理道德上的情感关系。
中国的家产制之所以可能有此发展,当然是由于缺乏一个庄园领主阶层,换言之,缺乏一个可以行使支配力量的地方望族阶层。然而,除此之外,也得归功于万里长城修成后、帝国境内广泛的和平化。万里长城修筑后,曾阻挡匈奴人的入侵达数个世纪之久,并转移他们的兵锋于欧洲;而且,从那时开始,中国的对外扩张亦只着眼于那些仅只需要(相对上)少量职业军队即可掌握的地区。
对人民这方面,儒教伦理则发展出一套福利国家的理论;西方开明专制时期的家产主义思想家的理论,以及印度的佛教君主阿育王的、带有神权政治与灵魂救赎色彩的诏书所包含的思想,与之极为类似,只是儒教的福利国家理论要远为严密周详得多。
然而,尽管有某种程度的、重商主义的萌芽,实际的政策却与重商主义的本质大异其趣:中国的家产制政权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会干预氏族、村落之间不断发生的械斗。经济的干预则几乎完全着眼于国家财政的立场;若非如此,由于行政之无可避免的疏放性,干预通常会因利益团体的顽强抵抗而告失败。在正常时期,这个现象往往导致普遍地节制政治力量介入经济生活,此种节制在极早即已从理论性的“自由放任”原则中寻得支持。
在氏族团体内,通过科举的官职候补者可凭其功名与拥有传统性权威的氏族长老分庭抗礼。官职候补者往往是氏族成员咨询的对象,如果获得官职,则又成为氏族成员的恩护者;另一方面,则长老的权威在地方性事务上仍具有决定性的力量。
*本文为“韦伯作品集”第三卷《支配社会学》第三章“家父长制支配与家产制支配”-“家产制行政功能之实例”之“中国”部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康乐、简惠美译。
○编辑:颜和 ○排版:忽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