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敬东 | 缺席与断裂:关于失范的社会学研究
渠敬东,1970年1月生于辽宁沈阳,祖籍江苏丰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本硕阶段就读于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和哲学系。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获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理论、社会学史、组织社会学。
问题至此,我们也似乎应该退场了。正像本书再三强调的那样,我们不希望上述文字拳打脚踢或是言出法随,最终变成某种“结论性”的权力机制,而是希望在字里行间始终留有各种缝隙和裂痕,留给读者“跳离”或“逃脱”的余地。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不是一篇结论,就像福柯、巴尔特或德里达所说的那样,作者永远是趋近于“无”的作者,写作亦无终点。除此之外,还有戈夫曼所说的“脸面”上的问题。我承认,本书绝大多数的文字都与“制度化的舞台”有关,都夹杂着“粉墨表演”的因素:对大多数人来说,“后台”终究是不可见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需要对本书作个交代,这虽算不上是什么“结论”,但由于本书牵涉到的问题很多,许多人物在观点、思想线索乃至写作风格等方面亦有殊异,所以理清这些线头,对各个要点再进行稍加细致的整理,仍是很有必要的。
从结构安排上看,本书是从意义缺席、关系断裂和制度变迁这三个层面上来分析失范问题的,但从根本上说,这里所谓的三个层面只是就理论叙述的三个层面,而不是针对失范现象本身而言的。换言之,失范作为一种现象,始终是以局部整体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具有被给予的(given)特征,研究与叙述不能相互混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532;第46卷[上]:39—43)。这里所说的结构安排并非是指理论体系上的结构安排,或者干脆些说,我们是站在反体系的立场之上的,社会学思想风格的突出特点就是在与传统哲学之逻各斯中心主义或理性中心主义倾向发生断裂的同时,建立了一种局部的、具体的和历史的理论逻辑;也许正是因为这种逻辑导致了诸侯割据、学派纷争的局面,但这未尝不是日常生活的写照。因此,本书所逐次考察的某些重要思想,也不是镶嵌或贴附在某个理论体系中的固定的点或面,相反,理论考察本身就是局部的实践(Althusser 1977b),任何思想之间的承接、跳跃和批判都是一种折叠过程。就本书而言,虽然我们从现象学起步,但这并不意味着现象学就是我们进行理论实践的逻辑基础。事实上,我们后来在逐步切人海德格尔的基本本体论以及福柯的考古学和谱系学的过程中,亦可发现我们努力跳离现象学的“企图”;同样,尽管我们对海德格尔和福柯的某些观点进行了某种比较,但这种比较也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也就是说,这种比较只有在刹那间发生的断裂之处才可能会有意义。任何理论叙述都必须有起点,但起点并非如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就是终点。我们宁愿把它当成是一次漫游或旅行,在观看、倾听和述说之中,勇敢地面对苏格拉底的那个“无”。
1972年2月28日,福柯在雷诺工厂大门外,与哲学家德勒兹、萨特等人参加抗议活动。[图源:ENTITLE blog]
在有关意义问题的讨论中,我们是从行动出发的。这样做有几个好处:首先,它既可以使失范讨论与经典社会学理论(如韦伯所说的行动和理解的问题)挂起钩来,又可以对这些理论不太彻底的方面进行悬疑和检视,诸如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个体意识和集体意识等问题;其次,它可以促使我们面向事物本身,抛弃那些有关绝对理念或外在结构等大而无当的先验假设,直接走进“拯救现象”的主题中来;再者,它可以把生活世界直接映现在我们面前,使我们从构形或构成的角度把生活世界理解成一个具体的生长和生产过程;最后,它可以使我们从反思、回忆、预期和筹划出发,对理解和解释以及时间客体的构成等问题进行彻底分析,进而对意义作为思想与生活之张力的根本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然而,这样的视角仍有许多需要我们留意的地方。首先是现还原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把社会世界还原为行动单位,是否可以把行动看成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并加以本质直观?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日常生活诸如身体知识等要素是不可被撇除的,自然本性或自然态度同样具有生产性特征,甚至是生产出来的特征。其次是行动的意向性问题:意义是否只能通过意向活动和意向对象加以解决,意义是否只能在意向活动的范围内才会被构成?我们的回答依然是否定的:意义不仅是意向性的结果,也是某种情绪状态甚至是身体状态,这就是我们密切关注海德格尔和福柯学说的初衷所在。更重要的是,我们切不可忽视意义问题始终是与关系配置和制度安排等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行动不仅是行动者本人的到场,亦是他者的到场,行为筹划和意义解释的过程始终夹杂着相互理解、相互认同、相互沟通等各种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之间相互叠置、相互错连、相互断裂的关系,即渗透着权力关系的关系;2.在构建意义图式的过程中,知识库存始终蕴涵着分类图式和类比图式等制度要素,这些要素既是可见的也是可说的,既是可观察的也是可报道的,既是可索引的也是可说明的,匿名性和具体性是理想类型或范畴的基本特征;3.行动及其意义解释并不是普适的和“从容不迫”的,它不仅是一种带有局部性和紧迫性特征的情境,也是一种特定的时空安排。
缺席(absence)并非是指缺少或缺乏(lack),而是指“跳开”或“断裂”的状态。我们说失范是意义的缺席,意味着行动者在筹划和解释过程中出现的意义空白或态度真空的状态,或者说行动者在反思和筹划过程中,由于意义图式出现了混乱或空白,从而使其无法对行动本身提供意义解释;这种状态既是社会关系意义上的,也是制度安排意义上的,当然,它也包涵有非平均化的因素。在失范问题的讨论中,现象学社会学所提出的多重实在和基本焦虑这两个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前者强调了意识生活并不是一个完满的、统一的和纯粹的现象世界,而是由各个次级世界或意义域构成的,各个意义域(如梦的、游戏的、信仰的、科学的、癫狂的世界等)都有各自不同的阈限、意义、态度和思维风格,相互之间往往形成某种张力,而且不能还原、不可化约,也没有可供连接的通道。换言之,不同意义域造就了多重的实在,而意义脉络本身往往是在此基础上构建的,其“连接”多重实在的唯一形式就是在诸多世界之间来回跳跃,并在不同意义的构成过程中表现出惊愕的态度,去倾听异样的实在之音。这种跳跃是对原有意义的纯粹否定,即现象学所谓的悬置。它既打碎了总体实在或总体意义的假设,又瓦解了所谓自然态度的前提,进而指明了意义构成中的非连续性特征以及失范的生成基础。因此,我们绝对不能根据反常和正常、功能与冲突或个体与结构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失范问题,而应该把失范看成是行动和意义构成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多重实在探讨的是失范所带来的或然和开放的可能性,而基本焦虑则刻画了行动及其意义的最高限度,即不可能的可能性。我们在舒茨、基尔凯郭尔、海德格尔和蒂利希的有关讨论中,可以看到生存焦虑对行为筹划、时间建构乃至常规化遮蔽的意义所在。其实,从某种意义来说,将海德格尔纳入失范研究中来是非常危险的做法,因为按照平常的看法,海德格尔往往把本真世界和非本真世界对立起来,将日常世界完全看成是常规化的和平均化的遮蔽机制。我们不能不承认,这种看法包含着许多误解。首先,它忽视了时间建构(即海德格尔有关时间性与日常性、时间性与历史性的分析)在两个世界之间所建立的联系;其次,它没有注意到这种联系是建立在非连续性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我们讨论海德格尔的意义,不仅在于对胡塞尔或舒茨的内在时间意识理论进行澄清、批判和修正,也在于对失范的生存论基础及其时间性特征(如烦的时间建构)进行深刻揭示;更为重要的是,正是基本焦虑使不可能的可能性最终呈现出来,从而在常规化的权力配置中勾画出了一条主体化的线,这也是海德格尔和福柯的殊途同归之处。所以说,失范始终具有两种意涵:一是被抛的在世情绪或状态,意义呈现为某种方向,即在害怕、沮丧或恐惧等情绪袭来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无所适从状态;二是“向死而在”的时间建构,即无意义或无家可归的生存状况,它借助虚无的方式昭示了不可逾越的有限性和最源始的自由状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失范并不是一种“病态”,“死”也不是悲剧,它就像福柯所刻画的“外”一样,始终敞开着异样的未来。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德国哲学家,在现象学、存在主义、解构主义、诠释学、后现代主义、政治理论、心理学及神学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著有《存在与时间》《林中路》《形而上学导论》《荷尔德林诗释》等著作。[图源:搜狐]
同样,我们在现象学有关他者关系的考察中亦可发现:日常互动所建立的认同关系和沟通关系,并非像哈贝马斯等人所认定的那样可以具备某种完满的形式。相反,正是由于他者的到场,使行动及其意义解释过程中的原因动机和目的动机之间产生了裂痕,即他者的意识生活是不可得的,意识关系只能以appresentation的形式呈现;主体间的交互理解既是不完备的,又往往贯穿着“等着瞧”的态度,意识之间始终或隐或显地存在着紧张状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为从关系维度来进行失范分析设了伏笔。
当然,不管是认同还是沟通都不是单单针对直接互动关系而言的,他者的“到场”还往往采用匿名的形式。社会世界不仅要建构“同时代人的图像”,而且也要建构以理想类型为基础的客观意义脉络。就理想类型而言,我们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理想类型是按照多元方式组建起来的类型化过程,它既是渗透着制度要素的分类图式,又是行动筹划所依凭的意义图式。2.理想类型是构成性的,它并不代表纯粹的必然性,而是不断需要证伪的可能性;没有述说,就不存在可以述谓的抽象关系。3.理想类型既是匿名的,又是具体的;而且它的匿名程度越高,它就越是具体的。就此出发,失范的社会意义表现为理想类型的可证伪性:即在具体实践和具体情境中,不断以试错的形式来构成理想类型,同时为日常实践开放诸多的可能性。拟剧论对情境失态和偏离效应的探讨,以及常人方法学对局部失范和变样的探讨,都在强调以权宜性和紧迫性、索引性和可说明性为特征的实践逻辑的同时,揭示了失范的非连续性效果在例行活动之构成中的重要作用。
意义解释不能蕴涵关系的全部,关系也绝非是以两两相应的形式呈现的。关系既不是平滑的,也没有分布在平面上,而是在相互折叠、相交、分叉和断裂的过程中结成了关系间的关系,并在其中贯穿着各种权力策略。权力关系是生产性的,它直接生产和再生产着日常实践活动,并借此激发、诱导和创造各种新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点和线;权力关系是微观的,它渗透在社会机制的每一细微之处,并通过形态各异、变化多端的权力技术实施局部的行动策略;权力与知识之间具有某种共谋关系,它通过特定的知识形态构成了真理体制。正是依据这种等级化和常规化机制,权力才能够冠以知识和真理的名义对各种反常或失范现象进行处置:即在通过排斥、监禁、纪律或教化等形式来惩罚、遮掩、标示、驯化、操控身体,使其成为一种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剥夺各种反常或失范现象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为其贴上“反自然”的标签。不过,权力的配置并不是没有空隙:一方面,各种力线以可见和可说的形式相互缠绕交织,编结成一张密密匝匝的权力之网;另一方面,各种断裂和逃逸的线亦可穿透和割断各种阈限和网层,勾画出一条瞬间划过的主体化的线,它是一种有别于日常生活技术的自我样式,并往往以相异的或反常的形式出现。福柯对过失犯、浪荡子、归隐者或异教徒等失范分子的着力刻画,恰恰证明了这些主体形态在由“外”做牵引的“无关系之关系”中所衍生出来的解放和突变的力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失范的“效果”在于在权力关系的遮蔽机制中,它使由“自我技术”勾勒出来的反抗关系成为可能。
中世纪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对异教徒施以吊刑。[图源:santafenewmexican.com]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配置与制度安排并无太大区别,因为在制度构成及其变迁的分析中,我们已经跳出了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相互分立的理论模式,把制度看成是实践活动过程中可见的、可说的、可以通过象征仪式加以表现的生活逻辑。“制度思考”的逻辑就是分类图式或类比图式,它们通过社会关系之间的特定联系既构成了事物的自然秩序,也生产着人们的思想方式:1.分类图式常常在表层生活的各种事物或语词之间构成相似性,并通过隐喻或转喻的形式建立了相互间的复杂关系;2.类比图式既是社会的表象,又是权力的阴影,它不仅能够赋予制度以合法化和例行化的特征,同时又以最具体的方式构成了日常生活的时空关系;3.分类图式作为确立群体分化的根据,不仅能够对集体思想的基本倾向作以表征,也能够对此做出价值评判。分类图式不仅包含着制度思考的同一性基础,也包含着物种或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在光线分布和时空安排之中,各种类型交互移动和叠置所产生的阴影,不仅使各种事物之间浮现出模糊的轮廓,也使事物之间的差异成为可能,使各种界限以及借此确立的秩序成为可能。就此而言,失范所产生的偏差效应和反常效应,既是分类图式得以构成的条件,也是社会分化的促生因素。
失范对制度变迁始终具有双重的影响:制度的反面启示作用常常要求彻底根除失范或反常因素在分类图式中的合法地位,通过各种禁止性和否定性手段对失范现象的成员资格予以剥夺,利用各种权力策略将失范现象贬斥在现有分类体系的边缘区域。相反,正面启示作用却常常通过稀释和溶解、妥协和调和的方式来包纳各种反面证据,培育制度特有的韧性和弹性;正面启示往往执行着两种策略:或者建立一种能够专门释放反常和紧张的虚拟制度通道,或者采用引诱、遮掩或忍让的方式将各种失范现象统统揽进现存的分类体系内,利用反常现象对制度或分类图式进行积极的改造和调整,使其变成能够对现存分类图式提供有效支持和补充的要素。这就是制度在稳定的和局部的变迁过程中所贯穿的逻辑。
然而,分类图式并非像意识形态理论所说的那样是总体性的,相反,它在各种对应、对立乃至对抗关系中始终蕴涵着日常生活的二元逻辑,这就是所谓的类比图式。二元类型既是相反相成的,又是不可通约的。换言之,它们在现有的社会生活之中既架设了分类图式的基本框架,又各自构建了两种不同的思考方式和类型体系,即制度本身固有的空隙和裂痕。类比图式所造就的对立模式既是失范产生的制度条件,又是引发暴烈的激变和革命的根源;它围绕着二元类别勾画出两条截然对立的抗拒线,将权力关系和反抗关系共同纳入战略范围内,使“彻底的决裂”和“大规模的分割”成为可能。因此,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失范的意义不仅在于它通过偏差或偏离形式引导着制度发生局部变化,而且也在于它可以从日常的生活逻辑内部生产出二元变革的力量,彻底改变现有的权力分布和格局,创造出新的“权力/知识”体系。
当然,任何变化或断裂的线都是由苏格拉底式的主体状态勾勒出来的。这意味着,在社会生活之中,我们既面临着苏格拉底事件所揭示出的悖谬情境,也可以通过断裂或逃逸的形式开展出其本真蕴涵的可能性。尽管这种主体状态只能转瞬临现,转瞬消逝,但它毕竟是一种自由和希望。
*本文为渠敬东《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结论部分,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为了排版与阅读便利,删去了原文中的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著。
**封面图为法国画家Jacques-Louis David于1787年创作的油画《苏格拉底之死》(La Mort de Socrate)。渠敬东教授在该书《导言:苏格拉底的“罪”及其他》中指出:“问题的要害便在日常行动和社会制度的双重层面上被揭示出来了:尽管苏格拉底可以为自己的行动提供合理的意义解释,但是他却无法代替公众对这一行动进行解释;换言之,既然苏格拉底必须遵守对公众的承诺并以合法公民的‘身份’出现,他就应该认同社会制度对其行动进行解释的意义框架,并对自己行动所产生的社会意义负责。因此,苏格拉底本来就不是以双重身份出现的,他不能分别作为单纯的反思个体和契约当事人来面对和处理这个问题,他在维护自我思考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对社会作出的承诺。这就是苏格拉底事件所蕴涵的社会学意义。”[图源: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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