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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君 | 回溯与批判:个体化理论的思想谱系

杨君 社會學會社 2022-03-18

杨君,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主要涉及社会学理论、城乡社会学、文化社会学、基层治理、城乡关系、社区公共性等领域,著有论文《从世界社会到世界主义》(2020)《个体化的中国叙事: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历史变迁》(2019)《现代性、风险社会与个体化的世界想象》(2018)等。[图源:cpsa.ecust.edu.cn]
 
专题导言
在现代性的进程中,个体化是最为重要的命题之一。个体化作为社会学的理论概念,延展出众多的理论命题,构建起诸多学者描述现代性问题的核心框架,也激发了对现代性、第二现代性的讨论。同时,个体化逐渐成为切实可感的社会模式与生活状态。传统社会留存下来、作为集体主义代表的组织和机构逐渐失去原有的效力,个人的价值与尊严成为最正当的追求。 个体化的趋势在现代性的进程中逐渐成为现实,但社会学并非刚刚开始关注个体。从社会学的生成之初,涂尔干、齐美尔等社会学者关注社会整体的结构与规律,同时将个体置于十分关键的位置。涂尔干对于内化、道德教育的关注以及齐美尔对大都市中生成“陌生人社会”可能性的推论成为了当今个体化理论的基石。此后,吉登斯、鲍曼、贝克三位理论家对个体化的命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其理论各有侧重,对个体化持有迥异的态度。而在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中展开的实证研究进一步展现出个体化命题在具体情境中如何与个人生活交织,并形塑当代的文化脉络。
因此,本专题将首先借用杨君老师的篇目对个体化的源流作一梳理和总括,由宏观视角把握个体化理论。其次将追溯个体化理论在古典社会学中的源头,包括涂尔干和齐美尔两位学者的论述。接下来推出个体化理论最为核心的三位思想家及其代表性的著作,包括吉登斯、鲍曼以及贝克。韩炳哲是更为晚近的一位学者,其思想也承接了个体化的核心论述,依照时序列在三位之后。最后,为了展现个体化命题在社会中的实际样态,而不囿于理论层面的文字游戏,本专题选取了阎云翔与杨渝东的两篇经验研究作结。

在当代社会,关于如何认识和理解个体化这一概念处于持续的争论、批判甚至重构之中。在社会持续的变迁中,个体化不可避免地与自由、自主、社会、集体、国家等产生千丝万缕的关系,并因此形成个体与社会、个体与国家、个体与集体等社会学范畴的问题,再次引起学术界的讨论。不同学科关于个体化的讨论构成了理解个体化理论逻辑的主要脉络。从词源学来看,个体化的核心是个体的个性形成、发展和不断彰显的过程,是个体对自身行为做出规划的能力体现。政治哲学从本体论和认识论角度论证了个体的存在基础与价值信念,通过大写的人为理性自觉和道德自觉的个体确立了合法的自主性。社会学视角通过对社会结构如何约束个体行为的阐释深化了社会与个人关系的讨论。在当代个体化与新自由主义的争论中,前者过于弱化个体的自主性,而后者夸大了个体的自主行动和决策能力。本书认为应该引入全球化角度和社会—个人关系互构角度,通过社会形塑个体,让个体在不断建构和创造主体间性的过程中完善自我。
 
一  词源学考察:个体、个性及个体化的阐释
 
我们首先回到西方社会思想史中,从个人、个性、个体化的概念谈起。在古代西方语言中没有与“个体”这种近代概念对等的表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讲道:“个体具有历史的生成过程,个体不是从来就有的,人越往前追溯,越是一群群的,古代人是一群群的,而不是一个个的。”(马克思,1972)在古代,人是以群的状态整体地存在,个人从属于共同体之中。按照滕尼斯对“共同体理论”的阐述,在雅典以及古罗马共和国时期,人们生活在“自然形成的”(而非“政治性的”)较小群体之中,诸如家庭、氏族、村社、教区、行会、采邑、自治市镇等(滕尼斯,2010:10)。此种情境下的生活形态是一种联系紧密、共同生活、自给自足的有机体状态。而此时对于个体一词的理解带有一种特殊的含义,是指一个与国家公共事务、共同体无关的,带有消极含义的个人。希腊语中“idiotes”这个词含有贬损的意思,表现出古代希腊人对于某个置身国家公共事务之外的人所持的看法。这个词有我们今天所讲的“privatmann”(无公职人)或“laie”(草民)的意思,又有“孤僻人”、“无教养人”或“愚人”的意思(埃利亚斯,2003:180)。或许“persona”这个拉丁语词近似于近代的“个体”概念,但这个拉丁语词完全不具有像今天的“个人”或“个体”概念呈现高度一般性或综合程度的征。“persona”的原意是指假面具(mask),相传此意肇始于古罗马的一个左眼伤残的演员,此人为掩饰他的败眼而在戏剧表演中使用面具,而后,罗马的其他演员也广泛使用面具表演(伯格,2014:2)。从此,面具成为舞台上扮演角色所戴的特殊道具,也相应地代表着戏中角色的特定身份。然而,在古拉丁语中“persona”一词从未指过个体的肉体、生理特征(面貌、身段、外表)。当古罗马法律开始承认“人身、财物和行动”时,“persona”也不是指某一特殊的个体特性集合或系统,而仅仅是指自由人。这里的自由人是指相对于奴隶的自由公民,以表示他们有不可侵犯的“人身”资格。到了中世纪,拉丁文中“persona”一词相较其古意,意义更加丰富了:它既指面具、戏剧角色,又指人的个体特征(包括肉体特征)和人的社会地位、官阶等(伯格,2014:3)。但是,“persona”的意义始终停留在这种特殊性比较高的层次,相对于今天的个人概念,它的一般性程度始终较低。
 
希腊和罗马演员几乎在所有戏剧表演中都戴着面具。关于persona一词,它代表剧中人物的身份,表现其某种典型的心理,类似于脸谱。十一世纪兴起一种说法认为persona就是perseuna,强调个别性。图为大英博物馆所保存萨梯(希腊神话中森林之神)的面具。[图源:etc.usf.edu]
 
从哲学语言的发展过程来看,“个体”一词是从希腊语词“atomon”翻译过来的,并经过拉丁文词“individuum”转化成英文词“individual”(威廉斯,2005:23)。在埃利亚斯看来,个体概念是在近期才出现的。在中世纪的拉丁语中,“individuus”或“individualis”等词具有某种综合水平极其低下的含义,用来表述某种不能划分的、不能分解的东西(埃利亚斯,2003:183)。在把“individuus”一词用作标记某种不可划分的统一体的过程中,一种新的变化出现在中世纪教会学者的语言交流中——这一变化产生了另外一个较新的概念“individuum”(个体)。在与形式逻辑问题有关的场合中,“individuum”被用来表述一定类中的个别项,进而又用来指称不仅是人类中的,而且是任何种属中的个别情况。按照当时的情况来看,从个别的陈述是推演不出任何东西的。因此,“individua”在当时的定义是不确定的或含糊的(迪蒙,2003:59~89)。相应地,在逻辑学领域里,“individua”并不具有特别高的地位,如前所述,“individumm”在中世纪的概念还不是专门用于人的。按照此种理解,教会哲学家经过概念推演,一致认为这个世界的每一个事物,从某个角度来看,都是一个个别物,或者说,都具有唯一性。经过历史的变迁,个体(individual)现在大约有两层基本意思(威廉斯,2005:231~236)。个体的第一层含义强调相对于他者(others)的特殊性,含有与“普遍、一般”(in the general)相对的“个别、独特”(in the individual)之意:在逻辑学中,它指的是可以陈述的对象,代表着同一性质或名称不可再分的东西;在本体论中,它指的是单个事物或具体的存在者;在生物学分类中,个体先是属(genera),后为种(species),再为个体(individuals)。个体的第二层含义是指“个性”:个体并非表示原子或不可分割的东西,而是指个体的单一性或特殊性,一个能单独存在的生命形式,甚至任何数量上呈单数的存在物都有其个体性的历史性和独特性。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则强调个体之间的关联和转换,甚至强调个体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西方近代以来,“individumm”一词从个别情形的唯一性认识变成了人的唯一性,开始用来指称社会组织的最小单元——个人(individual)。当然,出现这种转变是与西方现代社会的形成与政治法律思想的演进密切相关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及宗教改革之后的欧洲社会,开始了世俗化、理性化、个体化的漫长历史进程。个人不再仅仅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而是社会、国家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出发点与目的本身,由此形成了所谓“个人主义”的观念形态(刘毅,2012)。如前所述,个体(individual)包括两种内涵,一种是作为不可再分的个体;另一种是带有差异性的个体,即个性。前者代表了18世纪的个人主义观,表达一种原子化的、基本上无区别的个人概念,进而演化成了一种抽象的个人观(卢克斯,2001:64~68);而后者是用于反对18世纪的个人主义,用齐美尔的话来说,这是德国的“新个人主义”。不同于前者的无差别性特征,这种个人主义更加强调个人的差异性,个体并非作为一个自足的原子而存在,而是个性的深化,需要个人在本性和成就两方面达到不可比较的程度。个人成为特定的、不可替代的既定个体,需要个人实现他自己特有的形象。从根本上讲,“个人的心智功能和独具个性的形成和差异化——我们在此用‘个性’这个词来表述——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成长乃是在人类集体中、在一定的社会里完成的”(埃利亚斯,2003:26)。也就是说,一个人最终将形成何种个体特性,并非单纯是他的自然天性使然,而是有赖于他整个的个体化过程。埃利亚斯对人类文明历程的考察已经十分清楚地表明,社会基本规范的历史演变,以及人与人之间各种联系的结构,在何种程度上决定了单个个人总体的类型化,并因此决定了个体形态的构成(埃利亚斯,2003:27)。人的个体化运动(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个体化运动)既不是单个人的内心突变的结果,也不是众多的有才能的人偶然为之的结果——而是社会事件(例如,某些早期社团组织的解体,或是工匠工人、艺人的社会地位的变化)的结果,简言之,即人与人联系的结构发生特定改变的结果。基于这一认识,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就是个体个性形成、发展和不断彰显的过程,是个体规划自己行为能力的体现。与它相联系的是社会化,即社会规范个人并使之适应的过程:个人在这一过程中内化社会价值标准、学习角色技能、适应社会生活,并获得自我规定和自我控制的能力。用埃利亚斯的话来说:“人是在与他人的联系中并通过这种联系改变了自身,他们在彼此的联系中不断地塑造和改造自己,从根本上刻画了人的交织化现象的特征。”(埃利亚斯,2003:29)
 

基于以上论述,个体(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核心可以理解为“我与他人的明显差别感;也可看成一个信仰体系,在这个体系当中,个人不仅被赋予了直接的地位和价值,而且也成为真理的最终决断者”(沙拉汉,2009:28)。与此同时,社会契约论、自然权利论等现代性思想也都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理念的基础之上——特别是自然权利论:作为现代国家产生的前提与保护对象的自然权利,理所当然地指向个人的权利,而不是国家或社会集体等非个人的权利。在17世纪,人们(最初可能始于英国的清教徒们)开始面临区分个体的事功与集体的业绩的问题,这是个体概念进一步发展的最初时期之一。随着19世纪社会日益需要表达敌对的社会——政治运动理念的语言手段,于是个体概念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导致了一边叫“个人主义”,一边叫“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的概念生成。这些概念的出现极大地促成了这种局面:在现代社会,“个体”和“社会”、“个体的”和“社会的”这些词语一经人们使用,就好像它们真的事关相互敌对之物似的(埃利亚斯,2003:185)。

 

图为德国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摄于1933年。埃利亚斯所著《文明的进程》(The Civilizing Process )于1939年面世,是一部关于文明社会与人民心理的起源研究,说明了社会转型所带动的行为规范和情感转化。在该书中,文明是一种过程,是心理逐步积淀规范的结果,其推翻了将个人与社会对立的二分法。[图源:Wikipedia]

二 政治哲学视角:启蒙理性与大写之人的意义
 
走出中世纪,在“上帝已死”的尘世生活中,启蒙运动通过“大写的人”取代了上帝的位置。启蒙象征一种知识文化运动,这种运动反对迷信和不宽容,反对教会和国家权力的滥用。启蒙的实质就是弘扬理性精神,康德认为:“启蒙试图将人类从自我造成的不成熟状态中解脱出来,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康德,2007:169)“从最宽泛、最一般的意义上说,启蒙指的是将理性应用于人类事务。启蒙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一过程,首先在自由的名义下,理性被运用于人类既存现实的各个方面。”而启蒙最为核心的要义就是如何运用理性为人类的知识奠基。这里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然界知识的基础问题;另一方面是人的道德判断的基础问题。
 
(一)存在是理性主体的知识基础
 
关于如何为人类知识奠基,哲学家们的努力总是集中于建构具有特殊认识能力的理性自我。如果我们以此为鉴,做一番回顾,兴许就能看清我们对自我和人类所抱有的看法的奇特之处。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Mol, que je pense, je suis)奠定了近代认识论的一般范式,即通过分析“我思”来为人类知识奠基。笛卡尔一直问自己,是否存在某种绝对确定的东西,某种任何情况下都不容怀疑的东西,他不断地怀疑知识和常识,发现这些都是不确定的,然而他最终走出了不确定性的幽谷,因为他发现:尚有一个事实不容怀疑,那就是我可以有所思考和怀疑,即我思。至此,人们关于自我和人类世界的认识由原先强烈地依赖宗教开始迈向理性思考。而这样的过渡在笛卡尔在世的时代就已初见端倪,由此,写下“我思,故我在”的笛卡尔就成了倒转人类认知标准的先驱——这是从“我们—认同高于自我—认同”到“自我—认同高于我们—认同”的转换(埃利亚斯,2003:228)。笛卡尔的“我思”由于对自我的坚定张扬,在他的思考中忘记了自己是在与他人进行交流,他忘记了他人所具有的那些作为我们、你们或者他们的角色。因此,在他的意识里,从社会群体的笼罩中走出的只有那个孤单的自我。这样,我们—自我平衡的钟摆在这里就倒向了它相反的一面。这位孤独的思想家将个人人格体验成一种“无我们的我的”这种自我—认同形式,这样的一种思想主张,从笛卡尔开始得以盛行,并深入人心。
 
(二)客体是如何被认知的
 
大部分的哲学知识论——或许可以说,这个理论的那些经典作家所代表的全部传统,即从笛卡尔开始,经由贝克莱和他的“存在即是被感知”的命题,或是认为外部世界的客体可能存在于主体自身的康德,直到与“唯我论”搏斗的胡塞尔——都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力图获取知识的人乃是一个独行的、完全孤立的生物,他必须始终怀疑在其自身之外是否真的有客体存在,进而也怀疑是否有他人存在。在传统观念、价值信念和宗教信仰已经式微的现时代,他们相信知识理性的无限可能性。但这种知识性的“我”是孤单的、单一的,其内容也是空虚的,在他们看来,个体只能依靠沉思生活。按照卢克斯的理解,这种“我”导致了一种抽象的个人观(卢克斯,2001:68)。这种个人观把决定社会设置的目的的个人特征(不管是本能、才能、欲望、需要、权利还是别的什么)都设想成了既定的、独立于社会环境的。在这种个人观看来,“社会生活的所有形式都是个人的创造”,也就是说,社会生活就是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
 
(三)抽象人的权利观
 
个人观念在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和古典经济学家笔下有着不同的形式,但总的来说依然坚持一种抽象人的权利观。一般来说,它与建立在自然状态中的个人观念的社会联结形式有关。霍布斯认为每个人的生命和安全是脆弱的,需要一种超越所有个体之外的人造物加以保护(Hobbes,1839:109)。与此不同的是,洛克认为人自从来到这个世界之后,就是成熟和坚强无比的,根本不需要他者的保护。在批判霍布斯和洛克的基础上,卢梭坚信,“立法者能够把整体中孤立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与生存”(杨君,2014b)。面对抽象的理性个人,休谟提出了建设性的批判:我们如何从主体理性推导出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其根本的困境是通过主体理性我们无法推导出价值判断问题。由此,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就出现明显的分歧,也就成为困扰个体存在的问题。
 
(四)人性的构成:“大我与小我”
 
为了化解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矛盾,康德在吸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的人性论后,提出人性是由两个“我”构成的,一个是完满状态的“我”,另一个是不完满状态的“我”,即“大我与小我”。“大我”是一定社会关系内化的“我”,西方世界把上帝内化成“大我”,神圣而不可侵犯,这样可以帮助“小我”,拯救“小我”。在宗教之“大我”消失之后,康德试图建构的是理性之“大我”。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将其表述为三条绝对律令:①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我都要让我的行为具有普遍立法意义;②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让我们的欲望和行为受制于理性支配(在这里,康德把“小我”看成感性之我、情绪之我);③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把每个人当作目的,而不能当作手段。在康德思想之中,“理性之大我”取代了“上帝之我”,以建立一种每个人都不被当作手段的目的王国。

然而西方历史的发展历程证明了“理性之大我”的思想事实上也被当作一种手段,用以控制人类的生活世界。人类的共同利益又是什么?正是由于“理性之大我”限制了“小我”,实际上,理性就变成了一种手段用以满足人类多元的利益。在韦伯看来,凌驾于诸神利益斗争之上的是命运,一个不可抗拒的命运,到底是要赋予人生活意义还是一场生死斗争?在他看来,在“不知有神,也不见先知”的今天,作为个体,人如何在“价值多神”的状态下克服虚无主义而获得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实现积极的自由,韦伯对此的回答很平淡:“在现代社会中,人要获得个性与自由……只要每个人都找到操持他生命之弦的守护神。”(李猛,2001b:127)唯有如此,一个人才能在世界上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才能成就他的“人格”。
 
(五)“小我的战斗”:来自后现代主义的批判
 
启蒙让人成为理性自觉和道德自觉的个体,于是启蒙走向反面,即“启蒙辩证法”。尤其是后现代主义针对启蒙理性进行了疯狂的批判,并提出了解构理性主义的论调。从而在后现代主义的话语体系里,个体就成为一个孤独和空虚的主体。在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者看来,没有共同的“大我”,“小我”只能战斗,攻击各种思想。进而,对于一个独立的、孤独的、自以为自己是理性的主体来说,发现一个抑制的他人,他人就是地狱。他人就被带入自我中心主义的幽灵深渊。萨特诊断出了欧洲文明的病症,在他之后,海德格尔提出的“存在与时间”、尼采描绘的“超人学说”、弗洛伊德刻画的“精神心理学”以及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理论”都表明西方的理性主义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危机。从而理性的主体或个人就被这个真实的世界所解构,哲学认识论也就自然而然地转向了存在主义学说。
 
《启蒙辩证法》是德国哲学家麦克斯·霍克海默与狄奥多·阿多诺于1940年合著的一部片段性哲学论证文章集,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作之一,其基本特征是把对德国法西斯主义的批判追踪到启蒙精神的自我摧毁,并把极权主义归因于科学的逻辑,进而对西方社会和思想进行激进的批判。作者写道:“我们没有任何怀疑……社会里的自由和启蒙的思维是不可分的,但是我们也相信清楚看到了,该思维的概念,以及具体的历史形式,以及和该思维纠缠不清的各种社会制度,都已经蕴藏着堕落的胚芽,而于今到处散播。如果启蒙没有去反刍对于这种堕落的元素的反省,那么它的命运就这么注定了。”图为1947年德文版书封。[图源:Wikipedia]

这种抽象的个人观被19世纪的诸多思想家所诟病,马克思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对这一思想进行了最彻底的批判。与抽象个人观相反,在他看来,“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和社会”(马克思,1972:452)。所有关于抽象个人的论述只是文学上大大小小的“鲁滨逊漂流记”式的错觉。以马克思为代表的诸多社会学家提出了历史与结构视角下的个人观,持这种立场的包括法国、英国和德国反对革命的浪漫保守主义者,黑格尔和马克思及其追随者,圣西门及其信徒,孔德和实证主义者,社会学家(涂尔干)和社会心理学家(米德)等。这些学者都一致认为:“不是人构成社会,而是社会构成人,即社会通过教育塑造人。”(Bonald,1854:103)人乃是社会的人,他是真实的,就因为他是社会的。如果我们抽去来自他的社会环境的所有特征,那么他就成了纯粹从理论上试图加以分离的不可分离之物。由此,我们应该将个人带回历史与结构中加以理解。
 
三 社会学视角: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本质
 
政治哲学从本体论和认识论视角论证了个体的存在基础与价值信念。这种启蒙理性试图让人成为理性自觉和道德自觉的个体,进而确立合法的自主性问题。然而,启蒙时代的自由承诺是空洞的:那些自治的个人,那些从传统权威中解放出来要掌握自己命运的个人,并没有获得启蒙所承诺的“自由”,转而被机器般精巧的系统所控制。于是,启蒙走向反面,即“启蒙辩证法”(莱昂,2004:56)。如果现实生活变成如韦伯笔下描绘的理性化的牢笼世界,那么,个人的命运又将何去何从?如果没有个体生活意义的存在,理性也将仅仅变成合法化的权力。基于这一认识,社会学与政治哲学分道扬镳了,他们放弃对个体自身对象的界定而选择方法论的角度来为社会学正名,为自身的职业正名(肖瑛,2004)。对个体自身而言,除了对那些自身内在的概括之外,还必须对其存在的历史和结构进行一种新的分析、归纳和整理(齐美尔,2002:20)。由此,社会学就把“人带回了社会”(肖瑛,2006)之中。而个体的个性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也就成为社会学一股重要的个体化思潮。
 
(一)劳动分工中个体的崛起
 
在社会学传统之中,稳定社会结构的出现与个体的崛起有直接的关系。在一个世纪以前,古典社会理论家如涂尔干、韦伯和齐美尔等人,对个体化理论进行了持久的关注,既展示了个体化多方面的特征,也展示了个体化研究的困难之处。韦伯的理性化研究表明,宗教改革促成的人与上帝间的个体化联系,产生了一种强调自我责任与个人成就的现代个体意识(Nollmann & Strasser,2002:3-36)。齐美尔认为,尽管大众社会最终会消解个体的独特性,但他仍把大众社会的产生归因于个性出现的关键因素。而社会学中最早明确提出个体化概念的是涂尔干的功能分化概念。涂尔干关于个人主义的著作是当代个体化理论的前身,他的著作证明了个人从传统关系中脱离,获得更大的自治权和选择自由的过程和影响。在《社会分工论》和《自杀论》中,涂尔干关注组织关系的削弱作为个体选择形成的原因,以及对其产生的影响。在他看来,现代社会由于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角色更加复杂,形成了功能分化、互相依赖的有机团结社会,从而个人将更少地表现出在机械团结社会(传统社会)中那样,彼此在价值观、信仰、规范以及最终行为上的相似性。涂尔干用功能分化概念描述个体数量的增长何以塑造个体的生活。在社会分工带来自主选择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社会“失范”现象,他称之为“反常性分工”(Lesthaeghe,1995)。他指出,“失范”状态造成了经济世界中极端悲惨的景象,冲突和混乱频繁发生。但是,涂尔干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在此,涂尔干也就没有像马克思那样在全面地批判社会的基础上,提出建构新社会的宏伟蓝图,相反,他选择了一种保守主义的立场——探寻个体存在的社会道德基础,进而重构社会秩序。具体来说,涂尔干认为,一个发达的社会和以传统文化为特征的道德整合,大多数人的行为通常受到来自宗教的规范和内化。这种内化被称作“集体意识”,支配着机构并提供了个体化的感觉或替代性的集体意识,在极端状态下,这形成了涂尔干宣称的“机械团结”(涂尔干,2005:7)。适度的劳动分工和压制性制度的优势规定了一个社会代表这种团结的规范和信仰,提供了几乎一致性的人生体验。尽管有证据支持涂尔干关于宗教的讨论不再作为团结社会凝聚力的一种约束力的预言(Lesthaeghe,1995),其他有凝聚力的因素可以填补这个空缺,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反对日常生活的去标准化证据被证实,就有必要在现代社会寻找不同的社会团结来源而不是只从传统中获取文化资源。

《社会分工论》是涂尔干的博士论文。在涂尔干看来,社会分工提出的是“个人人格与社会团结”的关系问题,即“为什么个人变得更自主,他就会越来越依赖社会?为什么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却越加紧密?”。其认为分工的真正功能是在两个人或者更多人之间创造出一种连带感,即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usness)。图为《社会分工论》1893年法文初版书影。[图源:archive.org]

(二)社会性的个体:社会心理学的视角
 
埃利亚斯引入社会心理学的视角,从人类如何变成复杂和分化的个体成年人开始研究。在他看来,人类出生时比其他动物欠发达,一种散漫的“未成形的冲动”仅在他与成年人交往之后才开始形成固定的形状和方向(埃利亚斯,2003:23)。这些欲望开始出现明显的外形,孩子学习别人如何接受这些形式进而调节自己的思想和感情。在他看来,不在社会相互交往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半野生的人类动物”(埃利亚斯,2003:23),个人只有在具体的社会交往关系和依赖性中才能发展和成熟。个性是一个人特殊性的心理功能,调节个体与他人关系的结构性力量(埃利亚斯,2003:57)。按照埃利亚斯的论述,一个人的“心智功能和独具个性的形成和差异化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成长乃是在人类集体中、在一定的社会里完成的”(埃利亚斯,2003:26)。所以没有一个明确的社会本体论优先于个人的说法。埃利亚斯描绘了社会进程和社会结构促使个体化产生的方式,他可能采取一种更为特殊的分析方式来探讨具体的制度和机制带给现代个体的影响。
 
(三)权力对人的塑造
 
福柯使用“规训权力”这一概念深入地阐述了纪律和权力是如何塑造个体的。比如,考试参照标准尺度测试每个人,促使个体产生知识,包括他们的力量和弱点,与此同时,也在一个等级结构中监视他们。新的监视技术,包括来自圆形监狱的乌托邦理念的建筑设计,起到了提高个人行为的透明度,增强个体顺从纪律惩罚和科层命令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福柯认为惩罚性实践和关系产生了内在的具体机构,但他建议把它们逐渐蔓延到生活的其他领域,从而构成一个普遍的治理逻辑。在福柯笔下,纪律具有预防和抑制的功能,是一种积极力量,能够给个体带来新的力量——才能和能力,个体同时通过利用这样的力量营造共同的事业。相较于18世纪和19世纪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们声称个性是解放的产物,社会是由契约组成的。但福柯提醒我们,在早期现代性个体的建构过程中,他们被融合在社会整体之中。这需要社会机构通过控制、监督和权力等力量维持个体的生存(Foucault,1977:194)。

从本质上讲,现代的诸多社会学家否认了福柯关于个体化的论述。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社会结构的转型已经破坏了古典社会学时期社会的确定性状态(杨君,2013b)。古典理论家声称:早期的现代性假设个体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稳定社会秩序,同时后者制约了个体的行动选择(Beck,2002:98)。贝克坚决反对,认为当代人不能使用既定的社会角色或依赖于传统变迁的确定性来生活,需要从一个广阔的竞争领域和社会环境选择中建构自己的身份。虽然这暗示了个体享有更多的选择和自由,但就个人如何界定他们的身份和制定他们的生活规划问题,带来的后果是“不确定的自由”。这也就表明不确定性在多大程度上让人们的选择和策略产生预期的效果(贝克,2011a:1~2)。
 
因此,古典理论家研究和描述工业社会的稳定和个人生活的确定状态,而当代的个体化理论家试图在带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时代理解个体的本质。正如贝克夫妇所观察的,如今人们并不是从封建和“宗教超验”的确定性中脱嵌到工业社会,而是从工业社会脱嵌到全球性的风险社会。除此之外,这些理论家声称,早期带有统治和压迫的理论无法捕捉当代社会背景下权力体制的不稳定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贝克认为他的研究不同于福柯意义上个体化的控制功能所隐含的线性观念。
 

四 当代个体化理论与新自由主义的对话

 
贝克、吉登斯等人是当代个体化理论研究的杰出代表,形成了与新自由主义的对话。贝克从风险社会视角解析个体化是最有创造力的表述,但并未被新自由主义学派所接受。新自由主义继承了政治哲学中“个体自主”这一思想观念。在自由主义看来,人类被先天性地赋予自主性和自我决定的能力,独立的个体能够把握其生活的全部,能够从自身内部驱动、更新其行动能力(Yeatman,1997:39-56)。按照这种观点,人类天生具有合理的能力和行为并依据内心的意志规范自己的行为。这将会形成一个人最基本的特性和个性,是真实的个人,而不是因为受到外部因素显著影响而形成的个人。由此可见,个性的形成是指依据自己的意志,从而减少来自外部控制和约束个体行为的能力。当一群人一起生活在社会中时,通常需要创建一般性的规则,限制个人行为以防止某些人根据自己的内在意志不合理地干涉他人的自由。这些外部的控制和强迫被证明是有道理的,群体中的所有人都同意严格遵守法律,维护他们的自由以防止别人侵犯。这种自我强加的法律,体现在“社会契约”概念上,是形成政治社会的基础。埃利亚斯指出,自由主义认为个人先于社会结构,这意味着个人可以在自己与他人形成社会关系之前,完全形成拥有合理的自我决定、自我管理的人(埃利亚斯,2003:56)。这种个人本体论优先性的想法体现在当代新自由主义之中,但是这种观念与工作、家庭、社区诸领域中的日常经验明显不符。众多的经验表明,个体并非单一的纯粹原子,也不是自足的,而是与他人的联系越来越多,包括全球网络层面和制度层面的联系(贝克,2011a:30)。自足这一个体观念,最终意味着一切义务的消失,这也是新自由主义必然危及西方福利国家的缘故。
 
吉登斯认为风险社会是“一个越来越关注未来(以及安全)的社会,它产生了风险的概念”,而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将其定义为“一种处理由现代化本身引起和引入的危险和不安全的系统化方法”。图为贝克及其所著《风险社会》(Risk Society: Towards a New Modernity)。
 
(一)自反性的个体:个体化理论的新取向
 
当代个体化理论研究强调社会结构、权力与个人自由新的关系。从根本上讲,他们反对个体自由与外在社会结构之间的二元对立,二元论的思想体现在古典社会学与当代变迁中的自由主义之中。古典社会学提倡一种社会结构对个人行动的制约,社会结构在哪里都存在,这些预先确定的人类行为很少用于选择或更改个人的生活方式。即使社会结构没有明确限制或“规训”个人,它们对个人根本的价值观、信念和喜好也都有重要的影响。在这方面,古典社会学观点认为,决定人类行动的外部和内部之间关系的因素完全不同于自由主义的理论意图,后者通常认为内在意志与外部环境是截然分开的。
 
众多的社会学研究已经开始以经验性的方式来平衡结构与能动性之间的关系。当代个体化理论家叙述的个人与社会决定论之间的关系比“非此即彼”的传统社会科学更为复杂。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看到了个体化从特定的限制中解放出来(Beck,Giddens,&Lash,1997:52)。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传统的观念是人们采取某些特定的方式行事,并基于历史上建立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理解他们的经历。在这个意义上说,个体化是指传统力量的弱化,个体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为此证明自身行动的合理性,吉登斯称这一过程为“去传统化”(Giddens,1991:98)。在传统的地方,人的行为变得越来越具有“反身性”,这意味着人类开始有意识地行动和选择并形成自我意识。其次,个体化的过程也是个人身份与特定集体的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结,包括社会阶层、宗教组织、地方社会团体和国家等,按照既有的看法,传统和组织继续在个人经验方面发挥作用。但如今,传统的意义和组织成员的身份已从外在的强制转移到一个深思熟虑的行动或联系。因此,个人顺从传统或是加入组织中的行为日益被解释、质疑和挑战,理由是个体有意识和深思熟虑地告知自我认同和个人传记,这是一个“自反性”的选择过程(Elliott,2002)。
 
个人选择和决策范围的日益扩大,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不受社会结构和规范的约束,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事。经验表明,社会结构并没有消退它对个体产生的影响;相反,它正在改变个人的需求。按照贝克的理解,个体化是社会结构转型的产物,而不是来自社会进程的个人解放(Beck & Willms,2004:101),社会结构迫使人们成为独立的个人并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因此,鲍曼认为,当今时代的特征是“社会的强迫和强制性要求个体做出自我决定”(Bauman,2000:32)。与此类似,贝克也认为,为了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今天的个体也是被迫的——这让自己成为制定规划和管理生活的主体(Beck,1992:88)。

(二)社会机构对个体的影响
 
当前,如果人类被迫变成反思性的个人,那么这种强迫性是什么以及被强迫的对象是谁呢?在吉登斯的著作中,晚期现代性下的社会机构在强迫和建构个人选择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当代社会机构采用“抽象系统”的形式(包括象征符号,如金钱和“专家系统”)由持有专业知识的专家来解释个体组成。吉登斯认为抽象系统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帮助个体选择:首先,通过常规化和规范社会进程,他们产生了韦伯式的可计算性行动;其次,他们也授权个体采用新的知识和技术,进而塑造自己的生活并处理不确定性的问题,比如,医疗系统和心理医生提供的意见等;最后,社会机构以经验封存的方式安排选择,也就是说,通过抑制和排斥道德和伦理潜在的令人感到不安的问题,这可能破坏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个人信任,从而破坏发展个人日常工作和规划个人系统生活的可能性(Giddens,1991:122)。按照吉登斯的叙述,当代社会机构提供了可预测性、社会资源和技术,可以使人类个体发展出独特的生活方式。
 
与吉登斯一样,贝克夫妇也强调了社会机构对当代个体化的重要性。虽然他们比吉登斯论述的社会机构如何运作更为不正式和抽象,但是他们认为现代社会机构不同于早期的社会机构和社会进程,他们需要来自个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他们提供行动激励措施,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行为(Beck,Giddens,&Lash,1997:1-23)。鲍曼也接受了社会机构在个体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观点,他主要关注文化机构的影响,比如,媒体的作用是反射性地关注我们的经历和关注自己的取向,以及商场帮助个人提供现成商品的身份作用。而他关于晚期现代性机构的思考是非常多元化的。他认为,机构普遍性地在安排个人经历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特定的机构只有短暂的影响。晚期现代性以来已经产生并允许大量权威的共存,但不能存在太久(Bauman,2000:63-64)。
 
五 贝克个体化理论的原点
 
基于以上讨论,社会学和政治科学已经有了明确的突破。压制新事物是现代资本主义最大的不幸。其结果是导致了一个迟钝的、否定的庞大结构,这个结构声称一切如常。但是,作为一个更加根本的“自反性现代化”过程的结果,社会范畴和政治范畴的性质正在发生根本改变——人类学证据的冲蚀,迫使社会科学在与历史学、地理学、人类学、经济学及自然科学的合作分工中,修正自身的理论工具,甚至重新发明社会科学本身。当然,更为关键的问题是,社会学除了声称自身带来了一个重大突破以外,还可使自身的理论、方法和组织基础变得更加具体,更加有针对性,从而加强这些基础,最终声称自己带来的是一次新的启蒙。其结果就是,必须在社会理论和政治理论中引发一次“普世主义”转向:社会理论和政治理论如何才能向新近出现的、扭结缠绕的、危及其自身基础的现代性敞开?如何解释21世纪初在资本和风险的全球化背景下形成种种社会动力的根本脆弱性和易变性?
 
(一)从工业社会到自反性现代化理论
 
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社会是不可能被直接感知的,它同社会成员的自我解释是相抵触的。同时,社会仿佛模糊不定的庞然大物,无处不在,对许许多多的事情负有责任。进一步来讲,社会学同国家、政治权威的联系是既定的。在社会的通常理解中,各个社会都是依据民族国家而组织起来的。国家充当了社会的缔造者、监控者、庇护者。各个社会都被设想为承受者,它们是在民族国家的势力范围内产生并延续的。这种看法将社会同民族国家等量齐观,认为社会在地域上是有限的,它深深地切入了社会学的认识、社会学的概念、社会学的视角。可以说,这切入了社会学的想象力。民族国家也就自然成为社会学的感知背景,从而社会学的着眼点就是民族国家。具体来说,涂尔干目睹了法国的状况,基于“是什么在维系现代各个社会”这样一个问题形成了自己的思想,即某种“有机团结”是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韦伯也是如此,他在考察官僚制的合理目的性时,反思世纪之交时普鲁士的管理机构。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古典社会学家之中,从自己的社会推论出社会之一般,这种对普遍性的错误推论构成了社会学的出发点,同时这也是社会学取得成果的秘密之所在(贝克、威尔姆斯,2002:7)。在此基础上,贝克批判了古典社会学观念所面临的基本矛盾。他认为,古典社会学观念建立在三条原则的基础上,而这三条原则如今已陷入困境。一是地域性,即主要从民族国家的角度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考察。自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一些新的原则以来,社会科学便产生了一种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的倾向,民族国家构成了思考和解决各种问题的出发点,以地域来界定社会领域的时代形象从不同方面强化了政治、社会和科学的特征。在当前的社会世界中,社会性界限虽然不依赖地域性界限,但正在被重新划分和界定。二是个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所处的环境,隶属于既定的社会集体,如家庭、阶级乃至民族等。这些概念是社会学的重要前提,但这些概念都是抽象出来的。个人有理由对自己的意识做出意识形态上的怀疑,因为这些集体并未在人们的生活世界中得到适当的体现。因此,社会学就应该将社会个体化的新形式放大到突出的位置上来。三是进化的原则,相信社会所取得的任何成果都意味着进步(贝克、威尔姆斯,2002:14~15)。持有这样一种进化论上的偏见,社会学既不能思考,也不能组织,因为取代有限的进步乐观主义的,是一种随意性,也就是说,发展是无法预测、无法控制和不确定的。在批判和反思古典社会学理论的基础上,贝克提出了自反现代性理论。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Westfälischer Friede)是指1648年五月至十月间在威斯特伐利亚地区内的奥斯纳布吕克市和明斯特签订的一系列条约,标志着欧洲一系列宗教战争的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欧洲历史上有近八百万人丧生的动荡时期。学者普遍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基于威斯特伐利亚主权概念的现代国际系统的开始。图为泰尔博赫于1648年所绘《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仪式。[图源:Wikipedia]
 
“自反性现代化”指创造性地(自我)毁灭整整一个时代——工业社会时代——的可能性(贝克、吉登斯、拉什,2001:2)。这种创造性毁灭的对象不是西方现代化的革命,也不是西方现代化的危机,而是西方现代化的胜利果实。如果说简单现代化归根结底意味着由工业社会形态对传统社会首先进行抽离,接着进行重新整合,那么自反性现代化就意味着由另一种现代性对工业社会形态首先进行抽离,接着进行重新整合。在贝克看来,现代社会凭借其内在的活力暗中削弱阶级、阶层、职业、性别角色、核心家庭、工厂和商业部门在社会中的形成,当然也削弱自然的技术经济进步的先决条件和连续形态。在这个新阶段中,进步可能转化为自我毁灭,一种现代化削弱并改变另一种现代化,这便是贝克描绘的自反性现代化阶段。也就是说,自反性现代化指出了这样的情形:工业社会悄无声息地在未经计划的情况下紧随着正常的、自主的现代化过程而来,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完好无损,这种社会变化意味着现代性的激进化,这种激进化打破了工业社会的前提并开辟了另一种新的现代化之路。
 
贝克坚持认为,自反性现代化不会发生革命(贝克、吉登斯、拉什,2001:6),但会出现一个新社会,二者恰恰是简单现代化问题上的两大权威派别——马克思主义者和功能主义者异口同声认为绝对不可能的。在社会变迁之中,从一个社会时代向另一个社会时代的过渡可以是无意的、非政治的,可绕过所有政治决策场所、路线冲突和党派斗争,这种思想与社会学的基本信念相抵触,同样也与这个社会中流行的自我理解相矛盾。
 
(二)超越结构—行动理论与新自由主义
 
在贝克的语境下,自反性现代化等同于风险社会理论(杨君,2013b)。工业社会文化中的集体或具体某个团体的意义之源(如阶级意识或进步的信念)正在枯竭、解体、失去魅力。个体化意味着工业社会的确定性的瓦解以及为缺乏确定性的自我和他人找到和创造新的确定性的压力。但它也意味着新的相互依赖,甚至是全球性的相互依赖。个体化和全球化实际上是同一个自反性现代化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吉登斯,1991:63;沃勒斯坦,2013)。

“自反性现代化”理论由贝克(Ulrich Beck)、吉登斯(Anthon Giddens)与拉什(Scott Lash)共同阐述,他们希望借此克服现代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之间的争论。这一概念最初由贝克所提出,其认为世界现代化包括简单现代化和自反性现代化两个阶段——简单现代化是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自反性现代化是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变。自反性现代化是现代化的现代化,即再现代化。图为学者所梳理的传统社会、工业社会与风险社会的关系。[图源:He Chuanqi, Orient Renaissance, 2003]
 
首先,贝克批判了社会学中的结构—行动二元论。传统社会学中的个人永远是社会中的个人,个人被置于某一社会类别之下,社会学关心的不是个人本身,而是个人的社会属性。传统社会学又假定,少数几项社会属性是基本的,是社会分类的主要指标。这些基本的社会属性就是所谓的社会人口变项,包括职业、受教育程度、性别、年龄等,而前三项又是阶级划分的主要指标。传统社会学希望所有的个人都能纳入基本的社会分类架构之中,而社会阶级便是传统社会学中最重要的基本社会分类架构。最具代表性的是马克思关于个体化的思考。他将个体化的过程和阶级的形成视为同一。如贝克所说,个体化过程只有在马克思所预言的阶级形成的条件的物质贫困化被克服的时候,才能确立。也就是说,马克思否定了在阶级社会中产生个体化的大趋势。在贝克看来,马克思笔下的个体化主题只有在少数几个国家里发生,并且只是在最近的福利国家发展过程中才被意识到。另一位社会学家韦伯,尽管更为赞赏马克思所忽视的现代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动,但与马克思一样,他也否定了在市场社会中出现的个体化趋势。事实上,韦伯抛弃了马克思关于阶级社会与个体的关系的论证。依照韦伯的看法,朝向个体化的趋势被基于身份的传统与亚文化的延续性和权威所阻碍。无论是马克思笔下强调的阶级社会中的个人,还是韦伯笔下基于身份制约的个人,都表达了工业社会时期,人们生活在一种结构性的现代社会之中,个人无任何的自主性。贝克将工业社会的现代性称为简单现代性,抑或结构现代性,社会被视为线性系统。对于其他社会学家,作为结构功能主义的集大成者,无论是涂尔干眼中的“道德个人主义”,还是帕森斯笔下的“制度化的个人主义”,“社会结构论”始终处于整合个体的支配地位,个体始终受到来自外部的束缚和压力,没有自主性与能动性。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哈贝马斯在反对涂尔干、帕森斯的线性理论和帕森斯式社会学基础之上,试图否定社会结构,通过沟通行动来建构线性的社会系统。在贝克看来,哈贝马斯行动线性的另一面变为涂尔干、帕森斯的系统线性。
 
由此,贝克从社会结构层面批评了哈贝马斯的行动线性论。在当前的风险社会的自我概念中,社会具有自反性,也就是说,社会成为自身的一个主题和问题。风险的范畴代替了理性个体的线性逻辑。因而,人们的反思性判断总是不确定的、有风险的,但同时也向革新敞开了大门。这明显不同于哈贝马斯所刻画的沟通理性观念。另外,从个人主义立场出发,贝克批评了涂尔干的道德—伦理个人主义、帕森斯的制度化的个人主义,因为这些僵化的个体化观念忽视了在社会结构变迁背景下新的文化观念的形成。在贝克看来,在个体化进程中,个体会确立自主的合法性,即一种“为自己而活”的选择性人生;与此同时,一种新的社会伦理将会形成一种“我们感”,即“利他个体主义”。这二者看似矛盾,实则有内在的、实质性的关联。
 
其次,贝克批判了以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自由市场个体观念。占支配地位的新自由主义描绘了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理性选择理论和经济学理论等理论假设(Clarke,2004;Hindess,1996)。它假设独立的个人是理性的、追求物质财富的自利的人,个体能够把握其生活的全部,从而排斥公众或社会干预他们的生活。这一模式等同于个体与自由;后者被认为是人们的生活没有受到外界的干扰。
 
在贝克看来,“自雇企业”鲜明地反映了这种观念。在“自雇型企业家”的概念中,个人生活被当作企业来设计。在这样的企业中,人必须把自己当作资本,以发自内心的、前瞻性的顺从态度迎合市场的条件,以此来安排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此一来,人就成为他自己的雇主。因此,贝克认为,“自雇企业”中人的形象应该与他所讲的个体化形象明确区分开来。贝克引用了塞纳特的话,批评性地指出,“自雇型企业家”生活于幻想中,即生活于毫无限制的自治的幻想中。他觉得自己是巨人海拉格斯,是一个小规模的全球活动者,觉得自己生活在社会真空里面。他的确具有单子的幻想,即人完全互补依赖的幻想。从严格意义上说,他生活在错误的观念中。原因在于,这种“自雇型企业家”归根结底只是极其复杂的社会化形式中一种人为的结果,其实他有极大的依赖性,他现在不仅要依赖民族国家或地方特性,还要依赖世界体系。不难看出,新自由主义理念的矛盾之处在于:正是“自雇型企业家”全面依赖于世界市场丛林中的种种全球势力的时候,他们想像“鲁滨逊”那样在世界社会中过一种与世隔绝的生活,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依赖性。因此,这是一种极具幻想色彩的观念,同时也是极其矛盾的观念,因为“自雇型企业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处的社会条件。
 
贝克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经验和理论得到了批判理论、女性主义、后殖民研究和后结构主义的支持(Weedon,1997;Roseneil& Budgeon,2004)。包括对殖民统治的前任和现任者的权利主张,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残疾人,受国家救助的人和妇女等,这些个体并不认为自己是一个自足的个体,也没有反对接受来自外部的集体机构的帮助,而是试着去了解如何通过公共干预措施和组织来增强传统上被边缘化的社会阶层成员的自主性和自我决定的能力(Yeatman,1994)。与此同时,这种观念与工作、家庭、社区诸领域中的日常经验明显不符。众多的经验表明,个体并非单子,也不是自足的,而是与他人的联系越来越多,包括全球网络层面和制度层面的联系(贝克,2011a:30)。自足这一个体观念,最终意味着一切义务的消失,这也是新自由主义必然危及西方福利国家的缘故。
 
(三)贝克个体化理论的起点
 
个体化理论描述的是个体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结构性的转变。在个人和机构自反性的时代,个体的主观性促进了个人行动和反应,从而影响社会制度的变迁,个体在享有一种为自己而活的“自我文化”时,也不得不处理来自系统和社会的风险(Nollmann & Strasser,2002:3-36)。针对以上对个体化理论的回溯和批判,笔者以为应该转换研究视角,从全球化角度和个人—社会互构角度重新理解个体一词的内涵,深化对个体化理论的研究和思考。
 
基于以上论述,个体化理论的已有研究局限在民族国家范畴内,忽略了全球化对于私人生活变革产生的影响。全球化的兴起对个人生活意味着跨国多地生活的形成(例如多地婚姻),这是个人生活领域中全球性的重要特征,它推动了个人生活经历的全球化(贝克,2008a:76~77),表明全球化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所有人的生活都是全球地方化的生活。在此,我们面临着全新的生活形态:各大洲、文化以及宗教的对立和矛盾,包括第一世界与第三世界,臭氧洞和疯牛病,养老金改革和各国政党的烦恼,这些都存在于无法封闭的个人生活之中。全球化不是作为一个庞然大物在外部威胁着我们,实际上,它就盘踞在个人生活的私人空间里。甚至有的时候它决定着我们个人生活的良好特性和特征。因而,个人生活不再受到地域限制,也不再是特定和定居的生活。个人生活经历的多地性、跨国性,个人生活的全球化,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的抑或是两者兼有,人们的生活跨越了被分割的不同世界。多地生活不断迫使个人建构自己的生活,过一种变来变去的个人生活。
 
从个人—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个体化并非一种新生的社会现象,而是个体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结构性变迁。我们应该把社会科学意义上的个体化与新自由主义的个体化区别开来。社会学的主要理论家已经将个体化作为一种基本观念,即个体化是复杂、偶然,同时也是高水平的社会化的产物(贝克,2011a:20)。尽管他们对个体化的叙述差别很大,但他们的观点贯穿着一条主线,即个体化:①是高度分化社会的结构特征;②不仅不会危及社会的整合,反而是实现整合的条件。人的主体性所释放出来的个人创造力,被认为是社会在急剧变迁状态下进行革新的空间。自反(晚期)现代性下的个体特征包含一种流动的逻辑,并非个体选择的自由,而是要认识到自我本身从根本上说是不完善的,这是个体成为个体的观念过程。这一过程是个人与社会之间“交互观念”的想象:社会形塑了成员的个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社会。这种观念既与撒切尔夫人、里根、老布什所主张的占有式、自我本位主义的个体主义明显不同,也与当代全球自由市场宣称的新自由主义观点明显不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关于个体范畴的观念,甚至与启蒙运动中伦理的、利他的个体主义也截然不同。启蒙个体主义,更多的是“作为个体”,而非成为个体,这是因为启蒙个体主义发端于贝克所谓的“简单现代性”,而个体化理论属于“自反(晚期)现代性”现象。简而言之,个体化正在变成自反(晚期)现代性社会自身的社会结构,个体在历史上首次成为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单元。要成为一个完善的个体,个体就不得不在建构和创造主体间性的过程中实现自我。这个社会不是“克鲁索”所描绘的人人为己的社会。恰恰相反,在日常生活中,生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这种伦理能把个体自由和与他人的关系,甚至是跨国关系结合起来。因而,贝克的个体化命题就从社会学视野中的结构—行动范式转变为结构—价值范式。

*本文节选自杨君《个体化的社会想象:乌尔里希·贝克的生活、政治与道德》第二章“回溯与批判:个体化理论的思想谱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及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阅读原文。
 
**封面图为画家Angelina Bambina所绘体现社会多样性的图像,性别、肤色、年龄、国族各异的人群构成了色彩斑斓的画面。[图源:istockphoto.com]

〇编辑:衔蝉  〇排版:暮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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