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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王卫国:破产法的金融思维

王卫国 破产重整那些事 2023-02-03

破产法的金融思维

    本文来源:“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7年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文字直播实录     

   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参加今天的会议,会议的主题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供给侧改革,一个是破产重组,两个关键词和金融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这些年来我在中国银行法学会,我当会长就逼我学习金融,今天我的题目还是实务角度讲,之前我想说两句,供给侧改革本来就是金融问题,原因就在于金融,09年类似金融大跃进,造成了产能大跃进,现在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都跟金融有关,最后解决这个问题我看还是要靠金融,十九大以后我估计将来会在货币政策有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一些举措,货币如果宽松一些,经济稳中向好一些,对我们处理破产问题也会有更多的金融资源来支持。

   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一直以来在想金融跟破产的关系,当年我们起草《企业破产法》,从1994年开始,最开始我们用的是企业法思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我们逐渐转向了金融法思维,金融法思维就是从金融的需求,当时主要是从金融的需求出发考虑我们的法,要解决一些什么问题。那么现在到了我们开始做实务的时候,我们不是谈金融需求,而是用金融方法,金融思维要到金融方法,用金融方法解决破产当中的问题。所以我今天不谈宏观的,谈微观的,就谈我们实务的,我们来处理企业破产重组的时候,我们怎么来运用金融思维和金融方法。

   我想讲三点,第一个,破产是一种金融现象,第二,破产拯救的关键是资产的再资本化,第三个,破产管理的三个关键问题,这是从金融的角度。

   今年7月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有一个很重要的论述,他说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金融,实际上这三个分句加在一起,就是邓小平的那句话,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所以我们破产的问题也要围绕经济这个核心,以金融制度基础性制度作为出发点考虑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为什么说破产是一种金融现象?现在破产原因,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也就是所谓的非流动性,非流动性就是一个金融概念,在现代发达国家人们常说一句话,好企业也会破产,因为没有流动性,不是说这个企业没有好资产,不是说它没有市场,不是说它没有经营能力,一旦失去流动性,因为金融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的运行的规律要求立即来解决这个问题,尽快的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你没有流动性就要破产,破产不等于把这个企业消灭掉,资产和价值就给消失掉,而是在系统中要进一步的进行循环和重新的配置。

   所以有经营能力,有市场的企业也可能破产原因在于信用丧失,信用也是一个金融的概念,所以有经营能力和销售市场不等于有信用。信用就是指金融市场获取金融资源的能力,也就是金融市场对企业的信任,不管是信贷市场,还是资本市场,还是其他的金融市场。

   金融的本质就是信用,企业破产的根本原因就是企业的信用丧失,信用丧失就是企业失去融资能力,在经济金融化的时代,信用是企业的生命,流动性是企业信用的基本表征,非流动性不仅是一个支付能力的问题,更是融资能力的问题,在缺乏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如果有融资能力,企业不至于破产,如果失去融资能力,市场对企业产生未来不能支付的预期,企业就一定会走向破产。当然,变卖资产也许可以应付当下的债务,但是没有支撑的信用资源,终究还是会失去融资能力,这样的企业仍然可能走向破产。

   所以,破产拯救就是把失去信用的企业推向市场,借助外来的信用资源来改造企业,使之恢复信用。也就是说,不仅要给它输血,而且要让它恢复造血的能力,这样它才不至于成为僵尸。

   我们在破产实务中,无论是对破产企业的评估,还是对企业重整方案的评估,都要注意对它的信用和信用前景的评估,我不知道各位在做实务的时候有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有没有注意到对它的信用评估和信用前景的评估。

   第二个问题,破产拯救的关键是资产的再资本化,金融市场的特点是交易未来,如果企业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那么我们对它的价值评估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变现价值,就是把它变卖了以后收回的现金。一种是再资本化价值,就是把它作为一个投资的资源,一个投资的对象来评估,我投资以后它将来有什么增值,有什么价值创造的前景。如果说只有变现价值,或者说人们只认可它的变现价值,那么处理的方法就是清算,单纯的变现价值就成了清算价值,而再资本化的价值是着眼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生命力,所以这种价值又称为营运价值。要认识一个企业的价值,如果只看会计报表,人们可能只能看到清算价值,传统的破产法实行清算主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认识到企业的再资本化价值,这和当时金融的发达程度也是有关系的,在一个发达的经济体当中,所有的要素都可以通过资本化的方式,通过金融市场来进行配置,在不发达的市场中,只有一部分要素可以通过金融来配置,那么我们现在中国已经到了这个时代,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要素都是可以通过金融来配置的。

   再资本化,就是发现企业资产创造价值的潜力,它有资产,资产能不能创造价值,未来创造价值的潜力有多大?这是再资本化要发现的。发现潜力以后就要使之具备融资能力。打比方,就是要让一匹奄奄一息的病马变成一匹活蹦乱跳的奔马,怎么拯救资产?一个常用的办法就是借助外部的信用,政府资助是一种外部信用,但是不是市场化的方法,不能长久,因为一匹马长期靠输血苟延残喘是没有生命力的,所以政府信用只能对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或者其他特殊性的企业提供临时性的救助,而最终解决问题还是要靠市场,市场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够发现价值,然后提供资源。从市场获得外部信用的方式就是引进投资者,赋予困境企业以新的信用支持。所以,有效的企业拯救不是单纯着眼于清偿债务或者恢复当下的偿贷能力,而是要使企业具备价值创造的前景,并且借助种种金融工具和财务安排,使之恢复融资能力。

   比如说债转股,注入新资本,储值闲置资产或者非主业资产获得增量的流动性,动态合并或者是资产剥离去对接优质的产业链条等等。总之,输血问题和自我造血的问题要一并解决。

   第三个问题是破产管理的三个关键性问题,第一个关键,就是资产价值最大化和资产市场化。在再建主义的破产制度下,我们的破产法就是再建主义,对困境企业重在积极拯救,企业是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而形成的资产实体,企业的生命力来自持续的资产增值能力,在破产过程中当事人、管理人和法院都要把最大限度的维护资产的价值和价值创造的能力放在首位。资产价值的最大化首先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实现资产保全,资产保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防止资产流失,更重要的是保持资产的整体性,企业资产是一个综合体,它的盈利能力是通过各种类型的资产的有机整合和统筹运用来实现的。

   其次,对企业资产价值的评价,要放在市场的背景下综合评估,确定它的生存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同样的,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也要放到市场的背景下考虑,从融资策划、技术提升、市场开发到投资者的选择、管理团队的优化乃至战略规划和企业文化,都是影响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的重要因素。

   第三,从企业拯救的角度讲,资产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不是资产变现的最大化,而是未来价值创造能力的最大化,在许多情况下,当下的拯救成本是要通过未来的价值创造来覆盖的,所以如果单纯的会计方法,有的时候企业拯救是算不过账的,你的现金流或者你的变卖资产获取的资源的资金可能覆盖不了你要支付的债务等等的成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比较常见的做法,就是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尽可能的减少对债权人的补偿或者偿付,用这种方法挤压所谓的重整成本,这种导致的结果是毁坏了企业的信用。所以我们不提倡用这种损人利己的方法,用这种零和游戏的方法解决问题,所以你要着眼长远,用未来的利益覆盖当前或者过去的成本。所以资不抵债并不意味着企业无可救药,没有增值前景才是真正的无可救药。

   第四,困境企业的增值前景并不完全取决于当下的财务状况,有时候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如果有好的资源、好的技术和好的市场,加上好的投资者和好的发展规划,仍然是可以拯救的。一般而言,资源、技术和市场是三个基础性的资产要素,加上资金和资本,就具备了创造价值的基本条件,进一步就是人的因素,包括优秀的企业家和管理团队的战略眼光、专业知识、商业智慧和勤奋工作,以及全体员工的团结、士气和敬业精神。

   如果要拯救一个企业,你得先看这些要素是否具备,以及哪些要素有欠缺,然后是扬长补短,如果没有办法补上短板,就只有把焦点转向现实价值,就是实现资产变现的价值最大化,使债权人能够尽可能的减少损失,也就意味着搞好清算,办好后事,给这个企业送终。

   第二个关键问题是风险管控,金融业的特点是在管理风险中配置资源和创造价值,管控风险是金融制度的永恒主题,金融法和破产法有一项共同的任务就是处置风险,企业破产多半是风险因素积累和爆发的结果,当一个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时候,通常已经是患病已久,并且久治不愈,所以如果要拯救一个企业,就跟拯救一个病人一样,首先要根据对企业破产的原因分析进行风险诊断,确定导致困境的风险因素,并且对以往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处置情况加以检讨。其次,要对企业拯救的前景和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测,我不知道你们搞实务的有没有做这个事情,要制定风控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拯救困境企业就好比对危重病人动手术,一定要在手术方案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包括企业的病因和弱点,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拯救方案本身包含的风险。例如,将投资者提供的资金和资产变现所得的大部分用于还债,就可能导致后续的流动性风险。

   第三,有风险不可怕,关键看风险是否可控。确定风险是否可控,一,要看是否有管控的办法和手段,二,要看管控风险的条件、成本和难度,如果找不出管控风险的办法,或者有办法,但因为条件有限,成本太高,或者难度太大,那么风险可以认定为不可控。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风险的后果,如果风险不可控,其后果又不可承受,那你要么放弃拯救,转为清算,要么修改或者更换拯救方案。如果风险可控,那么你就要预备控制风险的必要的成本,因为在这个时候你的成本是小于你的产出的,你是可以冒风险迎着风浪向前进。

   第三个观点问题,就是利益与共,俗话说,事在人为,重整之事非一人之所能为,需众人同心协力方能有所作为,这里的众人就是参与重整的各方当事人,因此,企业拯救不仅靠高明的财务策划和商业运作,归根到底靠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互信和合作。所以,我们要记住金融市场的两个基本理念,第一个,是诚信为本,金融市场是交易未来的市场,金融市场的根基在于信用和信心,信贷靠信用,投资靠信心,对融资人来说,无信用则无信贷,无信心则无投资。在企业拯救中,困境企业是资金需求方,而且是信用和信心已经严重折损的资金需求方。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要拯救一个困境企业,关键在于立信,而要立信,先要增信,所谓增信就是有有增量的信用资源,比如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二,要有增量的信用支撑,以及实现计划的有利条件,可以给债权人和市场带来信心。当然,无论是信用还是信心,都是建立在债务人及其投资者的商业道德的基础上的,企业要诚信经营也要诚信重整,尤其是企业信誉已经严重受损的情况下,恪守诚信的表现对企业来说可谓性命攸关。

   第二,就是共赢哲学,金融时代的市场哲学是共赢理论不是零和理论,债权人、债务人、投资者等等利益相关者,要尽可能的谋求利益平衡与和衷共济而不是利益冲突和两败俱伤,在这方面破产管理人和法院要充当各方利益的协调者,争议和冲突的调和者和信任关系的粘合者,制定重整计划时,要尽可能的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做到信息透明,程序公正,方案公平。如果试图以不诚信的方式和不公平的方案牺牲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求得企业的苟延残喘,最终只能陷自己于不可救药。所以,公平正义是破产法永远恪守的制度价值,也是破产从业者必须永远坚持的行为准则,谢谢大家。


作者:王卫国: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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