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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第三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8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论文征集公告

卞元 破产重整那些事 2023-02-0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十一周年之际,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8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将于2018年12月8日至9日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举行,本次论坛以“以破产拯救视角推进破产法治体系的完善与实施”为主题,研讨破产法治体系在国内的完善与实施。现面向全国各地律师、法官、会计师、专家学者、企业界代表、金融从业者等专业人士征集论文,本论坛组委会将择优编印论文集。征稿截止:2018年11月26日


一、论坛名称

第三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8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


二、论坛主题

以破产拯救视角推进破产法治体系的完善与实施


三、研讨交流内容

1.破产拯救理念的正确认识;

2.破产法治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破产法治体系的内涵及外延;

4.破产法治体系在中国法治体系中的定位;

5.相关宏观经济政策需考虑到与破产法治体系的衔接与融合;

6.破产法实施所遇困境及其应对;

7.专业困境企业拯救团队和拯救主体的培育;

8.市场导向的管理人制度改革;


四、论坛时间、地点及会务

论坛时间:2018年12月8日(全天)——9日(上午半天)

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酒店

咨询参会热线:卞老师:13955189028(同微信号)


五、联系方式

1、投稿人请在2018年11月26日前,将论文电子版发送至本论坛会务信箱:aclaric@163.com。并注明邮件主题“第三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8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姓名”+“电话”,以便查收。

2、如有其它疑问可以下列方式咨询组委会:

联系人:卞老师

手 机:13955189028(同微信)


六、征文要求


1.以电子版方式将论文发送至会务邮箱,以便承办方汇集论文。

2.为便于论文集的编辑,论文格式请遵照以下要求:

(1)页面型号:A4;

(2)排版:按照Word文档默认页面设置;

(3)字号与字体要求:论文主标题:三号黑体;其它标题与正文一律五号宋体,标题为宋体加粗;

(4)正文行间距:单倍;

(5)注释请在文内用当页脚注①,②,③……的形式标识,每页单独编号。


七、论文出版授权声明


       本人         (姓名),系《           》(作品名)一文的作者,身份证号码                            。

       本人同意将本人的上述文章编入《第三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8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论文集》(暂定名,具体名称待定),本人特声明如下:

一、同意并授权第三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8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组委会编辑出版本人的上述文章,文章题目为:《                        》。

二、上述文章系本人原创作品,如出现著作权等纠纷,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同意第三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8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组委会按照其统一规定向本人寄送样书。

特此声明

                                                          授 权 人:                 

                                                         授权日期:                


第二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7年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回顾

(来源:中国律师网)     

        2017年11月4-5日,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7年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举行。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研究分会、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承办,华睿律云教育、颐和资本协办。来自破产法实务界、高校科研机构、法院系统、政府系统和金融系统等的500余名专家学者,以“破产与金融—从对峙到融合”为主题,围绕“破产程序中的金融债权保护”、“通过破产重组方式推进金融资产处置”、“困境企业拯救的金融体系支撑”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推动破产与金融行业理论与实务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次会议开幕式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国际破产学会(III)创始会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主持,中国行为法学会顾问、中央纪委原巡视组副组长、副部长级巡视员戴俭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学兵,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张小炜分别致辞,财政部财科所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九省市经济顾问文宗瑜发表主旨演讲。

       本次会议的主题发言阶段,国务院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局长李冰作“深化供给侧改革,实现优胜略汰”的主题演讲;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作“破产法的金融思维”的主题演讲;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尹正友作“破产重组实务的最新发展与期待”的主题演讲;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王欣新教授作“谈银行贷款加速到期条款及扣款清偿的效力问题”的主题演讲;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吴日焕教授作“商业银行债转股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适用”的主题演讲;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郭卫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邹明宇、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叶建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陆晓燕、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春烨、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关宪法等嘉宾分别做了精彩发言。

       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尹正友表示,近年有关破产制度的政策法律有了新的发展。2017年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七十条明确了“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将公司的董事、理事作为清算义务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二》将公司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主体,同时为避免冲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该规定很少使用,致使公司清算责任难以发挥作用。而新施行的《民法总则》将公司的董事、理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并通过设定罚则促使其履行清算义务,则避免对股东有限责任制的冲击。这对推动破产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尹正友主任同时表达了对破产重组实务发展的几点期待。第一,期待成立全国性的破产管理局以及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由破产管理局作为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重组提供援助、协调服务、行业监管;第二,期待对管理人履职在实体和程序上提供保护,在程序上,对于管理人责任纠纷,由指定管理人履职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在实体上建立合理商业判断豁免规则。第三,期待建立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类似交强险一样,实施强制保险,保障管理人履职。

       11日4日晚上,论坛组委会安排了专业互动沙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部分特邀专家,一起参与专业互动沙龙,以“坐堂问诊”的方式,就全体参会代表在破产重组实务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问题进行交流。

       为鼓励破产与金融关系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本届论坛特别设立了优秀论文颁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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